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女子退婚不退彩礼,未婚夫当众泼硫酸:你拿去整容吧!
所谓“相爱容易结婚难”,“难”的不仅仅是建立一个新的家庭,也不仅仅是与一个陌生的家庭建立联系,实际上,很多人在彩礼这一关就已经败下阵来。
正是因为天价彩礼的出现,有些人将结婚变成了一场讨价还价的算计,这种算计往往换不来真诚,反倒是成为了一面“照妖镜”。
2010年,湖南有一名女子退婚却不退彩礼,未婚夫被惹怒之后当众泼硫酸,并称彩礼自己不要了,“给你们拿去整容吧!”一场还未开始的婚礼变成了这样,女方的问题很大,但是从法律上来说,男子犯下的罪行却更为严重。
雷某明已经单身了很多年,出身在山村里面,家境也不富裕,母亲更是早早就离世了,他的生活过得十分艰难,所以想要娶媳妇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他自己在没有积蓄的情况下也不敢贸然谈论婚姻。
年复一年的干活、赚钱,雷某明终于有了一点底气,于是请求村子里面的媒人帮自己介绍一个对象,常年没有母亲陪伴的他很希望能遇到一个全心全意对自己好的女人,与她建立一个美满的家庭。
在他的真心实意下,媒人帮他介绍了罗月娥(化名)。她家共有四姐弟,最小的弟弟还被抱在怀里,而她两个姐姐早在多年前就已经结婚了,罗月娥自身年纪也已经不小。
她清纯的长相让雷某明一眼就沦陷了,很快就想尽办法对她进行追求,时常发送短信表达自己的爱慕之情,一有时间就约罗月娥出去吃饭,对她倾注了全部的心思,一段时间之后,两人正式确立了关系。
由于他们相识的方式本质是相亲,所以这种恋爱关系与一般的恋爱有很大区别,他们从一开始就已经确定了最终的目的是结婚。雷某明的家人对这个准儿媳自然是十分满意的,而罗月娥的家人对雷某明也没有表示不满,因此他们两人在认识半年以后,半只脚就已经跨进了婚姻的大门。
确立关系几个月之后,他们俩的家人在一起吃了饭,雷某明的父亲给罗月娥包了一个大红包,双方正式订了婚。订婚不可避免就要谈及彩礼的事情,由于罗月娥比雷某明小好几岁,在村子里面也算是个美女,所以罗家的彩礼要得很高。
对于雷某明来说,将他这些年的积蓄全部垫上也不够,但是由于对罗月娥真心喜欢,他也确实很想成家,所以最后还是咬牙一口答应了下来,最后将这笔彩礼如数交到了罗月娥家人的手上。
彩礼也给了,婚也订了,两人只需要选个日子领证结婚就是合法夫妻,所以雷某明提出两个人住在一起,继续培养感情,没想到遭到了罗月娥的拒绝。
按照很多年轻人的节奏,谈恋爱的时候就同居在一起的也不在少数,更不用说已经订了婚,但是罗月娥称自己是个思想保守的人,所以不同意雷某明的要求,对他的态度也是忽冷忽热,难以确定心意。
雷某明此时已经感觉到了罗月娥的不对劲,因此与她时常发生争吵,最后他选择了妥协,愿意在婚后才与她进行进一步的接触,但是罗月娥这时候却突然称不愿意与他结婚了,自此之后就没了音讯。
罗月娥突然悔婚,雷某明自然是一肚子的火,但是无论怎么纠缠,罗月娥都像是人间蒸发了一样突然不见了,他只好去找她的家人讨要一个说法,得到的回答却总是“我们也不知道她去哪里了。”
既然罗月娥执意要退婚,雷某明也只好同意,但是两人既没有在一起生活过,也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雷某明提出要罗家将所有彩礼钱都退回。
罗月娥不在,她的姐姐和母亲在家叫苦连天,说所有彩礼都被她带着走了,他们一分钱都没有拿,最后东拼西凑给了4000元到雷某明手上。
拿着这笔钱,想想自己在这段感情中受的骗和委屈,雷某明始终咽不下这口气,最终决定进行报复。
他知道整个罗家最看重的就是小儿子小明,于是购入了一瓶硫酸,在一天下午直接冲进罗月娥家里,将硫酸泼在了小明脸上。这一个动作发生得太快,在场的所有人都没有反应过来悲剧就已经发生了,小明的哭声响彻整个屋子,罗月娥的二姐赶紧将弟弟护在身后。
雷某明这时候又随手在厨房拿了一把菜刀,众人见状都不敢轻举妄动,直到小区的保安闻声赶来才阻止了雷某明继续进行具有伤害性的行为。
不管他的原因是什么,此举都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浓硫酸迅速将小明的眼睛灼伤,面部毁容,就算没有性命安全,长大以后也会留疤,雷某明对他造成的伤害是终身的。
根据法律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雷某明给小明造成的伤害严重,应面临的处罚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上。而罗月娥不愿意退还彩礼的行为也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彩礼返还情形有:1、双方未办理结婚证;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她与雷某明两人并未同居也并未领取结婚证,理应退还所有彩礼,她的放肆与家里的纵容都是这场悲剧的导火索,但是将愤怒宣泄到小孩子身上实属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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