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宝安一桩因醉酒引发的荒唐伦理闹剧
“写下这些字的时候我很纠结,我已经不知道该如何去处理了,我很累也很崩溃,生活在地狱里已经两个月的我不知道如何面对即将到来的19岁。”
假如可以重新选择, 小琴一定不会在3月29号那天喝那么多酒,也一定会拒绝参加那一场场聚会,那一晚之后,她感觉自己的人生陷入了一片黑暗。
(人物均为化名,图片来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请勿对号入座,侵删)
小琴这时候还差14天才满19岁,本应该是人生中最轻松自在的时刻,但是她已经在为生活奔波。她出生在四川一个农村家庭,从高中出来之后,父母没有办法给她找到工作,于是她来到大城市深圳,希望可以在这个城市立足。
2015年的时候她在宝安区西乡商会大厦的一家金融公司里面当文员,工资不高,但是工作压力比较小。由于她年轻,反应能力快。长相也比较出众,所以公司把她安排在前台的位置。
2016年3月29号这天,临近下班的时候,公司的领导突然通知小琴去参加聚餐,由于公司平时也会偶尔组织聚餐,所以小琴并没有多想,公司的三十几人全部参加了。
她年纪很小,在职场中也属于新人,所以在酒桌上也不敢多说话,领导让她喝酒她就喝酒,让她敬酒她就敬酒,一切都只看领导的眼色行事。饭吃完之后,领导又提议大家一起去楼下的酒窖继续喝酒,小琴自然也没有拒绝,与另外几名女同事一同前往。
在小琴的认知里,新人在职场中是没有拒绝的权利的,别人都在喝酒,如果她不喝的话,就会显得很不合群,而且会给领导留下很不好的印象,因此尽管已经有醉意了,当老板要她给自己的朋友古某怀敬酒时她还是照做了。
老板也不止让她一个人这样做,其他几名女同事也没能逃过老板的点名,在一杯又一杯之下,最后有三名女性喝醉了,小琴就是其中之一。
古某怀是某公司的董事长,与小琴公司的老板交情甚好,平时也会来公司坐一坐,进公司见到的第一个人就是小琴,所以小琴对古某怀并不陌生。
实际上在之前的某次聚餐中,古某怀就曾私下要过小琴的微信,小琴年纪还小,古某怀身为董事长,自然已经在40岁以上,她区区一个小员工对古某怀来说也没有什么商业价值,要她的微信明显就是动机不纯,因此小琴并没有给他。
这一次聚餐,小琴给他敬酒时内心就有点害怕,喝多了之后便什么也不记得了,谁知道她意识丢失的开始就是她噩梦的开始。
第二天凌晨醒来的时候,小琴已经被侵犯了,她不知道为什么其他几位女同事全部被安全送回了家,只有她一个人被留在了酒店,所以她怀疑这就是公司和古某怀联手设计的陷阱。
在前台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她开房的时候用的是保安队长的身份证,而古某怀只是说自己的房卡忘拿了就随随便便进入了她的房间,因此小琴怀疑公司与酒店也早就通了气。
酒店对此的说法是这个公司的老总开了很多间房,因为身份证不够,所以才用了保安队长的,而他们也不清楚最后究竟是谁睡在哪一间房,古某怀又一向与酒店来往密切,所以没有核实他的房间也情有可原。
当时醒过来之后古某怀还睡在她身边,打算再次实行侵犯,小琴一边哭一边反抗,古某怀这才停止,不断安慰小琴,小琴也被他的话哄骗着没有报警。
随着日子的后移,小琴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不敢面对自己的家人和朋友以及同事,最后还是选择了报警,控诉古某怀涉嫌QJ。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马进行调查,古某怀承认自己在30号凌晨醉酒后与小琴发生了关系,警方以涉嫌QJ对其进行拘留。
根据我国法律,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X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认定此罪比较困难,最重要的就是第一时间进行取证,小琴并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但是古某怀事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所以可以认定罪名成立。
不过古某怀的家属说小琴身上并没有抓痕以及伤疤,显然没有遭受到强迫,因此推测小琴的目的就是为了索财,还称小琴事发后与古某怀以300万的价格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又称要50万,所以他们认为古某怀是无辜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他并没有以暴力手段强迫小琴与自己发生关系,可是根据小琴以及古某怀的口供,事发时小琴确实处于无意识状态,性防卫能力为零,此时的她不知反抗,无法反抗,因此不能认定为她在主观上是自愿的,所以古某怀的行为依旧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胡某怀的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不过也已经对小琴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所以他最后也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承担刑事责任。
对小琴来说,古某怀受到惩处是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但是她受到的损伤无可弥补,除了生理上的伤害,她的精神压力是巨大的,不过她毕竟还不到19岁,人生还长,美好的生活还在等着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