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女子出轨丈夫兄弟,丈夫不动声色约情人幽会,最终酿成血案
选择一个人并且从一而终或许确实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但是爱一个人本来就应该从一而终,既然已经选择与对方结婚,就应该已经想好了往后余生的日子应该怎么走,不能凭着一时的冲动领结婚证,更不能贪图其他风景而伤害自己的爱人。
这样的故事太多,有些最后甚至构成了刑事案件,2022年3月18日吉林省长春人民检察院公开的一起案件起诉书中记录的就是这么一个案件。
(人物均为化名,图片来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请勿对号入座,侵删)
故事的男主人公曹某时年33岁,公主岭市人,是一位农民。谈起他的为人处世以及性格,所有认识他的人都会说一句老实忠厚,但是就是这样一位老实忠厚的农民,最后却犯下了故意杀人罪。
事件的起因还要从一个“情”字说起,而这“情”并不是爱情的情,而是婚外情的情,按照事情最开始的情况来说曹某才是受害者,只不过他处理问题的方式太极端了,导致他自己最后也要接受很重的惩罚。
曹某与小玲两个人在多年前结为夫妻,虽然是经过别人介绍才认识的,但是他们俩的感情一直也很好,谈不上是相敬如宾,至少日子也是过得幸福和美。小玲是个勤劳的女人,将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他们和村子里的其他家庭一样,拥有最平静而美好的幸福。
但是平淡的日子过久了,小玲的心里总感觉生活少了点趣味,案发前两年,曹某的叔伯兄弟小刚与曹某来往密切,他是个体格健硕的男人,皮肤黝黑,个子并不高,单从相貌来说,他完全比不上曹某,但是从性格来说,他比曹某幽默。
女人都喜欢幽默的男人,性格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人们对长相的要求,小玲一开始并没有注意到小刚,但是一起吃饭的时候,总会被小刚逗笑,平常也经常会被他说的一些听起来无厘头的话逗乐,时间一长,她就有点期待小刚的到访了。
一般情况下小刚并不会到曹某家里去,可是这却并不妨碍小玲与小刚两个人偷偷见面。正好这时候为了孩子的学费以及其他支出,曹某决定外出务工,留给小玲和小刚两个人单独在一起的时间增加了不少。
明知道这种关系不明朗,也明知道这是一种不伦的感情,小玲和小刚两个人却丝毫没有在意,只顾着对自己情感的肆意放纵。小刚常常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去小玲家中,而这时候孩子也已经睡了,他们俩做出没羞没躁的事情,也没有人知道。
或许是因为新鲜感,或许是因为小刚确实很会讨女人喜欢,小玲对他的感觉简直可以用热烈来形容,两人不仅晚上腻歪,白天还经常在手机上聊一些露骨的内容,这些记录,小玲甚至舍不得删。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更何况村子里的屋子本来就挨得很密,他们俩的事情终究还是被别人撞见了,而曹某在村子里面人缘一直不错,所以别人也会有意无意地提醒他一下。
曹某一开始还不相信,淳朴的妻子怎么可能会背着自己做出这种事情呢?但是当他回到家里以后,他却又不得不相信这确实不是空穴来风,妻子对自己的热情表现得有些刻意,这也更加引起他的怀疑。
这天晚上,曹某趁着小玲不注意打开了她的手机,点进她和小刚的聊天框时,怒火直接冲上了曹某的脑门,他很想质问妻子,但是又觉得质问非常多余,所以假装不动声色,甚至用妻子的口吻开始给小刚发信息。
他看手机的时间是晚上8点,然后他约小刚与“自己”晚上10点在某个地方约会。小刚并不是不知道曹某在家,但是他觉得非常刺激,于是欣然赴约。
曹某带上一把镐头早已在那里等候多时,小刚看到他之后就想跑,哪里还跑不掉,曹某非常生气地将镐头多次打到小刚的脑袋上、脸上,每一下都是在发泄自己的怒火,下手也一次比一次狠。
看到小刚终于倒在地上之后,曹某拿上家伙赶紧跑回家了,第二天,小刚被打死的消息传遍了整个村子,小玲立马意识到这很有可能是自己的丈夫干的,曹某自己也并不打算隐瞒。
只不过做完这一切之后他就后悔了,只想着赶紧逃跑,小玲死死地抓住他,要他去警察局自首,最后两人一起来到派出所投案。
曹某故意引诱小刚与自己会面,并准备好工具将其打伤最后致死,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曹某的行为不属于情节较轻,不过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曹某杀人的原因是小刚与他的妻子有染,属于家庭情感纠纷,小刚本身过错很大,且曹某有主动投案自首的表现,所以不应处以死刑。
法院审理之后,最后判处曹某无期徒刑,并赔偿小刚家属2.9万元,曹某事后并未提起上诉,此案告结。
小刚死了,曹某一辈子都需要待在监狱里,小玲则需要一个人抚养孩子长大,这对她来说是艰难的,但是这也是她自己选择的,怨不得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