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之夜男子发现妻子身上有妊娠纹,他破防了:把28万彩礼退给我
坦诚、信任、理解、包容,是一段婚姻能够长久经营下去的关键,缺一不可,不管哪方面出现问题,细小的裂痕都可能越扩越大最后导致夫妻关系崩塌,但有道是旁观者清,当局者却迷,现实中步入婚姻的男女,完全意识不到这4点重要性的大有人在。
在福建福州就有一对夫妻才结婚半年就闹起了离婚,男子表示,结婚的时候自己光彩礼就拿出了28万3千元之多,现在要离婚了,女方必须把这笔彩礼退回来,不为别的,就为离婚的原因是女方的过错,自己没什么错.
这未免让观者好奇,结婚这么短时间,女方什么过错导致男子坚决要离婚索还彩礼呢?
一般人想到的就是出轨背叛婚姻,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江先生(化名)家住福州市长乐区,到了31岁的年纪还没结婚,家里人难免着急,张罗着为他赶紧找个对象,这一张罗,便有媒人给他牵了线,向他介绍了比他小4岁的林女士。
两人见面后都对彼此有感觉,谈恋爱的过程也没什么大矛盾,性格合得来,再加上两家都觉得儿女大了,人生大事不能再拖,2019年11月,认识40天左右,江先生便和林女士领证登记了。
按约定,领了证后女方还是先住娘家,等男方将彩礼置办妥当后才举行结婚仪式住一起。
江先生家并不富裕,彩礼、房子装修和办酒席的钱很多都是借的,为了结个婚,父母的积蓄全拿了出来,当时的江先生虽然觉得结婚花销挺大,但想到从今以后自己就有小家了,还是非常高兴,没啥怨言,很快便凑齐了说好的28.3万彩礼送去了林家。
等到所有流程都走完了,2020年5月的一天,两人正式住到了一起,这一天才是真正的新婚之夜,可新婚之夜带给江先生的不是纯粹的激动和欣喜,而是无尽的疑惑,因为他发现妻子的肚子上有疑似妊娠纹和一道疤痕,他怀疑妻子以前生过孩子。
随即,他又想起了结婚前自己到林家去的时候岳父曾经拉着他说“过去的事情就过去了”这样的话,当时他没有多想,可结合婚后看到的情况,江先生越发确信自己猜测的对,妻子隐瞒了一些东西嫁给他。
江先生追问妻子怎么回事儿,可妻子含糊其辞,他越发怀疑,又去问岳母,岳母回答说,那并非什么妊娠纹和生孩子留下的疤,而是林女士小时候因为阑尾炎动过手术,才导致留下疤痕。
对于岳母的说法江先生是一个字都不信,他对阑尾炎手术也不是没了解,两种情况完全不一样,妻子遮遮掩掩,岳母又撒谎,这让江先生非常生气,他觉得自己被骗婚了,如果妻子曾经有过婚育的话,为什么结婚前没如实告诉自己呢?
为这事,江先生夜不能寐,失眠、辗转反侧,越想就越气不过,觉得送出去28万多的彩礼是花了冤枉钱,觉得自己会因此被人说闲话,丢面子,于是他找到媒体求助,表示一定要和妻子离婚,而且要追回彩礼,他要通过曝光这段经历的方式维权,让事情得到合理的解决。
面对媒体的镜头,江先生拿出了一项证据,那是2019年5月初的时候,林女士曾经在朋友圈发了一条“订婚”的动态,配上文字和她身穿喜庆衣服的照片,除此之外,她朋友圈还发布过某男子在床上的照片,看起来这名男子应该和林女士关系匪浅,可能就是与林女士订婚的对象。
这让江先生觉得自己被隐瞒的事情太多,哪怕林女士想和好,也没得谈了。但林女士却坚决否认自己曾经与其他男人订婚之说,至于肚子上疑似妊娠纹的事情,在众人的调解和询问之下,她承认了自己怀过孕,至于为何隐瞒此事与江先生结婚呢?
林女士说,也算不上隐瞒,怀孕还是因为她上学的时候犯了错,没注意保护好自己,有了孩子后,去做了手术,没有生下来。那已经是很久之前的事,她觉得说不说无所谓,反正过去的都过去了,自己与江先生结了婚就会同他好好过日子,却没想到江先生对此反应这么大。
至于疑似和其他男人订过婚的事情,林女士坚决否认,她表示江先生指认的“前订婚对象”只是一个异性朋友而已。
事情闹到这一步,不管林女士如何解释,江先生都彻底失去了对她的信任,一边觉得妻子不够坦诚,一边觉得丈夫不够包容理解,谁也没法说服对方接受自己这边的价值观,就只有离婚。
江先生认为妻子隐瞒订过婚、怀过孕的事嫁给自己,有过错,所以需要返还28万彩礼,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类情况在法律上不算婚姻中的重大过错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中,过错方一般指的是符合以下事实的男女一方:
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江先生要诉讼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只能适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一条件。
至于彩礼的问题,彩礼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酌情判决返还,比如: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江先生和妻子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不符合前面两项,但还是可以向法院证明自己因为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要求予以返还部分,是部分而不是全部主要因为司法实践中会考虑双方共同居住生活过的因素,时间长短也会对返还的具体数额有所影响。
闹到最后,江先生表示自己可以不要林女士还全部彩礼,但至少得还18万3千元,只是数额问题他没法和林女士协商好,林女士觉得自己的名声都被江先生毁了,现在他还要自己返还那么多钱,简直不可思议。
协商不了就只能走法律途径解决了,根据以往的彩礼返还案例看,江先生与林女士结婚没多久,又确实因为彩礼给付导致自家背上债务生活困难,要回部分彩礼应该是没问题的,如果双方能达成调解是最好。
从客观的角度看待,林女士婚前没有和江先生坦诚之前怀孕和疑似与他人订婚过的经历,可能出于某种考虑有不够坦诚之嫌,但假若只是为这事,江先生将之上升到重大过错、认定女方人品有大问题也有些传统思想过重,两人之间最大的问题不是表面这些东西,而是理念不合,及早分开或许对双方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