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80岁老人当街杀人案纪实:一桩荒唐“黄昏恋”引发的血案
“但得夕阳无限好,何须惆怅近黄昏。”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只要是人都有年老的一天,能够在80岁还保持激情,绝对不是一件事。可黑龙江的李老头年过80,还谈了一段“黄昏恋”。
可惜的是,这段“黄昏恋”不仅没有给他带来人生最后的慰藉,反而将他逼上了绝路。让一个80岁老头,沦为杀人犯,持剪刀当街捅杀了撮合他谈“黄昏恋”的媒人。而李老头,也因为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逮捕。
李老头家住在黑龙江绥化市望奎县,他出生于1942年,正值新中国建立前夕,一辈子经历了风风雨雨,最终活过了80个年头。可到老却依旧那么冲动,只因为同居老伴和他分手,便认为对方是骗子。找不到女方的他,向介绍两人在一起的媒人挥动了剪刀。
说起李老头,其实他年轻时就不是一个沉得住气的人,据知情人透露,李老头年轻脾气暴躁,动不动就要和别人干仗。在2009年就曾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当地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但考虑到彼时的李老头已经年事过高,法院又判其缓刑五年。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也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制度。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而被判了缓刑之后,只要在缓刑期间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室的规定;没有特殊情况离开居住地,那么在缓刑期满之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也就是说,李老头被判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只要在这五年内他洗心革面好好做人,不干一些违法犯罪的事,就不需要执行三年有期徒刑。事实上在这五年时间里,李老头确实也没整出什么幺蛾子,可这并不代表李老头真的就改变了脾气。
在被判刑12年之后,81岁的李老头开始耐不住寂寞,想要找个老伴。可附近的人都清楚李老头的脾气,上了年龄的老人也都不愿意和他一起生活。无奈之下,李老头只好找到媒人徐某,让他帮自己撮合。
终于在徐某的介绍下,李老头和70多岁的小琴确定了恋爱关系,开展了一段黄昏恋。两人很快就搬到一起同居,并且李老头大方地给了小琴2000块钱的见面礼,还允诺以后每个月给小琴500元零花钱。
事实证明李老头虽然大方,但脾气和秉性也不是一般人能够承受的。小琴在和李老头同居一段时间后,也忍受不了李老头的暴躁脾气,直接带着钱和李老头给她买的手镯项链等贵重物品不告而别。
李老头一觉醒来发现老伴不见了,家里的贵重物品也不翼而飞,火冒三丈。可他也不知道小琴是哪里人,家住在哪,一时间想找也找不到。无奈之下,李老头只能找到媒人徐某,要求徐某负责赔偿自己损失的7000多元。
可徐某哪里愿意赔偿,他赶走了在家中闹事的李老头,也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但李老头本身就是一个天不怕地不怕的人,脾气火爆的他被徐某赶走之后,动了杀心,想要杀害徐某之后自杀。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李老头一直蹲守在徐某家附近,寻找机会动手。终于在某天徐某和妻子外出时,被李老头抓住机会。他尾随两人来到一处僻静的小路,掏出随身携带的剪刀捅向徐某的胸口。
徐某的妻子看到后,立刻上前制止李老头行凶。而徐某的叫喊声,也引来了其他路人,路人纷纷上前制止李老头,并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没过多久警察和救护车双双赶到,分别将李老头带回警局调查,并将徐某送到医院抢救。
幸运的是,徐某送医及时,最后在医生的抢救下脱离了生命危险。而李老头的行为也涉嫌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被当地检察院提出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犯本罪的,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老头虽然最后并没有造成人命伤亡,但他已经存在杀人的意图,并且手段残忍,如果不是路人及时制止,徐某很可能已经丧命。因此李老头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法院也认为李老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以故意杀人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考虑到李老头年事已高,且杀人未遂,他最后的判决结果不可能是死刑。我国《刑法》规定,不适用于未成年人和75岁以上的老人。
并且在故意杀人罪中,杀人未遂如果没有严重后果,一般是处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瘫痪、残疾,很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不过最轻也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李老头主观恶念极深,手段残忍,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考虑到他是80岁的老人,即使他再犯罪,他的惩罚,应该也不会超过十年有期徒刑。不过相信以李老头的脾气和秉性,能不能再活十年还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