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无故旷工10天,被公司强行开除,索赔14万,法院判了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去年上海市人民法院接到一个叫邵某的男子状告其公司的民事案件,邵某声称他就职的公司强行将他开除,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赔偿工资、损失等共计14万元。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邵某从十二年前就在上海某集团工作,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也算是公司的老员工了。前年他因为某些原因被调岗,月基本薪资调整6000元,这份劳动合同到今年四月截止,但公司去年2月就将他辞退了,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算,14万赔偿金并不算离谱。
就在大家都以为他会胜诉的情况下,结局却反转了,一审时法院判决邵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4万的要求,不予支持。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问题还出在邵某自己身上,公司解聘他的理由是:无故旷工10天。国家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虽然邵某还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旷工天数,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个企业也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只要是在合法范围内,都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正是根据这一条来辞退邵某的。不过邵某不服,他认为自己并不是无故旷工,之所以没去上班,是因为他被行政拘留了,至于被拘留的原因,就比较让人汗颜了,他是因为piao chang被抓的。
且邵某自述,他在被拘留期间曾给母亲打电话,让母亲代他向公司相关部门的向某请假,邵某的母亲也的确电话告知了向某,但没有提供具体的请假理由和天数。
根据该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征得管理员同意并办理书面手续。不过邵某已经被拘留了,是没法当面去请假的,公司也不知道他是因为这种事被抓了,到了法庭上才知道来龙去脉。
不过公司对他依旧没有挽留之意,公司注重对外形象,因此对员工的行为规范也有所要求,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员工被行政拘留的,公司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不过这一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行政处罚并不属于刑事处罚,因此是不能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不过邵某对这一条还是有所忌讳的,因此在请假时刻意隐瞒了这一信息,法院认为这是一种缺乏诚信的行为。虽然邵某的母亲代他电话请假了,但是公司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并没准假。
公司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规范请假制度是一种必要措施,员工请假应该按照相应制度来办,若是一言不合就请假消失好几天,公司岂不乱了套?
所以请假可以,但是得有真实、合理的请假事由,经过批准方可休假,邵某没有正当理由请假,请假程序也没有完成,公司算他旷工并不违法,因此一审法院对邵某的诉求不予支持。
邵某不服,提出上诉,说公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未事先通知工会,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这里的工会一般是指企业工会,若企业未建立工会的,属于履行不能,无需通知上级工会。
不过公司解除邵某劳动合同时,已经得到工会同意。而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对员工请假是否予以准许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
邵某刻意隐瞒实情,且未按规定完成请假流程,违反了公司的相关制度,无故缺勤数日,对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公司按照规章制度将其辞退,是合法合规的操作,因此二审依旧维持原判,驳回了他的所有诉求。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yin、PC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邵某还不属于情节较轻的。
工作多年,邵某已经到了养家糊口的年纪,如果已有家室,可能还是家里的顶梁柱,却因为一失足,丢了工作,毁了前途,也是得不偿失。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