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岳父在宾馆开房被捉奸,女婿带人砍伤女子丈夫,结局很悲催
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婆媳关系一向被人认为是最难处理的一种,身为母亲对孩子天生的保护欲和掌控欲,与身为妻子对丈夫必有的占有欲往往造成一种矛盾,这种矛盾使得婆媳之间很难真正成为“一家人”,但是丈母娘看女婿却是越看越喜欢,岳父与女婿之间的关系也能够随着时间逐渐“升华”。
岳父与女婿之间的关系之所以能够相处得很好,最大的原因就是容易产生共情,他们用自己的肩膀支撑起一对母女的家庭,在很多方面都会有共同话题,不过有些时候,这种“共情”也很有可能会引出麻烦,在广东东莞就曾经发生过一起因为女婿与老丈人感情太过好而引发的血案。
(案件取材于新闻网,为保护隐私人物均用化名,图片来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
事情发生在2008年,那时候黎平与自己的老丈人陈义同可谓是惺惺相惜,陈义同已经60多岁,但是身子骨还是很硬朗,不管是情感还是生理都还有需求,然而妻子到了这个年纪,每天除了在耳边叨叨就没有别的事情了,他唯一可以
放松的时间就是和女婿一起喝点小酒。
尽管岁月已经进入了静谧安稳的时期,陈义同始终还是觉得这种日子差了点意思,有了这种思想,他便开始着手为自己的生活增加“乐趣”。
要说陈义同年轻的时候也是意气风发,身材魁梧长相英俊,倾心于他的美人不在少数,即便已经年过花甲,他年轻时候讨女人欢心的本事是一点也没有忘记,很快,他就凭借自己独特的“成熟男人”的美丽,获取了苏芳的芳心。
苏芳不过三十出头的年纪,自己也有家庭和孩子,但是在陈义同的花言巧语之下,她还是沦陷了,心甘情愿不顾自己的家庭和孩子,也不管年龄的差距以及道德伦理的约束与他在一起,两人多次在酒店幽会,一直享受着这种不问人知的刺激和乐趣。
2008年12月12日下午,陈义同和苏芳再次前往他们幽会的“老地方”缠绵,可是苏芳的丈夫陈权早就已经察觉到了妻子的不对劲,特别是有时候还会闻到妻子身上陌生的沐浴露的香味,所以早就已经生疑,一直偷偷观察着妻子,果然发现她与一个男人去了酒店,他当即喊人跟自己去抓现行。
陈义同和苏芳两人被抓住时都很害怕,尤其是陈义同,他不仅被打了一顿,还被陈权拿刀进行威胁,一定要他给自己一个说法,第二天更是直接带着刀上门要他给自己一个交代。陈义同提出给他5万元作为精神损失费,但是这个提议被陈权拒绝了。
李平知道以后内心非常着急,自己的岳父要是出了事情怎么办?
护岳父心切的他立马找了两个帮手,为的就是阻止陈权等人对岳父加害。黎平自己的职业比较特殊,所以他找了另外两名平时游手好闲之辈来做“打手”,为了让他们不反悔,他还多次出钱供这两名“打手”开销,为了帮助岳父也可谓是煞费苦心。
眼见着陈权的怒气越来越大,陈义同害怕得不得了,李平觉得是时候给陈权一点教训了,于是在12月31号晚上,由黎平的一名“打手”打电话将陈权约出去喝酒,以协商之名请他只身赴约,另一名打手又叫了几名小混混躲在暗处,看到陈权之后便拿刀冲了过去。
他们几人平时就是喜欢寻衅滋事的人,在各种夜宵摊子和夜店都闹过事,所以以为这也只是一个小场面,但是因为没有掌握好分寸,他们持刀将陈全的头部、面部和四肢都砍伤了,左手的手腕更是直接被砍断,陈权的情况已经构成五级伤残。
黎平自己平时就是接触这类案件的,所以这时候他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他知道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给陈权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所以他准备带着自己的两名“打手”潜逃,可惜的是法网恢恢,最终还是无人逃脱法网的追捕。
黎平以及他的两名打手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法律,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陈权的伤情已经达到重伤级别,所以他们几人的量刑起点在三年以上,根据事件本身的恶劣程度来看,他们几人应当从重处罚。
不过在陈权受伤住院以后,黎平的家属立即前往医院对其进行看望,主动交付了医疗费用并在第一时间赔付了26万元,此举得到了陈权的谅解,所以他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请求法院对黎平等人从轻处罚。
受害人的谅解书在刑事案件中是很重要的一个要素,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被告人的刑罚,不过考虑到黎平本身作为公职人员犯下这种罪行性质恶劣,影响很大,所以法院最后在综合所有情况之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黎平4年6个月,他的两名“打手”则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4年6个月。
女婿与岳父之间的感情好可以理解,但是做人最起码还是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最重要的是解决一件事情必须要讲究方法,知法犯法是万万不可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