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杭州男子1600元包夜,失足女退钱也要回家,男子愤怒报警
民无信不立,人不信则名不达,诚信向来是我们最看重的品质,不论是富甲一方的达官贵人,还是做小生意只求养家糊口的小商贩,不讲究“诚信”二字必然走不远,这种品质也成为了与人交往中最基本的准则。
杭州有一位女子就是因为“不讲诚信”吃了亏,不过发生在她身上的这个故事,与我们一般认为的“奸商”故事不太一样,因为这名女子从事的行业比较特殊。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侵删)
她是一名失足女,给自己取了个“花名”叫丽丽,2018年6月19日晚上,她又接到了一单生意,这个人到底是不是第一次找自己她并不清楚,但是他们两人之前也在网上聊过天。
与对方确定好1600元一晚之后,丽丽便打车前往男子订好的房间,约莫二十分钟后,丽丽与男子完成了一次交易,随后丽丽便穿戴整齐准备下楼,称自己要下去买瓶水。男子一看她这阵势,根本不像是要去买水的样子,反倒是想要跑,所以死死拽住她的手不让她走。
“明明说好的1600一晚,这才多长时间就准备走?你这也太不讲信用了!”丽丽被他拽住了无法动弹,于是赶紧说自己没有准备走,真的只是下楼买点东西,可是无论她怎么说,对方就是不愿意放手。
无奈之下丽丽便退了600元给这名男子,自己只剩下1000元,她退钱的目的最开始是想着为了证明自己没有准备跑,后来觉得反正都已经瞒不住了,就用这600块钱弥补一下男子的损失,男子把钱收了,但是并不打算罢休。
二人在房间里如同鹬蚌一样纠缠在一起,女子想逃却怎么也逃不掉,男子一边揪住她一边念念叨叨,称她完全不讲信用,称她这样做生意没有道德,女子不堪其扰,最后咬咬牙,一狠心将剩下的1000元也还给了这名男子,这单生意她就当白做了。
丽丽自己觉得吃了个哑巴亏,谁知道男子拿到了钱之后还是不愿意放手,他表示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而是一个诚信的问题。既然两个人在一开始就说好了是1600元一晚,那她就应当住一晚再走,二十分钟就走简直就是不讲武德。
在丽丽眼里,不讲道理的人明显是他,她从来没有碰到过这么无理取闹的人,简直就是得了便宜还卖乖,双方僵持不下。在丽丽的反抗中,男子又说出了一句让她感觉十分害怕的话:“你要真走了我就报警!”
所有做违法勾当的人最怕的就是警察,所以丽丽一听到他说这话就很慌张,不知道他到底是说真的还是在开玩笑。报警?自己违法了没有错,但是他难道不是与自己一同在进行违法行为吗?他为什么敢报警?
丽丽这么一想,觉得这个男人很有可能是在故意吓她,可是对方看起来却不像是在开玩笑的样子,丽丽壮了壮胆表示自己不相信,随后又抓住房间的门把手准备跑,结果这名男子真的拨通了电话,一边打电话一边盯着丽丽,生怕她有下一步的动作。
彼时杭州大关派出所的警员真的接到了一通报警电话,对方称自己抓到了一个不讲诚信的MY女,向警方举报,希望警方过去主持公道,将女子绳之以法。尽管这名男子看起来有点不太正常,但是这种事情还是不能轻视,于是警方赶紧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当警察真的出现在面前的时候,丽丽还是感觉这一切都不真实,一度怀疑上门穿着制服的人是男子找的演员,而她自己则遭到了敲诈勒索,处在一种震惊的情绪中。警方当然不是男子找的演员,在了解了来龙去脉之后,警方果断将二人都带走审讯。
因为不管这名男子是以什么名义报警,是举报也好,是因为感觉自己被骗而撒气也好,他与该女子的行为都已经违法,属于PC、MY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这两种行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最后他们两人都被予以10天的行政处罚,面对这个惩罚,这名蒋姓男子倒是并不在意,甚至说自己就是想要进去待几天清净清净,这让丽丽更加觉得自己倒霉。
丽丽一开始觉得自己可能遭到了敲诈勒索,主要是害怕他利用自己害怕他报警这个心理去向她索财,不过蒋某虽然一直都不让她走,也确实让她感觉到了害怕,可是这并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定性。
根据我国法律,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此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蒋某并不是以索要丽丽的钱财为目的,所以并不构成敲诈勒索。
只不过他叫丽丽到房间中的目的就是与她发生关系,在丽丽执意要走的时候,他如果还强行将她留下来进行“交易”,则涉嫌QJ罪。因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X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的行为就构成QJ,即便丽丽的职业特殊,只要违背了她的意愿,就会构成QJ。
好在蒋某虽然显得有些“不讲武德”,但是最后还是没有酿成大错,不然就不只是10天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