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学生因嘴馋偷邻居家桃子吃,翻墙时触电身亡,毁掉3个家庭
“小时偷针,长大偷金。”人一旦尝到了不劳而获的滋味,就容易深陷其中,而盗窃自古以来就是违法乱纪之事,我国刑法也对盗窃者严惩不贷。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例如农作物、树木等也可以成为该罪的对象。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
现在科技发达,大部分家庭都安装了监控,盗贼已经不像以前那样猖獗。如果遇到盗窃者怎么办呢?当然是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但上个世纪90年代江西上饶的李江(化名)夫妻,却想用自己的方式来惩罚小偷,用一张防盗网,毁了三个家庭。
李江家里是开砖厂的,在村里属于富裕人家,早早就盖起了四层小楼房,还圈了一个小院子,生活可以说是美滋滋了。李江夫妇为人勤快,在院子里种了不少桃树,让周围的邻居都赞不绝口。
李江夫妇也不是那种小气人,桃子成熟后,也会送一些给邻居们尝,后来李家果甜的事大家都知道了。但这也给李家带来了烦恼,因为后来果子一熟,他们还没尝到味儿,就被人捷足先登了。
“不问自取”是为偷,自己心甘情愿送出去,和被别人偷走,心情是不一样的。但他们每次都没抓到人,只能在心里生闷气。刚开始想着可能是家里院墙太矮了,才让别人屡屡得手,于是夫妻俩又叫人加高了院墙。
没想到于事无补,第二年果子还是被摘了。那时候又还没有监控,他们也不可能天天在家守着,虽然听邻居说是附近小学一帮顽皮的小孩偷的,但也不知道具体是谁,孩子手脚麻利,一溜烟就跑了。
当天树上的桃子被摘走了大半,李江夫妇实在气不过,晚上就在院墙上装了铁丝网来防盗。第二天回来时,看到几个小孩子从墙上跳下来,兜里鼓鼓的,脸上还有果渍,李江妻子追着他们跑了一路,一边追一边骂,但这些小孩子只顾着跑,压根没理她,这让李江妻子愈加气愤了。
过了两天树上的桃子还在减少,这让李江妻子怒不可遏,她决定给他们点颜色看看,而这个决定最后让她后悔终身。一天晚上,有人经过李家院墙时,闻到了一股烧焦的味道,用手电筒一照,把他吓个半死:院墙上挂着三具烧焦的尸体!
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了现场,这时李江夫妇才知道自己家院墙上死了人。如果只是爬个墙怎么会被烧焦呢?殊不知这院墙已经不是一般的墙了,墙上的铁丝网上搭了被李江妻子私自改装过的高压电线。
从散落在院墙外的桃子来看,三个男孩一开始翻墙进去的时候,应该是没有碰到高压线的,但在出来时,其中一个孩子的衣服被铁丝网勾住了,可能在他拉扯衣服时,身体不小心碰到了高压线,导致触电,而其他两个孩子在救他时,也触电身亡了。
根据《电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私接高压电线本就是危险行为,李江妻子的行为已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三个小孩入户盗取他人财物,虽然还没到量刑的程度,但本身也存在过错。三个小孩子还未成年,根据原《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显然三个孩子的监护人,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因为被害人有错在先,而李江妻子本意不是要致人死亡,最后三个孩子的家长决定私了。经过协商后,李江夫妻对三个孩子各赔偿20万,随后在当地部门的监管下,李江夫妇将院墙和铁丝网全部拆除,家里的桃树也连根拔起。
虽然安全隐患已经拔除,但伤痛却不是那么轻易能过去的。在这个案件中,李江夫妇肯定是存在过错的,家中遭窃,没人高兴得起来,但解决的办法并非一种,他们却选择了最极端的,但孩子的家长也难辞其咎。
作为监护人,孩子的父母有义务关注孩子的心理和身体的健康,要教育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品德和习惯。孩子小时候能为了鲜美的果子,抛弃道德行偷窃之事,如果家长不加以纠正,那么长大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