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一位18岁奶茶妹因太漂亮,被店长惦记,结局令人遗憾
佛家所说的“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说的是一种极致的人生境界,达到这种境界便可以以小见大,见微知著,仅从一草一木就可以参悟整个世界。
作为普通人,我们远不能达到这种程度,我们还是需要通过自己的眼睛去观察整个世界,需要用脚步去丈量每一寸土地。幸运的是我们还有很长的一生可以去做这件事情,而有些年轻的生命却终结在了某个平静的日子,再也没有了欣赏世间美好的机会。
小许出生在河南周口,小时候她就是一个留守儿童,每天最期待的事情就是看到父母突然出现在家门口,然而这种愿望很难实现,为了赚钱养家,她的父母一直都在江浙一带务工,每年与她团聚的日子极少。
爷爷奶奶对教育并不重视,因此小许从小就没有努力读书的意识,初中实在读不下去了,15岁的小许被爸爸妈妈带到了浙江,与他们同住在一个小租房里面,终于拥有了家人的陪伴。
对小许来说,这种日子是很美好的,但是这种美好仅仅持续了3年就戛然而止,她的生命也随着曾经的美好悄然而去了。
2020年,18岁的小许跟着父母去了嘉兴平湖,一家人都准备在这里务工。征得父母的同意之后,小许还谈了一个男朋友,年轻人谈恋爱非常甜蜜,父亲许清风(化名)看着也非常高兴。
3年的时光使得小许在浙江也有了一些朋友,她的朋友给她介绍了一份在奶茶店的工作,这工作门槛低,离家近,上手也容易,小许非常珍惜这个机会,很快就到店里上班了。
这家奶茶店的规模不大,位于平湖市区吾悦广场的“皇后大道”的步行街里面,小许一进去先是“店长”曹某带领她做事情,随后又有其他员工告诉她具体要做什么,事情也都简单,小许年轻,学东西快,很快就上手了。
曹某与小许的朋友认识,小许因此对他没有防备心,很多时候还将他当作自己的大哥哥,但是曹某从一开始就抱着不良的目的,他看小许的眼神都不一样,小许敏锐地察觉到了,于是主动跟他分享自己与男友之间的事情,企图打消他的念头。
但是曹某就算知道了她有男朋友,依旧不为所动,还是有意无意地与小许发生一些肢体接触,店面本来就小,两人整天低头不见抬头见,小许也不想把事情弄得太尴尬,没想到曹某这个无耻之辈后来的行为越来越过分。
2020年7月30号这天,曹某随便找了个借口要小许去他的员工宿舍去一趟,本想着是去帮忙,结果一到他的房间里面曹某就将小许按在床上,不管她如何呼救和反抗,曹某始终都在极力压制,小许满脸是泪,最终被他得逞。
早就听小许说过曹某不正经的男友这天接到小许的电话就感觉不对劲,询问了原因之后立马带着她去报警,而许清风和妻子还是后来接到警方的电话才知道发生了什么,警局外,他与妻子两人只能干着急。
笔录做了很长时间,满身疲惫的小许回家之后在房间待了很久,她没有与父母进行过多交流,为了让她平复一下心情,父母也没有对她进行过多询问,第二天,许清风上班上到一半还是感觉放心不下孩子,于是回家查看情况,没想到这时候才10点多,小许已经不在房间了。
通过监控画面显示小许一个人九点多出门之后便消失在了画面里,考虑到情况特殊,许清风赶紧报警,但是还是晚了一步,警方最后只在断桥边找到了一双布鞋一封遗书。
这是小许特意留下的,遗书上面字字泣血,每一笔一划都诉说着自己对曹某的怨恨,他的QF让她觉得自己的人生已经失去了清白,越想越难受的她最终以死表明心意,找到这封遗书的5个小时之后,她的尸体才被警方找到,而许清风和妻子这时候跪倒在断桥边,肝肠寸断。
曹某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他的行为构成QJ罪,根据我国法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
QJ妇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JY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JY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虽然曹某并没有在第一时间造成小许的死亡,但是他的行为给小许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伤害,这是小许选择自杀的直接原因,因此他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按照法律,他的量刑起点也应提升到十年以上。
许清风和妻子事后找到奶茶店的负责人,请求他们对女儿的死做出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奶茶店的负责人这时候极力辩解,称曹某并不是店长,也只是一名普通员工,并且事发时间是在上班时间外,小许的遇害地点也在曹某的私人住所,因此他们不觉得自己有什么过失,不构成侵权,所以拒绝赔偿,拒绝道歉。
许清风已经收集材料对店方进行起诉,法院最后一定会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