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旬老太惨死在床上,凶手竟是24岁女邻居,作案原因荒唐至极
生活处处皆学问,生活中也处处有问题,只是有的人遇到问题就想办法解决,有些人遇到问题却只纠结于问题到底怎么来的,能够找到问题的根源所在倒也好,毕竟磨刀不误砍柴工,但是有些人找原因却是陷入了自己的牛角尖中,河北一位女子就是这样,因为自己的愚昧,最后还闹出了人命。
这位女子就是王兆静(化名),1988年生人,绝大多数的八零后都在为生活奔波,在各个城市打拼,但是王兆静却基本没有过过这样的日子。因为小时候生了重病,而家里又没有钱根治,所以她身体留下了后遗症,无法像正常人一样生长,成长过程中受到了不少嘲笑和欺侮。
由于学习成绩不好,所以王兆静早早就辍学在家,父母的思想落后,没有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所以觉得王兆静不读书反而还是为家里省了一笔不小的开支。她并不像自己的同龄人一样在城市或者是县城里工作,而是一直在家帮着父母干活,成天跟一些老人或者大婶在一起。
环境对一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小时候因为还在学校里接触老师,通过书本见识外面的世界,所以王兆静接受的观念也都还比较先进开放,在村子里待了几年之后,王兆静就沉迷于老人讲的鬼怪故事中,故事只是故事,就是用来增加生活趣味性或者为了吓小孩子的,但是王兆静天生智力并不高,听这些古怪故事的时候往往信以为真。
眼看着到了22岁,有媒婆给她说了个人家。隔壁村的单身汉葛某一直想要讨个媳妇,但是自己家里穷,他又没什么本事,所以一般人家都不愿意将女儿嫁给他,王兆静在女子中的处境同样如此,所以虽然两人便凑合在了一起过日子。
生了女儿之后葛某为了赚钱养家经常不在家里,要到晚上才会回来,百无聊赖的王兆静又不干活又不工作,就经常带着孩子去街坊邻居家玩,去得最多的就是陈老太家。陈老太已经90岁的年纪了,有些神志不清,腿脚也不太方便,就只能卧在床上休息,王兆静特别喜欢听她讲以前发生的故事。
每每讲到风水、邪气、诅咒等迷信色彩浓厚的故事时王兆静就来了精神,有时候孩子哭闹也不管,就只顾着听。或许是陈老太脸上越来越多的皱纹让小孩子觉得害怕,王兆静的孩子看到陈老太就哭,哭完之后回家也止不住,王兆静也没什么耐心,小孩子哭也不会哄,越哭她就越骂,越骂小孩越哭。
好巧不巧这段时间葛某的腿刚好摔断了,也心浮气躁,听到孩子哭更是觉得烦,就说了王兆静几句,说她成天什么都不干,带个孩子也带不好。王兆静一听这话觉得委屈得很,心想这阵子怎么这么不顺,肯定是有什么邪气上门了,于是她又想到陈老太本来身体不怎么好的,最近倒是看起来气色不错,就觉得肯定是陈老太把邪秽之物转移到了自己小孩身上。
王兆静听见小孩子一直哭也不带她去医院检查,开始成天在家烧纸,念念叨叨的,看得葛某是一肚子火,情况并没有好转,王兆静又觉得肯定是陈老太在其中搞鬼,必须把她除掉才行,这种心理可以说是有点疯魔化了,在2012年12月23日上午,24岁的王兆静真就趁陈老太的儿媳去送客的时候,拎起堂屋火炉旁的铁锤朝陈老太砸了下去。
将陈老太砸了好几锤之后,王兆静就愣愣地站在那里,陈老太的儿媳过来看到之后惊慌报警,随后将陈老太送去医院抢救,但在28日凌晨陈老太还是不治身亡,经鉴定,死因是他人打击头面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其自身疾病及年老体弱等因素在死亡过程中起辅助作用。
王兆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在犯罪之后悔罪意向明显,且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以酌情减轻刑罚。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以自首论。王兆静在锤杀陈老太之后还没等警察上门就自己去了警察局,并将自己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过程都如实供述,所以是具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减轻刑罚。
但是她因为封建迷信的思想对一个无辜的高龄老人下此毒手,属于情节严重,所以应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2013年6月5日,经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兆静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接受教育不一定就能让自己功成名就,但是可以提高自己的素质,从生活实际出发,这种素质也是一种智慧,即看待问题可以从更加科学全面的角度出发,而不是像王兆静一样将一切都归结于神灵之类的迷信因素,用如此荒唐的理由闹出这样一个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