2013年男子深夜入室盗窃,冒充女子丈夫对其进行侵犯,全程没发现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文化水平的高低并不影响人们对这句话的理解,即便只是几岁的小孩子,在诵读了那么多国学经典之后也会明白这句话的含义。
可惜的是梁上君子的取财之道即为“盗”,更有甚者进行偷盗的原因已经不是缺钱,仅仅是因为已经爱上了“偷盗”的感觉,双手总是控制不住地往别人口袋里钻,不得不说这种盗贼是非常可怕的。
杭州富阳区就有这么一位男子姜某,他的偷盗已然成为了一种习惯,在2013年,他更是犯下了两件令人觉得匪夷所思的案件。
姜某一家都在杭州富阳区,家庭条件说不上好,但是也不至于吃不饱饭,而且姜某是家里面的小儿子,所以从小就受到父母的偏爱,哥哥没吃过的东西他出过,哥哥买不起的东西会给他买。
或许恃宠而骄就是人的本性,姜某在父母的格外关照下并没有成为一个懂事的孩子,过分的偏爱反而使得他很是目中无人,心中无组织无纪律,经常在学校惹是生非,但不管请多少次家长,他的行为习惯还是没有改正过来。
吵就吵吧,成绩不好就不好吧,毕竟每个班级都有一个第一名和最后一名,每个班也都有活泼好动的顽皮派和安安静静的学习派,每一位教师其实都对这些现象司空见惯,只要保证每一位学生的德行不要变坏便是教师最大的责任。然而姜某的人生轨迹却不受任何人的约束,一路往歧途走。
他在学校外面结识了不少小混混,这些人每天不务正业,在学校门口收别人保护费,姜某喜欢玩阴的,不敢光明正大找人要钱,喜欢偷偷拿别人的钱。他的手很快,短短几秒钟就能偷走别人兜里的钱或者其他东西,得手之后他越来越大胆,偷的东西也越来越多。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姜某的鞋湿了很多回,有好几次都被人当场抓住送往派出所,他也每一次都会被拘留,但是因为一般人也不会在身上带太多现金,所以他的涉案金额小,每一次拘留的时间都不是很长。
根据我国法律,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所以随着姜某偷盗的次数越来越多,他被关押的时间也就越长,到了2013年的2月14号,他终于被哥哥接回了家。
哥哥一副恨铁不成钢的样子,姜某也表示自己会改过自新,不再犯罪,可惜的是就如上文所讲的一样,姜某的偷盗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了,回到社会上不偷点什么他就感觉不自在,于是乎在2月26号凌晨,哥哥一家都已经睡着了,他一个人又开始出门晃荡。以前他也是这个点出门“活动”的,所以再次走在这一带他心里很是兴奋。
他小动作四处推门,寻求一个入室进行偷盗的机会,夜深人静门被推开的几率是很小的,但是偏偏还真就有一扇门被姜某误打误撞打开了。
房间里有少许现金,还有一个女子躺在床上,姜某贼心刚灭,色心又起,轻手轻脚钻进女子的被窝中,姜某本来还很害怕女子会大叫,结果她只是轻哼一声,姜某便顺水推舟满足了自己的歹念。
这时候房间中的女子突然感觉不对劲,开灯想要求救时却发现姜某已经跑了。原来这名女子张女士是在25号晚上与丈夫吵架了,一个人住到了姐姐的这个租房中,当时她的丈夫回来找过她,她生闷气将其骂走了,后来姜某钻进被窝的时候她以为丈夫又回来认错了,所以并没有作出反抗。
意识到事情不对劲之后张女士立马报警,由于她提供的线索非常有限,所以警方的压力也很大。就在一个星期之后,警方又接到了一起报案,这起案件的情况与张女士的情况非常雷同。
报案人也是一名女子,也是住在一楼,案发当晚凌晨一点多的时候她的男友出门了,随后便有一名手上戴着戒指和手表的男子爬上了她的床,她立马警觉,而男子在发现自己暴露之后便赶紧跑了。
同样是偷财劫色,同样是凌晨作案,选的作案地点都是一楼租户,警方推断这就是同人作案,在调查了事发地所有的监控之后,警方很快锁定了姜某的嫌疑。在3月7号便于一家网吧中将他抓获,被捕后,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涉嫌盗窃罪,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姜某盗窃的数额不大,现金只有几百元,但是次数多,所以也属于情节严重,而他对张女士以及第二位报案女子的行为已经涉嫌QJ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经过审理之后,法院最终判处姜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姜某还对张女士作出了2万元的赔偿。出狱还一个月都没有,又将自己送了进去,姜某的秉性已成,父母和哥哥唯有心痛和无奈。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人物均化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