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江西“女主播”落网后,粉丝纷纷说没看够,律师称三年起步
杨绛先生曾说:“在这物欲横流的社会,人不痛苦也难”,人之所以会痛苦,并不是因为不能养活自己。有的人安贫乐道,怡然自乐,有的人却追求欲望和财富,为了满足自身的欲望不惜违法犯罪,这种人想不痛苦都难。
2017年,江西鹰潭警方破获了一对从事违法直播的夫妻,夫妻俩在多个平台开设色情直播,按分钟收费,一分钟5元,一晚上就能获利数千。短短20多天,夫妻俩获利10多万,直播内容不堪入目。可当警方将两人抓获后,粉丝们却纷纷表示还没看够。
江西省鹰潭市警方有专门的网络巡警,日常工作的内容就是在网络上巡查,看有没有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3月,一名网警巡查时发现了某直播平台有可疑迹象。该平台和其他直播平台不同,进入直播间都需要收费。
一般的直播平台唯恐直播间人数不够多,不可能对进入直播间的人数进行限制,更不会采取直播收费。最多在直播时,通过打赏或带货的方式盈利。往往是那种见不得人的直播间,才会采取直播收费的方式,以免其违法犯罪行为暴露。
考虑到这里,巡警记录下来该直播平台,随后将这件事告知技术人员。有关技术人员立刻对该平台进行调查,发现平台上仅有一对夫妻在直播,每天晚上八点至九点开播,直播内容简直不堪入目。
为了取证,警方通过付费的方式进入直播间,结果发现进入直播间的代价极高。一分钟就需要花费5元,而这对夫妻通常从晚上8点一直直播到凌晨4点,这背后赚取的利益简直令人瞠目结舌。
通过直播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位置,随后对两人进行了抓捕。据调查发现,丈夫名叫大伟,妻子名叫小芳,两人年近40,小芳因为保养得当,皮肤状态很好,平时又喜欢穿一些性感暴露的衣服,因此有不少粉丝是为了她而来看直播。
被捕后两人交代,她们不止在一个直播平台直播,在房间里两人通常会拜放数台手机,同时在7个平台直播,虽然平台收取的提成很高,但一晚上下来,两人还是能够赚取2000多元。可为什么夫妻俩要从事如此低俗的行业,难道是他们的生活非常艰难?
其实不然,经警方调查发现,丈夫大伟是一名厨师,月薪过万,而妻子小芳则开了一家足浴店,每个月的收入也不低。可即便如此,他们的工资和收入也不能支持两人日常的开销。在这个浮躁的社会,夫妻俩早就养成了挥金如土的习惯,为了赚钱,他们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不过好在两人迷途知返,被抓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向警方举报平台,希望能够戴罪立功。小芳的举报下,警方很快就将涉案平台一网打尽,抓获了180多名主播,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
以大伟和小芳两人为首的涉案主播,在网络上从事色情直播,传播收买以自己为主角的淫秽视频,构成了传播淫秽视频牟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见,传播淫秽物品,最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那么大伟和小芳等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可以定罪处罚,而大伟夫妻俩获利10万元,并在网络上大量传播淫秽物品,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因此等待他们的将会是3年起步,最高10年的有期徒刑。
在得知大伟和小芳两人被抓后,有一部分粉丝站出来声称,自己还没看够。殊不知,他们在网上看视频并传播的行为,同样也构成违法犯罪。很多网友自认为,只要不盈利,就算传播视频也不违法。
在《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中其实还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般说来,情节严重乃是指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人次多、淫秽物品品种多、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影响坏等情况。
对于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次数少、人数少,没有造成社会影响或影响很小的,应该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就算网友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但如果在网络上传播了大量的非法视频,或同一个视频被许多人观看,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那么同样构成违法犯罪,等待他们的将是2年一下的有期徒刑。
越是迅速发展的社会,人类的欲望就越会被激发。在这个浮躁的社会中,守住自己的底线,做法律允许的事,任何违法乱纪,有悖道德的事都不要去想,才能够过得幸福自在。如果被欲望所引导,从而打破法律的束缚,等待他的必然会是国家司法机关和警察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