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嫌吵掐死2岁儿子,丈夫帮忙埋尸,主犯被判11年有期徒刑
“虎毒不食子”说的是老虎虽然凶狠且只愿意食肉,但是即便再饿也不会去残害自己的孩子,这句话的意思是动物都有护子的本能,人类就更加如此。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偏偏有人连自己的孩子都不放过,十月怀胎,一朝分娩,本应该放在手心宠爱的孩子却被无情杀害并埋尸,这对夫妻的行为让人闻之即怒。
贾丽园(化名)1989年出生在河北,从小性格较为内向,不属于很爱说话的类型,因为成绩并不是很好,她自己也没有强烈的读书欲望,所以高中毕业之后她在家里待了段时间就开始了北漂生活。2009年,20岁的贾丽园与王志(化名)结婚,王志也是北漂,两人结婚之后居住在北京大兴区。
婚后两人的生活还算是比较幸福,贾丽园怀孕之后,王志的母亲就跟他们住到了一起,负责照顾贾丽园的生活起居。辞去工作专心在家做全职主妇的贾丽园感觉自己没有了生活,每天只能与自己的婆婆大眼瞪小眼,婆婆每天在都耳边说男孩子生下来要如何如何养,要取个什么小名,让贾丽园压力很大,很害怕自己生的不是男孩。
孩子出生之后,婆婆对贾丽园的态度简直一百八十度大转变,因为真的生了一个女孩。婆婆自此之后对自己和女儿不闻不问,贾丽园对女儿则是倍加疼爱,因为女儿既听话又贴心,从来不会给她添什么麻烦,她越听话,贾丽园就越恨自己的婆婆,也就越讨厌重男轻女这种思想。
转眼女儿已经两岁了,贾丽园决定出去再找份工作,毕竟自己每天待在家里也要花销,每天伸手找王志要钱,王志倒是没说什么,她自己却觉得很不自由。然而这时候婆婆又强烈要求她生了二胎再找工作,说趁现在她还年轻,身体恢复快,能生就赶紧再生一个。
王志也表示再生一个最好,贾丽园在家里面说话也做不了主,无奈之下她只好继续留在家里。二胎如愿诞生,是个男孩,婆婆高兴得直夸她真是个好儿媳,贾丽园听到这话却并不开心,因为前后两次生育,婆婆的态度相差实在是太大了,导致贾丽园对儿子反倒有一种微妙的情感。
儿子天天被婆婆抱在怀里,女儿则总是被冷落在一旁,不希望婆婆如此差别对待两个孩子的贾丽园将儿子强硬接到了自己身边。带着两个孩子,家里只有一个人在赚钱,经济压力越来越大,王志和贾丽园经常因为这些琐碎事情发生争吵。不过25岁的年纪,贾丽园感觉自己已经处于一种非常疲惫的状态。
王志不管孩子,婆婆偏心又太明显,贾丽园只能自己带着两个孩子。对生活现状很不满意的她感觉看什么都很烦躁,特别是听到小儿子哭的时候,恨不得立马将他的嘴堵上,有时候小儿子饿了,哼哼唧唧找她的时候,她就狠狠地掐小儿子,掐的时候莫名觉得有种在报复婆婆的快感。
2014年10月11日早上7时左右,贾丽园又被一阵哭声吵醒,发现是两岁的小儿子在哭的时候,她的起床气一下子上来了,提起儿子狠狠往地上摔去,被摔倒地上的小孩哭得更凶了,为了让他不要发出声音,贾丽园用手捂住了孩子的嘴巴,然后狠狠掐住他的脖子,看到儿子的脸色已经涨得有点发紫了,贾丽园才终于松开了手。
为了防止儿子继续哭闹,贾丽园在走出房间的时候套了一个塑料袋在儿子头上,套完之后她又回到自己房间睡觉去了。睡醒之后再回到房间去看儿子,贾丽园惊恐地发现儿子的身体已经没有温度了,伸手去试探的时候发现儿子已经没有了呼吸。
贾丽园赶紧告诉了王志,回家之后看着地上的儿子,王志显得尤为冷静,他们公用决定将儿子偷偷埋起来,因为事情已经发生了,他不可能将自己的妻子送进监狱,那样他们的女儿就没有妈妈了。王志带着儿子的尸体出去,将尸体埋在了怀来。
虽然事情已经“处理好”,但是贾丽园还是忍受不了内心的煎熬,在2014年10月15号去大兴公安分局投案,王志次日被查获归案,两人均于10月17日被刑事拘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贾丽园的行为已经涉嫌了故意杀人罪,尽管孩子的生命是她赋予的,但是任何人都无权剥夺这个孩子活着的权利。根据我国刑法,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贾丽园杀害了自己的孩子,情况非常恶劣,不属于较轻的故意杀人情节,但是在犯罪之后贾丽园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作案过程,依法可从轻判决,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贾丽园11年有期徒刑。
王志在知道贾丽园杀害了自己的孩子之后,包庇、做假证、毁灭证据,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罪,按照《刑法》第307条规定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后法院判处他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贾丽园造成了自己孩子的死亡是既定事实,因为情绪一时没有控制好,造成了一个孩子的死亡,而自己也要缺席另一个孩子的成长,贾丽园这种做法实属不该。在这个案件中还有一个人非常重要,那就是贾丽园的婆婆,她重男轻女的思想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造成贾丽园犯错的原因,悲剧已经发生,希望她能反思自己的问题,好好照顾孙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