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四川男子为控制17岁女友,给她戴“贞操锁”,却酿成悲剧
“三寸金莲”式的审美歪曲着人们的思想,“贞洁锁”更是一座封印住女性自由的牢笼,这些强加在女性身上的痛苦原本已经成为了旧社会的印记,不曾想这种痛苦却在1999年出现在了小荣身上。
小荣出生在四川成都顺江村的一个贫苦家庭,由于家境贫困,父母想送她上学也有心无力,而本就没有远见的父母也认为女孩子不读书也没关系,所以小荣从来没有进过学堂,整个童年都在做饭、劈柴中度过。
到了17岁的时候,小荣已经可以在城里找工作赚钱了,懂事的她随即跟着老乡出门赚钱,做了几个月的事情之后她回家看望父母,本想休息一段时间再出去,结果这次回家让她的人生就此被禁锢住了。
小荣这天感觉身体有点不舒服,于是与镇上的“土郎中”姚勇家里拿药,由于小镇偏远,所以镇上懂医术的人不多,即便大家都知道姚勇的人品不过关,有病痛的时候也没办法,只能到他这里求医。
笑容年纪尚小,并不知道姚勇是个怎样的人,她觉得这位医生很随和,看病的时候很关心她,开了药之后还主动帮她进房间倒了一杯温水,看着她将水喝下才放心。
喝完水之后笑容便感觉浑身乏力,姚勇却告诉她这是吃完药之后的正常反应,随后还说可以让她进房间的病床上面休息一下,等她感觉好点再回家。小荣这时候已经困乏到看人都有些吃力,于是在姚勇的搀扶下进了房间。
进入房间之后发生了什么事情她完全没有了印象,但是下体的疼痛提醒着她自己已经被人姚勇“糟踏”了。这种事情就算发生在今天也有很多女性不敢主动报警,更不用说是在1999年。
小荣醒来之后质问姚勇,痛哭流涕,姚勇象征性地狡辩了几句,随后便大大方方承认了自己的禽兽行为,因为他料定小荣不敢拿他怎么样。回家之后,小荣将这件事情告诉了父母,一生怯懦的父母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报警更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毕竟在他们眼中,女人的“名声”是与安全同样重要的东西。
左思右想之后,小荣一家最后想出的办法是让姚勇将小荣留在身边,让她成为他的女朋友,到了年纪之后就娶她。
他打了大半辈子光棍突然有了一个“女朋友”,这一决定对姚勇来说简直再好不过,一开始他还对小荣表现出了关心,没过多久,小荣就被他视为自己的一个“物品”,动辄打骂。
在她的蹂躏下,小荣很快就怀孕了,本来是最应该受到照顾的时期,姚勇却不断进行着自己的禽兽行为,对小荣动手的时候也丝毫没有手软,很多次都将小荣身上打得轻一块紫一块。
他的恶劣行径却远不止如此,当小荣逐渐习惯了在诊所的生活之后,她调整心态重新面对这个世界,所以当诊所中有人来看病时,她会以女主人的姿态来问候病人,本来是一件好事,在姚勇看来却是她在“抛头露面”,有意勾引别人。
小荣脸上的笑容在姚勇看来分外扎眼,为了不让她背叛自己,姚勇竟想出了给她戴“贞洁锁”这样的办法。2000年,他用一块纱布和一把铜锁挂在小荣身上,钥匙在他手中,他不开锁小荣就只能承受痛苦。
每天都被一把锁禁锢住,笑容行动不便,身体承受着剧痛,一旦犯了什么错误更是直接被姚勇罚跪在门前。小荣挺着大肚子跪在门口呜咽,附近的居民们看到之后实在忍无可忍,最后向公安机关揭发了姚勇这种可耻的行径。
他将安眠药放在水里面将小荣迷晕,趁小荣昏睡时将其QF,已经构成QJ罪,根据法律规定,犯此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后来他们两人成为了“男女朋友”,所以在追究时无法追究他的QJ罪。
但是他与小荣同居之后,多次对小荣进行侮辱,用“贞洁锁”这种行为禁锢住小荣的自由,让她承受巨大的伤害,已经构成了侮辱妇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WX他人或者WR妇女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姚勇不仅将小荣用“贞洁锁”禁锢住,还让她跪在公众面前,公然侮辱她的人格,践踏她作为一名女性的尊严,属于情节严重,因此他要面临的刑法在五年以上。
除此之外,由于小荣在孕期多次遭受他的殴打,很有可能已经受到了严重的生理伤害,一旦她因为受到殴打而流产甚至出现其他重大问题,则姚勇还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当众人指责姚勇的时候,他显得唯唯诺诺,但是在法律面前,他这种面具毫无用处,只有接受法律的制裁才是他最后的归属。像小荣这样性格软弱的女性还有很多,在受到欺负的时候她们并不敢对外声张,甚至为了“名声”而将所有过错都推到自己身上,但是在发生这种事情时,女性一定要记住,有错的是罪犯,不送他们接受法律制裁才是自己大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