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成都美女坐出租丢了手机,当场崩溃:视频泄露就没脸见人了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不管是小孩子的加密日记,还是成年人的私密相册,我们所有不想被他人看见和知晓的个人信息都可以被称为隐私。
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越来越依赖手机,自己不为人知的一面可能也会储存在手机里面,因此当手机丢失时,人们最先担心的并不是手机本身的价值,而是手机中包含着的秘密,这些秘密很有可能就是一些不愿意被别人看到的照片。
2015年,在一家大型企业总部上班的于珍(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糟心的事情,2月7日她原本在老家休息,结果临时接到上级安排的出差任务,急急忙忙赶到成都之后,她从机场打了一辆出租车前往工作地点。
由于下车的时候太过匆忙,所以她根本没有意识到手机已经从衣服口袋里面掉了出来,等到她想起要使用手机时,那部装载了她工作文件、方案的手机已经随着出租车司机远去,不过这些倒还不是她最在乎的,她在一瞬间就崩溃了的原因是手机里还有很多她的私密照片。
作为一名大型企业事业部的管理人员,再买一部手机对她来说并不困难,但是旧手机中的私密照却一直困扰她心神,她忍不住想要是这些照片落入了有心之人的手中,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事实证明她的猜想也不无道理,因为就在5天之后,一个带着她名字的好友验证消息就出现在了她的微信上面。
这个昵称为“傻风”的网友不仅知道她的名字,还在和她聊了几句之后发送了她的L照过来,这些照片正是让于珍辗转难眠的隐私,对方既然找到了这些照片,就说明手机里面她录的不雅视频也已经被看过了,一想到这里,于珍不禁头皮发麻。
她不停地问对方“你要干嘛?”得到的回应始终是极具玩味且带有戏谑的挑逗,把柄被人抓在手上,于珍不敢轻举妄动,直到最后,“傻风”才终于给出自己的条件:他希望于珍给他3万元钱,钱一到手,手机立马归还并且绝对不留任何照片和视频。
于珍再三思考之下答应了,不过她提出先给2万,看到手机之后再给剩下的一万,两人最终谈妥。将钱转到对方留下的银行卡之后,于珍果真收到了一个包裹,拿回了自己的手机,这时候对方还在不停催促她给付剩下的钱。
于珍也并不是个未经世事的小女孩,所以这时候赶紧报警,并将他提供的银行卡号交给了警方,顺着这条线索,警方很快就确定了李冲(化名)的嫌疑,而于珍得知威胁自己的人居然就是李冲时,她满脸地不敢置信。
因为李冲和她是同一家公司的员工,只不过她在总部,李冲在分公司,说起来还是她的一名下属,之前两人有过好几次的工作交接。他为什么会拿到自己的手机?
所谓无巧不成书,说的正是李冲和于珍的这一情形。于珍当天确实是把车落在了出租车上面,司机看到她遗留的手机之后内心狂喜,认为这是上天送来的钱,于是转手就去二手手机市场将其转卖了。
买到这部手机的人是周某,他作为一个每天与手机打交道的人,打开于珍设置的简单密码简直易如反掌,准备刷机之前,他忍不住点进了手机的相册,看着看着发现了让他兴奋起来的东西。
看到于珍的L照之后,他又仔细观看了好多照片,发现她就是和他的朋友李冲一家公司的,于是选择了一个不雅视频发给李冲,李冲当时就决定坐车到成都去取手机,于是他花2000元将手机买了下来,为自己的计划沾沾自喜。
他原本想通过这部手机来要挟于珍帮自己调到总部,转念一想,于珍要是知道了是他做出这种事情,就算不报警说不定也会让他吃不了兜着走,因此他还是决定隐瞒自己的身份,敲诈一笔钱就算完事,结果没有想到2万块钱打到手还没热乎,自己就被警方抓住了。
利用于珍的隐私照片作为威胁,向其勒索3万元,李冲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金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为涉案金额巨大,量刑起点在三年以上,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金额不足三万元,在两千元以上的,视为数额较大,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李冲的预想勒索金额为三万元,最后实际到手两万元,在被捕之后,他主动退还两万元,此举也得到了于珍的谅解,到案后他认罪态度好,悔罪意识强,因此依法可酌情减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之后判处他有期徒刑8个月。
在进行威胁时,李冲说如果于珍不给钱的话他就将这些照片传播出去,实际上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因为于珍手机中的任何照片都属于她的隐私,李冲如果传播出去,就会侵犯她的隐私权。
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李冲如果真的将照片传了出去,对他而言后果会更加严重。于珍拿回手机之后也算是虚惊一场,经过这一次的经历之后,相信她会对手机也会更加重视,确保再无此类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