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岁少女嫁38岁农民工,当18岁儿子继母:长达5年的荒诞婚姻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一个“大”字的含义在我国就是男性22岁,女性20岁,而设置这个界线的主要原因就是如果年纪太小,容易被骗,特别是女性,在十几岁的年纪对社会的认知能力往往不够,对“人心险恶”四字也没有深刻的理解,这时候如果结婚往往会以悲剧收尾。
然而法律是用尽一切办法在保护女性,有些女性自己却并没有很强的防范意识,只希望早早地步入婚姻,不计一切后果,比如江苏如东的这位女子王艳(化名),她在职业学校上学的时候遇到了一位同学,这位同学的出现可谓是给王艳的人生带来了很大的改变。
这位同学就是周明,他刚好跟王艳同在一个班,不过比王艳要小上两岁,但是故事的主人公并不是周明,而是周明的父亲周吉。周吉虽然有一个16岁的儿子,但是他不过才36岁,当时年轻不懂事,在谈恋爱的时候女朋友怀孕了,两人便举办了婚礼,但是因为年纪太小了所以并没有领证。
周吉和妻子当时认识彼此的时候还太小了,不过十几岁的年纪,可以说心智都还不是很成熟,所以在体验了爱情的刺激之后,两个人被婚姻的索然无味冲击得麻木了,两个人都没有家庭责任感,也没有为人父母的意识,三番五次因为各种原因吵架之后,两人不欢而散,孩子则跟了周吉。
带着孩子的周吉依旧潇洒逍遥,周明几乎是跟着自己的爷爷奶奶长大的,周吉觉得自己还这么年轻,不应该被孩子绊住脚步,所以走南闯北去了不少地方,但是说到底,他也就是一个农民工,在各个工地上工作,直到周明16岁的时候上了一所职业技术学校,周吉过去送他上学,给他置办一些生活用品,就是这时候周吉碰到了王艳。
王艳相比她的同龄人穿着打扮要成熟一些,看起来像二十一二岁的样子,所以周吉也不知道她其实是周明的同学,两人因为一个小乌龙碰上了面,聊了几句,王艳被周吉身上成熟男人的魅力吸引住了,周吉对年轻漂亮的女子自然是心动不已,两人居然就这样互相留了联系方式,周明对父亲的“浪漫邂逅”全然不知。
王艳和周吉的联系不断,尽管相差了18岁,但是王艳丝毫不觉得跟周吉相处有什么隔阂,不过话说回来,对周吉来说,只要能让王艳高兴就行了,他也不会跟她去谈论什么高深的话题或者讲述生活的压力,王艳能感觉有什么隔阂呢?
一来二去,两人就开始以男女朋友的关系交往,周明知道自己的同学和自己的父亲交往之后觉得很离谱,但是他的想法并不能左右周吉的决定,所以他只能自己心里觉得膈应,并没有对王艳他们俩的感情造成什么影响。
18岁的王艳觉得婚姻无比浪漫,觉得周吉比她的同龄人更浪漫、更有钱、更成熟,一心想要嫁给他,但是我国的《婚姻法》第六条以及现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男子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子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所以王艳结婚的计划又往后推了两年。
但是从始至终,王艳都没有跟自己家里讲过她找了一个比自己大18岁男朋友的事情,她自己也清楚家人不可能会同意,所以在跟周吉登记结婚的时候,她从家里偷出来了户口本,登记之后又还了回去,户口本这种东西如果不是有需要的话一般也没有人去动,所以王艳的家人一直没有发现。
因为丈夫的孩子只比自己小两岁且是自己的同学,所以王艳根本没有体会到做人家母亲的艰辛,她既不用照顾孩子又不用给他生活费,只用做自己丈夫的小娇妻就行了。时间一晃过去五年,25岁的王艳已经在社会上经历了很多,比周吉更有钱的男人一抓一大把,也看到了周吉不好的很多方面,而她的家人直到此时还以为她仍然单身,于是开始给她安排相亲。
王艳倒也是来者不拒,觉得自己既然没有孩子,那就没有什么后顾之忧,所以背着周吉在老家参加了很多次相亲,最后遇到了一个非常合适的男人,各方面都很优秀,王艳的母亲也是尤其满意,很快就收了男方的聘金和红包,准备筹办王艳的婚礼了。
这时候的王艳对周吉可以说是一点感情也没有了,闹着跟周吉离婚,蒙在鼓里的周吉突然听到妻子这种无理的要求自然是不肯,最后闹到了王艳家里,王艳父母看着这个声称是王艳丈夫的“老男人”,不管他到底说的是真是假都不愿意让他进自己家门,逼着两人离婚,见王艳已经是不可挽回,周吉提出王艳赔偿他十万元,王艳最后同意了,给周吉写了一张欠条。
但是这只是王艳的缓兵之计,并不打算给周吉这10万块钱,两人最后在法庭相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
也就是说王艳给的那张欠条根本就不被法院认可,他们夫妻俩只能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两人的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因为王艳婚内精神出轨,所以在财产分配时比周吉得到的要少一些。
回看这一对相差了18岁的夫妻的婚姻,用一个词来形容就是荒唐,荒唐至极,周吉在开始这一段感情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周明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同学变成了自己的后妈是什么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