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结婚十年喜得千金,摆酒发现孩子非亲生,妻子辩称:就那一夜
结婚生子只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孩子的出生宣告着一个小家庭的完整,也代表着夫妻肩上的责任更加艰巨,不过有人在为这种负担而发愁,有人却因为没有这种负担而感觉到痛苦。
为人父母只是一个最简单的小愿望,但是对小高和美清来说,这个愿望却是结婚十年都没有完成的奢望。他们俩还在谈恋爱的时候十分甜蜜,小高身形清瘦,正好是美清最喜欢的样子,他的脾气也好,性格也温柔,美清觉得自己遇上了良人。
不过当初她爱小高爱得无法自拔,她的家人却并没有看上这个小伙子,觉得他家里条件也就一般,为人处世看上去也很一般,所以对美清的选择可以说是极力阻挠。不过美清认准了他之后就不愿意听别人的看法,不惜和家人决裂也要嫁给小高。
小高倒也没有辜负她的一片真心,结婚之后对她基本百依百顺,有什么事情都会按着她的意思来,按理来说这样的婚姻生活应该很幸福,有了小孩之后就可以说是圆满了,可是就是小孩这个问题成了夫妻俩的心病。
结婚一年,他们俩没有小孩倒也正常,结婚三年之后还没有小孩,附近的村民就已经开始议论了,到了结婚的第五个年头,美清的肚子依旧没有动静,他们夫妻俩已经受到了很多人的冷嘲热讽。
其实生儿育女本来只是他们两人的事情,但是爱多管闲事的人说的话也确实很难听,让他们俩都有了心理负担。美清一直都觉得是自己的身体有问题,因此一直都对丈夫心怀歉意,后来在家人和朋友的提醒下她们俩终于决定去医院检查一下,结果显示是小高的问题。
而从小高自己以及他家人的反应来看,他们其实早就知道了这件事情,只不过是一直都在瞒着美清罢了。美清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自己就像是一个被他们骗进陷阱的羊羔一样。如果一开始她就知道小高不能生育,她一定不会选择与他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小高明知自己不能生育还与美清结婚并隐瞒自己的病情,美清是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诉求的。
不过两人已经在一起这么多年,早就已经有了深厚的感情,所以美清并没有离婚,可是在这之后,没有孩子就像一根针一样扎在了两个人的心里,他们不断爆发争吵,婆婆对美清也经常故意找茬,在小高一气之下去远方打工之后,美清也决定一个人去县城打工,不愿意在家继续受婆婆的气。
丈夫不在身边,婆婆不在身边,没有孩子的牵绊,美清一个人在县城找到了短暂的自由的感觉,就是这种自由,让她突破了道德的底线。她有一个姓王的同事,年纪比她要大上十几岁,也一直没有孩子,主要原因就是妻子身体有问题,所以他毅然决然选择了离婚。
美清对他并没有好感,只觉得他们俩同是天涯沦落人,所以内心比较能与他共情。一段时间之后,美清和小高都回到了家里,结果小高将自己赚的钱全部给了母亲,一分钱都没有给妻子。美清忍无可忍,连夜赶回县城。
就是这一个晚上,老王与她喝了一回酒,同病相怜的两个人喝了酒之后便打开了话匣子,越聊越投缘,意乱情迷中,两人走进了一家宾馆。
美清很清楚这样做是不对的,所以在第二天就急匆匆要撇清和老王的关系,将他的所有联系方式都拉黑了,与他就像是不认识一样。老王虽然难以接受,但是也没有做过多的纠缠,谁知道就是这一个晚上,美清居然怀孕了。
这时候她已经与小高结婚十年了,两人无论如何努力都怀不上,很明显这个孩子就是老王的。美清内心懊悔、自责,但是又期待成为一个母亲,所以还是将怀孕的消息告诉了丈夫。
小高与父母得知这个消息非常高兴,只不过他们心里也清楚孩子不太可能是小高的,所以嘴上说很高兴,实际上美清整个孕期他们就给她花了1000元钱,一点都不像真的在为新生命的到来感到高兴。
孩子出生之后,小高家人的反应更是让美清觉得心寒,由于是个女儿,所以他们又让美清再生一个,说什么既然可以怀上一次就可以怀上两次,一定要生个男孩子。到这时候,小高一家人打的什么主意也已经很明晰了。转眼女儿已经满月,小高还是开开心心办了满月酒。
结果老王这时候托同事随了一个1万块钱的红包过来,这个红包意味着什么不用多说,在小高他们的逼问下,美清也索性承认了,并表示只有一次,“就是那一夜”而已。小高不甘心,又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的结果自然不出他所料,与他一点血缘关系都没有。
事已至此,再装作不知情也已经于事无补,美清与小高最后还是决定离婚,根据相关法律,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他们俩最后对财产进行了划分,协商一致后便离婚了,并十年的婚姻就此画上了一个句号,没有闹到上法庭那一步,也算是留给彼此的最后一点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