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女孩收下奶奶3套房,转身把奶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主持公道
“生儿养女”和“孝顺父母”是相辅相成的,没有照顾好儿女谈何享受儿女的孝顺。但有的儿女即使享受了父母长辈的照顾和厚爱,却依旧不愿意为长辈养老,这就不仅仅不道德,甚至构成了违法犯罪。
在江苏苏州就有一名小姑娘,在收下了奶奶赠与的三套房子后翻脸不认人,非但不愿意赡养奶奶,还将奶奶告上法庭,企图独吞三套房子。好在最后法院的判决,不仅主持了公道,也引来了无数掌声。
家住苏州的婷婷也是一个命苦的女孩,十几岁那年父母因为车祸而亡,从此便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爷爷奶奶心疼孩子,因此从小对婷婷有求必应,却反而造成了婷婷好吃懒做,贪得无厌的不良习惯。可纵观婷婷再怎么混不吝,也不应该将奶奶告上法庭,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故事?
原来在婷婷长大后,其爷爷因病去世,奶奶的年纪也慢慢变大,年事已高的奶奶没有什么物质需求,只希望婷婷在自己的晚年能够多陪陪自己,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也不枉自己当初含辛茹苦的养大婷婷。
对此,奶奶不惜拿出拆迁分的三套房子,将房子转让给婷婷,并且双方立下口头协议,婷婷要留一套给奶奶居住,婷婷要负责照顾奶奶的起居尽到赡养义务。一旦婷婷有违背约定的行为,则老太太将会撤销赠与,收回三套房子。
结果事情的发展超出了老太太的预料,婷婷虽然给了一套最老旧的房子给奶奶居住,但却并没有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平时几乎很少来看望奶奶,也就过年过节才见上一面。不仅如此,还不关心奶奶的生活,导致奶奶照顾自己非常吃力。
为了能够轻松一点,奶奶只能自己联系了养老院,可这也将面临高额的养老费用。为了能够支付得起养老费,奶奶将其中一间房子租出去,拿租金来交养老费。结果这件事被婷婷得知后,怒气冲天,立刻找到奶奶向其索要租金。
此时的奶奶已经在养老院住了将近一年,早就对孙女失去了信心,看到孙女不仅不照顾自己,还惦记着租金,气得破口大骂,甚至还说要收回三套房子的产权。婷婷一听自己的房子要被奶奶收回,立刻表示不同意,最后干脆把奶奶告上了法庭,那么法院最后是如何判决的呢?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奶奶自愿将三套房子送给婷婷,这就说明双方构成赠与关系。而在我国的法律中,赠与物品一般来说是不能收回的,除非有以下三种条件。(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很显然,婷婷作为受赠人,并不符合后两种要求,她既没有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也没有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婷婷的奶奶有权将房子收回。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子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而婷婷的奶奶,在失去儿子儿媳后,只有婷婷能够赡养她,因此婷婷负担起了赡养奶奶的义务和责任。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可婷婷既没有对奶奶提供经济上的供养,也内有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因此她没有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法院也以此为由,支持奶奶收回三套房子。对此表示不满的婷婷不服上诉,结果法院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至此这起闹剧告一段落,可婷婷比较是奶奶唯一的后人,等日后奶奶去世了,这三套房子是不是就只能被婷婷继承?
虽然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但这种继承权并不是一成不改的,婷婷也有丧失继承权的可能。
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中指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婷婷不愿意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属于遗弃被继承人,如果老太太始终不愿意让婷婷继承遗产,还可以在遗嘱中表明,将三套房子捐赠出去,不让婷婷继承。
由此可见,婷婷如果不好好赡养奶奶,原本属于她的三套房子最后还是会打水漂的。说到底赡养老人本就是应尽的义务,更别说奶奶还曾经将父母双亡的婷婷抚养长大,就算是心怀感激,婷婷也要好好照顾奶奶。
可惜机关算尽太聪明,到最后反而误了自己。有着前车之鉴,奶奶也不会再轻而易举地将房子转让给婷婷,甚至在离世前奶奶都要好好深思熟虑,到底让不让婷婷继承自己的遗产。这对婷婷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