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男子隔离期间被裁员,起诉公司索赔12万,萧山法院判了
社会的运转离不开每一位劳动者的付出,因此劳动者本身具有很强的社会使命感以及社会价值,每一位劳动者的权益也都应当得到保障。
在社会生活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以实践来看,劳动者相比之下还是处于劣势地位,因此所有人都更加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浙江杭州的胡先生以自己的亲身经历给所有劳动者做了榜样:在自身的合法权益面前,维权不应该手软。
案例分享
胡先生于2016年9月入职杭州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三年之后合同期满,他又与公司签订了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2022年9月止。自从疫情开始之后,许多企业都受到影响,许多劳动者也因为隔离在家所以无法正常在岗,胡先生就是被隔离在家的一员。
每天都被隔离在家无法出门本身就是一件痛苦的事,胡先生偏偏在这个时候收到了公司的“问候”,公司人事向他发出通知,称因受疫情影响,公司决定关闭他所在的部门,他的岗位也被取消,2020年5月,公司直接关停了他的工作账户并邮寄了一份合同解约证明书给他。
公司的这一行为让胡先生不明所以,公司虽说受疫情影响确实大,但这并不是对以胡先生为代表的劳动者实行随便裁员的理由,更过分的是公司邮寄了解约证明书之后,并没有对他进行经济补偿。
“打工人”本就卑微,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拿起法律武器,因此胡先生收集了相关材料之后,直接向杭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随后将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公司将他未休的年假工资、差旅补贴等费用全部按照2倍标准赔偿,共计12.6万元。
公司仗着自己势大,并不将他的诉求放在心上。企业负责人认为由于受疫情影响大,所以需要缩减企业规模是正常的事情,在决定撤销部门以及裁减人员之前已经告知了胡先生,并不是突然与他解决,因此自己一切都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走,并未违法,也并未侵犯胡先生的权益。
企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而扩大或者缩减规模确实是常事,但这不代表只要提前“告知”一声就可以随意裁员。
法律引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胡先生所在的企业因为生产经营发生困难,需要通过才能裁减人员进行成本缩减,则在进行人员裁剪之前需要依法提前至少30日向全体员工告知,并向行政部门进行报告,企业还需要对被裁减的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胡先生在职期间,还有两个月的差旅费没有得到报销,他的年假也全部没有休,这些费用都是公司利用进行补偿的。关于这一问题公司给的说法简直让人啼笑皆非。
按照胡先生公司的说法,他虽然没有休年假,但是他因为疫情已经隔离在家很久,所以这些时间已经和年假抵消了,不应当再发工资;差旅费不算在薪资里面,因此也不应算在一起进行索赔。
在岗的时候请假必须走流程,疫情期间隔离在家年假就直接休了?这种强词夺理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萧山法院在审理时,认定胡先生的差旅费用应当算在薪资里面,其未休年假的工资也应当受到赔偿,该企业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并不合法。
相关延伸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即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由于胡先生所在的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他有主动权选择权,可以选择继续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与公司解约,解约后公司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赔偿,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在进行经济补偿时,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企业需支付一个月工资,胡先生已经工作了4年,因此公司至少需要以胡先生4个月的工资标准的2倍进行补偿。
疫情固然对很多行业产生了巨大影响,但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我国专门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目的就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避免像胡先生这种情况发生,而他所在的企业明显有仗势欺人的意思,经审理之后,萧山法院判决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偿金、年假工资及差旅补贴共9万余元,公司不服这一判决,提起上诉,法院在二审时维持一审判决。
结语
胡先生在公司尽忠职守4年,最后被公司随便一句“通知”就赶了出去,好在他的法律意识很强,利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了公道,也给其他像他一样遭受着企业“霸凌”的劳动者有了维权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