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山西女子产子后离开,孩子竟被情夫16岁的女儿养大
众所周知,在世界上,父母是对孩子最为亲近的人。从孩子诞生下来的那一刻起,父母就有责任去照顾她,呵护她,直到他长大成人,安家立业。
可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能够尽到自己的抚养义务。在世界上也有很多不称职的父母。
虽然在中国传统社会当中一直歌颂母爱,有着“女性本弱,为母则刚”的说法,但人性有时就像硬币的两面。有伟大的母亲,同时也有着不合格的母亲。
在山西,有一名女子曾经就做出身为情妇为情夫生子,为了不让原配丈夫发现,竟把儿子丢给情夫的女儿抚养的事情。
小雪在小杰出生的那年才刚刚九岁,她曾亲眼目睹自己的父亲将亲生母亲赶走,看着小杰的母亲来到自己的家庭。
又再一次目睹了小杰母亲的离开,并将这个几个月大的婴儿扔在家中。
其实在小雪的心里,她并不知道父亲是怎样和这个名叫玉玲的女人相识的。在小雪眼中,这位后妈虽然比不上亲妈,但对她也并没有过分的苛责。
本以为爸妈离婚后自己还能够正常生活,可没成想玉玲在生下小雪的弟弟小杰后便离开了这个家庭。
可以说小杰和小雪从小就没有了妈妈,而他们的爸爸也从此一蹶不振,开始了酗酒的生活。
因为长期酗酒,他们的父亲最终病死在家里,从那时开始,家中所有的重担都落在了小雪的身上。
小雪一方面要照顾年幼的弟弟,同时还要照料年迈的奶奶。她不得不提前完成学业过早地融入社会。
但自从父亲去世后,小雪在经济上没有了任何依靠,为了维持家中的生计,小雪早早就辍学打工,一直到16岁。
看着还在上小学的弟弟,小雪感到了前途的渺茫,她深知凭借自己的力量是无法供养弟弟上学的。
走投无路的她最终想到了小杰当初的亲生母亲玉玲,他认为将小杰还给他的亲生母亲不仅能够减轻自己的负担,而且也能够让弟弟接受更好的教育。
可玉玲在离家的时候,两位孩子尚且年幼,她唯一可以依靠的就是当年小杰母亲和他父亲结婚证上的照片。
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电视台的帮助下,小雪成功找到了小杰母亲的娘家,并且通过小杰的外婆找到了他的亲生母亲。
当媒体找到玉玲时,她并没有想象中的兴奋与激动,反而是无比的惊恐。
她不希望小杰来破坏自己现有的生活,于是便答应每个月给她500元的抚养费,让小雪继续照料。
但小雪却拒绝了这一提议,因为小杰最好的归宿就是回到他的母亲身边。
最终在多方压力之下,玉玲终于与自己的现任丈夫沟通成功,表示愿意接纳这名孩子。
而小雪在这件事后也受到了村里相关领导的关注,在经济方面给予了她应有的照顾,她的生活压力也减轻了许多。
在法律中,对于重婚后的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要按如下规则认定:一般由父母协议确定优先,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我们要知道,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所生的孩子,虽然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着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孩子和普通的婚生子女的权益却是相同的。
孩子的抚养权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个就是协议处理,一个是诉讼处理。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双方要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法官在判断孩子的抚养权时,会综合孩子的年龄,是否有一方形成稳定的生活关系,是否有独立的住房等条件进行一个综合的判断。
实际上,对于婚外情与第三者有了孩子的情况而言,孩子的父母还是孩子的父母。
孩子若是哺乳期,一般都跟着母亲一方,如果该孩子已经断奶,协议跟着任何一方,那么另一方则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并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因该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权益,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被教育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如果有配偶一方没有按照协议的数额给付子女抚养费,第三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玉玲应当对自己的孩子小杰履行抚养的义务,同时她可能还会因为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处罚,但是这与是否拥有小孩并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