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山东19岁美女幼师被奸杀,刑警靠DNA破案:她本可以避免悲剧
“一蓑一笠一扁舟,一丈丝纶一渔钩”,在山东日照某老城区旁边,经常能看到有老人坐在岸边放钩,垂钓的乐趣在于收杆那一刻的成就感,但是2004年7月25日,一位老人收杆之后获得的不是喜悦,而是惊吓。
即便已经见过人生太多风雨,这位老人看到自己钓上来的人手之后,还是难以抑制内心的恐惧。报警之后他一直留在原地,警方赶到时,他已经发现河边漂上来了很多人体组织。
“分尸案”是情节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的案件,这种案件给警方的压力巨大,但是对于真相的敬畏之心使得他们没有一丝迟疑,立马调派大量人员对剩余的人体组织进行打捞和搜寻,最后终于将尸体拼凑成功,只是死者的头颅却一直未被找到。
经过DNA检测以及对近几个月的失踪案进行比对,死者的身份最终确认。小邢,女,19岁,是一家幼儿园的老师,其同事反映她2004年7月23日晚上被一名男子带走,自此之后下落不明。
那名带走他的男子显然就是关键人物,但是由于时间在晚上,员工宿舍里的其他人都没有见到那名男子的模样,之前也从没有见过小邢身边有什么男人,因此可以确定的线索非常有限。
警方四处走访调查,终于有一名房东称自己之前有一名租客十分可疑,正好是在警方公布的案发时间前后离开,走的时候特别突然。警方依据这一信息前往租房找寻线索,尽管乍一看房间里面并无异常,但是警方使用专业设备一找,发现房间里面留有很多血迹。
经过DNA对比,这些血迹就是小邢的,这一关键证据的发现使得案件有了突破性的进展,房东是唯一可以确切说出租客模样的人,根据他提供的线索,警方筛选可疑人员的范围逐步缩小,最后逐步将嫌疑确认到一个叫王保辉的男子身上。
就在警方还在焦头烂额之时,又有两起入室QJ和抢劫案发生了,这两起案件都没有人员伤亡,所以通过受害者提供的线索,警方确定这接连发生的两起案件都是同一人所为,且线索都指向了王保辉。
明知警方正在追捕,他却还敢在眼皮子底下作案,这个时候他已经有了一种挑衅的意味,将其抓捕归案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确认了他在一家小餐馆当帮工之后,警方制定了严密的计划对其进行抓捕,在便衣警察的重重包围下,王保辉终于落网,此时距离案发过去19天。
在这样一个恶贯满盈的犯罪嫌疑人面前,警方始终保持着很高的警惕,王保辉困兽犹斗,明知已经无处可逃还是在挣扎,在接受审讯时,他甚至还不愿意交代罪行,直到所有证据都摆在面前,他才终于承认自己的罪孽深重。
王保辉出生在一个贫苦家庭,父母对他疏于管教,从小就结识了很多混混的他从来没有干过一份正经工作,最后更是走上了歧途。早在1998年,他就因为入室盗窃、入室抢劫、入室QJ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由于在狱中表现良好,有积极悔过的表现,因此他得到减刑,在2004年5月出狱,谁知一出狱他内心的邪恶又开始疯狂滋长。
仅仅处于两个月之后,他看到年轻的女性便觉得难以控制自己,7月22号这天,他溜进了小邢所在的幼儿园员工宿舍。小邢一个人睡一个宿舍,其他的都是三个人睡一个宿舍,王保辉在外面喊,称有人找小邢,小邢因此跟着他走了出去。
就是这个时候,王保辉突然掐住了小邢的脖子,另一只手用一把剪刀抵住她,威胁她不要说话,不要发出任何声音,不然的话剪刀就会立刻进入她的身体。小邢在这个时候还尽量保持着冷静,配合着王保辉的所有要求。
就这样,小邢一路被他带到了自己的出租屋,将她的嘴捂住、手脚绑起来之后,王保辉对她实行了QJ,小邢在这个时候也许以为劫难就此终止,但是王保辉认为她已经记住了自己的样子,所以最终还是决定灭口。
小邢被杀害之后,王保辉买了一把钢锯和砍刀,对尸体进行了处理,不仅将其分开,甚至将部分器官丢进了沸水中。至于警方一直没有找到的头骨,则被他埋在了东港区南湖镇西黄山前村的一处坟地里面。
王保辉为满足自己的邪欲,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小邢,触犯QJ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他是累犯,所以应当加重处罚;而他在进行犯罪之后,为避免自己的罪行暴露,故意剥夺小邢的生命,因此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典型情形就有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虽然王保辉并不是一边肢解一边杀人,但是他的行为性质同样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属于情节严重。
他在犯案之后毫无悔过意识,不仅不主动投案,甚至接连如实作案,社会危害性极大,数罪并罚之下,法院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款7000元。
19岁的小邢生命就此终止,假如当时幼儿园的安保工作人员能够更加谨慎,小邢自己可以提高警惕心,不轻而易举就跟随他人出去,这场悲剧也许可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