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11岁女学生经常呕吐,事后发现怀孕,罪魁祸首是保安
有人用童年来治愈一生,有人却要用一生来治愈童年。这句话道出了两种人生,也道出了一种罪恶。
童年本该是一生中最无忧无虑的时光,但是不幸却降落在了河南11岁的乐乐(化名)身上,2018年的时候,妈妈发现她身体出现了异常,经常呕吐,带她去做检查的时候才发现这个11岁的孩子居然已经怀孕5个月,深究之后才知道,罪魁祸首是学校的保安。
乐乐出生于2006年出生在一个贫苦的家庭,父亲是个残疾人,劳动能力基本为零,母亲智力有缺陷,虽然可以做苦工,但是月收入很低,这个家庭的基本是靠乐乐的姐姐以及姐夫撑起来的。
乐乐的姐夫平时担任着照顾母亲和妹妹的职责,虽然抚养妹妹是个艰难的工作,但是由于乐乐十分听话且懂事,他和妻子都觉得送乐乐上学以后她一定会有出息。
就像村子里面其他的孩子一样,乐乐一直就读于泌阳县马谷田镇第二小学,在这里她认识了很多朋友,有很多教授她知识的老师,但是她的家人不知道,这里还有一个外人难以发现的恶魔。
乐乐在班级里面一直名列前茅,每次考试基本都是第一名,就连老师都夸赞这个小女孩天资聪颖且勤奋,以后一定会大有成就,改变家庭现状。然而到了2016年,一向外向开朗的乐乐却有些反常。
她对学校表现得十分抗拒,平日里最喜欢的就是和同学们在一起,从那时候开始她却总是迟到,上课也精神涣散,不能认真听讲,有时候走路还会有点跛脚。这一点引起了乐乐姐姐的注意,但是由于工作太忙,乐乐又不愿意袒露自己的心事,这种状况就这样持续了下去。
乐乐的成绩眼见着越来越差,父母对此也很着急,但是他们最希望的还是乐乐快乐成长,因此在进行了一番关心之后也没有深究其中的原因,只认为乐乐压力太大了,所以后来也没有对她有更多要求。
转眼两年过去,乐乐的情绪和状态越来越不像一个11岁的孩子应该有的样子,母亲虽然智力有缺陷,但是女儿的样子让她十分担忧,一开始不断呕吐,几个月过去,她居然看到乐乐身上出现了成年女性才有的生理特征,肚子也越来越大。
我们都知道,各种各样的食物中添加的激素会导致孩子的发育相较上一辈的人更早,所以乐乐还只有10岁的时候就已经来了月事,这属于常见状况,但是面容稚嫩的她胸部发育明显不正常,仔细一回想,母亲惊觉孩子月事也已经有段时间没来了,于是在2018年1月15日带着乐乐去了镇上的卫生院检查身体。
这一查把母亲吓坏了:乐乐居然已经怀孕5个月!一开始她还以为是医院弄错了,医生也表示十分震惊,但是不管从什么检查来看,乐乐怀有五个月的身孕都是不争的事实,所以一定是有人暗中伤害了乐乐。
一个每天按时上学、按时放学回家的小学生,会被谁伤害?问题最有可能就是出在学校,父母和姐姐赶紧询问乐乐,她只是一个劲地说“老师”。
报警之后,乐乐的姐姐和姐夫向学校讨要说法,根据乐乐所言,伤害她的是“刘老师”,第一次将她带走是在两年前,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乐乐从那时候开始就陷入了恐惧之中,因为她不懂刘老师究竟在做什么,但是她非常痛苦。
有了第一次之后,刘老师每过几天就会找她一次,每一次都会对她施加不同程度的伤害,来了月事之后,乐乐经常会感觉肚子疼,但是她从来都不敢告诉姐姐和父母关于刘老师的事情,事情就此越来越严重。
学校立即进行调查,最终找到了乐乐所说的“刘老师”,他其实只是学校的门卫,每月工资800元,学校出300元,教育局出500元,在学校已经工作了五六年,年龄在50岁以上,有家庭。
乐乐看到他之后便忍不住一直躲着,刘某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在他第一次进行施害时,乐乐才九岁,对孩子下这种狠手,刘某可谓人性泯灭。
他已经构成了QJ罪,此罪是刑法第236条规定,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X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QJ妇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JY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J的;
(五)JY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乐乐才11岁就在刘某的伤害下怀孕5个月,受到的伤害极大,学习也一落千丈,更是会就此留下一生的阴影,大着肚子的她在同学中也是一个异类一般的存在,因此受到了很多嘲笑,刘某带来的伤害并不是单方面的。
依据刑法的规定,刘某的罪行量刑起码在十年以上,甚至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不管他最后受到什么严厉的惩处都是罪有应得,因为乐乐丢失的美好童年是他无论如何都弥补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