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桩因父子争媳引发的荒唐伦理闹剧
《朱子语类》卷七二:“正家之道在于正伦理,笃恩义。”
我们说话办事都讲究伦理,“伦理”就是指人伦道德之理,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这五种伦理关系,对应的是“忠、孝、悌、忍、善”这五种准则,在遵守伦理道德的前提下,社会才能有序前进发展,反之则不然,有些事情甚至会变得很荒唐。
婚姻毕竟涉及感情,感情的事谁也说不准,所以婚姻破裂的事情很常见;父子关系不好也很常见,当两个人都因为不会表达而对彼此都有误解时,父子间产生矛盾很正常,不过最后到了一定年纪,两人一般都会体谅对方,所以这样的事情也不足为奇,然而在山西临汾襄汾古城镇,有一对父子关系恶化的原因却是因为儿子的婚姻问题,事情详细说来,简直荒唐至极。
2007年,小关(化名)不过十六七岁,他们那里读完初中就进入社会的人很多,在当地“早婚”的人也很多,小关的父亲关某也趁着他还在家,托人给他说了门亲事,女孩就是隔壁村的王丽(化名),也是十六七岁的年纪。他们在两家都办了酒席,名义上成为了夫妻,不过在法律上他们并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有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结婚,,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所以那时候他们还不能领取结婚证。不过小关和王丽对此并不介意,反正大家都是这样,他们无非也就是等几年。成婚之后小关就跟村里其他男青年一样进入城市打工,王丽也和村里其他女青年一样留在家里。
王丽和公公婆婆一直住在一起,婆媳之间的关系向来是个迷,她与婆婆并没有到针锋相对的地步,因为婆媳关系两大矛盾点一个是丈夫,一个就是孩子,而小关并不在家,王丽也并没有生育小孩,所以她们俩人的关系还说得过去,每日生活在一起也没有什么太大的矛盾。
王丽跟关某的关系就比较微妙了,因为关某当年结婚也很早,小关出生时他也还没有多大年纪,所以即便儿子都已经成婚了,关某也还不到40岁,看着年轻漂亮的儿媳妇,关某心里有了想法。
住在一起的时间越长,王丽就越觉得公公看自己的眼神不对劲,但是小关常年不在家,王丽心中也是蠢蠢欲动,正巧有一次婆婆回娘家看望家人,只剩关某和王丽两人在家,就是这一次,两人捅破了那层窗户纸,开始有了违背道德的关系。而这种关系,一开始就持续了十年,直到2017年才被小关发现。
这年小关已经27岁,奔波十年,他终于攒了一些钱,准备新建一个小洋楼。妹妹突然跟自己说发现嫂子跟爸爸有不正经的聊天记录,王丽在知道之后就迅速将聊天记录都删掉了,小关本来没觉得有什么,王丽奇怪的举动反倒引起了他的怀疑。
在找父亲询问情况时,父亲突然跑了,这种欲盖弥彰的行为让小关明白了许多,在逼问了王丽之后,事情的真相才浮出水面。在这十年里面,王丽不仅与关某多次发生关系,期间还四次怀孕,因为怀孕时小关都不在家,所以心虚的两人最后都是决定将孩子打掉,而王丽还为小关生下了一子一女。
王丽对关某不只是身体上的依赖,在情感上也是将关某当成了自己的寄托,但是关某为老不尊成性,不仅勾搭自己的儿媳妇,还经常跟其他女人不明不白,王丽本无权利过问,婆婆还没有发现,王丽就已经和关某吵了好几次,有一次还闹到了要喝农药的地步。
但是大家都以为王丽是因为受到了公公婆婆的欺负才有此行为,当时街坊邻居还过来劝她,没成想背后竟是因为如此不堪的事情。夫妻跟自己的妻子维持不正当关系竟长达十年,小关感觉自己这些年自己的付出和努力都像个笑话,他决定跟王丽离婚,但是王丽一直不愿意,乞求小关再给她一次机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中有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王丽和公公婆婆常年居住在一起,但是也不算是跟公公同居,所以他们俩这种情形只能算作是由于王丽的不端行为造成了夫妻俩的感情破裂,法院最后判予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夫妻俩也没有达成一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小女儿才两周,所以直接判给王丽抚养,而小关有不愿意抚养大儿子,他觉得这是不是自己的儿子都不一定。根据双方的情况,儿子最终也判给了母亲王丽。
关某和王丽两个人无视伦理道德,致使好好的一个家庭支离破碎,关某与小关的父子情中间有了疙瘩,小关的一双儿女也将在异样的眼神中成长,荒唐又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