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武钢工人为满足自己的兽欲,将两名少女囚禁地窖一年
所谓“反差”,讲究的就是与表现出形象出入很大,文学作品中最吸引人的地方就在于反差,一旦某个故事人物前后的变化巨大,往往容易得到人们的关注。
不过人们喜欢的“反差”是正面的,类似于孙悟空的叛逆与善良、林黛玉的高傲与细腻、鲁智深的彪悍与正义感等等,我们并不喜欢一个看起来善良的人背地里坏事做绝,就像武汉市青山区北湖农场某村子里的曾祥宝一样。
曾祥宝在村子里一向是一个“老实人”形象,由于名字里面带“宝”,村民们甚至给他取的外号就叫“宝宝”,人们不敢相信,“宝宝”有一天居然会被警察带走,更不敢相信此后他的住所会成为记者们来来往往的地方。
2010年5月14日,警方从曾祥宝的地窖里面救出了两名花季少女,一个16岁,名为丽丽(化名),一个19岁,名为晓晓(化名),丽丽是外地人,而晓晓就是曾祥宝的邻居,她已经被曾祥宝关在地窖里面长达一年多的时间。
被解救时,丽丽的后背已经溃烂,晓晓已经气若游丝,她们两个人都被浸泡在水里面,水深到达膝盖附近,水面上漂浮着很多粪便以及方便面的包装袋,可以想象她们在被囚禁的日子里受了多少屈辱。
晓晓的父亲周某早在一年前就已经报案,2009年7月初的一天,晓晓在与他的母亲发生争吵之后就离家出走,自此之后便失去了音讯,周某找遍了整个村子也没有看到她的身影,尽管在第一时间寻求警方的帮助,但是由于村子里面根本就没有监控,所以这件事情一直没有结果,周某只能日复一日的等待,完全没有想到女儿居然就被关在曾祥宝的地窖里面。
令村民更加感到惊讶的是,晓晓和丽丽在被救出时,曾祥宝已经在派出所接受调查了。他在5月9号晚上QJ了一名下班的女工人,尽管当时天色很晚,受害女工根本就看不清他的长相也没有听见他的声音,但是在他逃跑的时候,将自己工厂的饭卡掉在了现场,受害女性拿着这张饭卡去报案,警方顺藤摸瓜锁定了他的嫌疑。
当一切证据都摆在眼前,曾祥宝对自己犯下的罪供认不讳,一开始的时候,即便自己已经因为身犯QJ罪而被警方讯问,但是他对自己囚禁了两名女子作为X奴的事情只字不谈,这就导致了丽丽和晓晓被遗忘在地窖中没有了任何食物来源,如果不是因为晓晓在一年前的求救信号被人发现,她们俩也许会活活饿死在地窖中。
面对自己的罪行,曾祥宝没有作过多解释,但是谈及他做出这种禽兽行为的原因,他认为都是生活逼迫的。在外人眼里,曾祥宝从小就是一个很老实巴交的人,小时候沉默寡言,长大之后话也不多,后来进入钢厂成为了一名叉车师傅,每个月都有两千多元的工资,在村里面还算过着比较富裕的日子。
尽管很少表现出来,但是他其实是个暴躁的人,早年间就在村子里面售卖黄色碟片,后来又在村子里面组织放小电影,结婚之后对妻子经常拳打脚踢,在外人面前唯唯诺诺,回家之后经常将妻子打得鼻青脸肿,妻子最终因为受不了这种日子而离开,从那之后他便觉得生活成为了一潭死水。
他的兽欲是天生的,所以当妻子离开之后他就一直在伺机而动,从2007年开始,他在晚上多次作案,一旦看到落单的女性就会伸出恶魔之爪,犯下多起QJ案。由于受害人往往无法看清他的样子,所以他的嫌疑一直没有被发现。
这种情况使得他的胆子越来越大,2009年7月,曾祥宝出门的时候正好看到离家出走的晓晓,他是认识她的,所以假装好心将他带往自己家里,随后便将其打晕关进了地窖里面,原因仅仅是为了发泄自己的兽欲,将晓晓关进去之后,他又将自己伪装成一个老好人的样子将涉世未深的丽丽骗了进去。
丽丽和晓晓两人在这个昏暗的地窖中被关了一年,不但被曾祥宝多次QJ,还受到了多次辱骂、殴打、虐待,所以曾祥宝已经触犯了多种罪行,最首要的便是构成了非法拘禁。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曾祥宝将丽丽和晓晓恶人关在地窖里面,已经侵犯了他们的人身自由权,构成非法拘禁,犯此罪的,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丽丽和晓晓两人已经只剩下最后一丝力气,处于在死亡边缘徘徊的状态,所以曾祥宝已经对他们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属于情节严重。
除此之外,这曾祥宝还犯下多起QJ罪,他将两名花季少女囚禁的原因也是为了进行QJ,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曾祥宝多次犯案,囚禁两名少女,到案后还不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如果不是因为晓晓积极求救,他甚至想让这两名少女活活被饿死,可见他并无悔罪之意,漠视生命,手段残忍,性质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主观恶意极大,应受到严厉的处罚,被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几率大。
女性本就柔弱,在面对曾祥宝这种人前人后差异巨大的人时更是难以防护,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对任何人都保持警惕心,牢记防人之心不可无,给自己的安全多留一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