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辽宁一女子拒绝夫妻生活,丈夫强迫,妻子崩溃实施物理阉割
老话说夫妻之间都是“床头吵架床尾和”,因为住在一起发生争吵在所难免,但是只要感情还在,夫妻间就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在夫妻生活的润滑之下,其感情还会变得更加深厚。
然而并非所有的夫妻生活都是美好的,夜晚不和谐而影响夫妻感情的例子不在少数,女性因为丈夫的粗暴、残忍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闹到警察局的例子也有,但是像辽宁锦州这对夫妻一样,因为这件事闹到法院的例子确实少见。
2005年4月4号下午,锦州的某个小山村中突然传出了一声惨叫,惨叫的不是一位女子,而是一个男人,彼时的他捂住自己不断涌出鲜血的裆部,裤子已经褪到了膝盖上方,面目狰狞,眼睛紧闭,看起来万般痛苦。
他家里除了他其他人均不可见,一位村民远远路过就听见了哀嚎声,好心上他家一看,当时便有感同身受之感,立马找车送他去往镇上的医院。在车上,他还是“哼哼”地痛苦呻吟,血还在缓缓滴落,叫人不敢多看。
事情究竟是如何?到底是什么人要将这名男子伤害至此?
这名男子就是阿伟(化名),对他进行“物理阉割”的人正是与他共枕同眠十余载的妻子万华。就在这天下午,万华手起刀落给阿伟带来了莫大的痛苦和伤害,见目的已经达到,万华飞快的跑了。
村子只有这么大,万华躲也躲不到哪里去,因此很快就被警方找到,警方不可置信地看着这个46岁的黑黢黢的矮个子妇女,不敢相信她竟可以下此狠手,而万华将自己的遭遇道出后,有少部分村民还表示理解她。
万华是黑龙江人,1995年跟随阿伟来到锦州,他们俩在一起磕磕碰碰十来年,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一直都是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在这十年间,万华觉得自己受尽了委屈。
阿伟是个暴脾气,平时一有什么烦心事就会将情绪发泄在万华身上,有时候只是因为家禽丢了,阿伟也会将所有责任全部怪罪在万华身上,十年如一日的谩骂和侮辱使得万华的性格变得愈发隐忍,但是藏在她心里的怨恨却是越来越深。
让她最不能忍受的便是阿伟的性暴力,夫妻生活原本是一件美好的事情,是增进夫妻感情的事情,但是夜晚的降临对万华来说却如同即将遭受酷刑的信号,每一次阿伟的粗暴都让她生不如死,这种事情她有苦也不能言,无法跟别人说,所以她只有日复一日地自我调节心态。
这一年的4月,阿伟变得比以前还要狂躁,每一次万华拒绝过夫妻生活都会遭到丈夫的毒打,她内心的怨恨越发深重,4号这天下午,她看着正在床上熟睡的丈夫,转身去桌子上拿了一把剪刀,准备对他进行物理阉割。她轻轻地掀开他的裤子手起刀落,“咔嚓”一声便将其痛醒,万华没有看清被自己剪下来的东西去了哪里,匆匆离开现场。
医院表示要是能在24小时之内将被剪刀的部分找回的话,阿伟还有希望可以“再植”成功,但是万华并不知道东西到了哪里,很有可能是被家禽或者其他动物叼走了,直到最后,阿伟也没能见到从自己身上被剪落的那一部分器官。
被进行“物理阉割”之后,阿伟的心情非常不好,这件事情虽然不会危及性命,但是对他来说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接受治疗花费的钱也不少,万华在其住院期间一直都在垫付医药费,前后一共支付了1.3万元。
经过鉴定,阿伟的伤情已经达到重伤级别,身体的伤残程度为五级,万华的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
根据我国刑法,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用剪刀将阿伟的“命根子”剪断,这符合刑法中所说的“手段残忍”,且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严重残疾(六级以上)的重大伤害案件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万华的量刑起点为十年。
万华本人认为自己有这种行为是迫于无奈,是因为长期以来受到家庭暴力、性暴力等原因造成的,她本人没有恶意,所以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从情理上来说,她的说辞非常让人同情,但是法院判定案件讲究证据,因为万华无法提供她被家暴等的证据,所以她的辩解不被支持。
考虑到万华本人认罪态度好,对受害人积极进行经济补偿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受害人自身也承认自己存在一定问题,因此法院最后判处万华10年有期徒刑,这也是万华所犯情节应受处罚范围内的最低刑期。
与阿伟在一起度过痛苦的十年,又要在监狱中反思10年,万华人到中年的命运坎坷,但是这也都是她自己的选择。如果早在最开始的时候就离开阿伟,她也不会将内心的怨恨积攒到这一步,最后也不至于出现这种两人都痛苦的结果。
在婚姻关系中,不管是夫妻中的哪一方都应当与对方好好沟通,充分尊重对方的意见和感受,绝对不能像阿伟这样对妻子完全不尊重,他的惨痛教训也算是给世人提了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