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黑龙江16岁少女:被母亲送网瘾学校后生恨,将其捆绑家中饿死
暴力会使人产生怕意,而我国的家庭教育,曾一度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打是亲骂是爱”,虎爸虎妈的教育方式受到了许多家长的认可,认为严格要求孩子,是为了让孩子的未来更加坦荡,现在不吃苦,以后只会吃更多的苦。
这也是部分家长即使知道自己的孩子在网瘾学校受到了怎样的暴力,却依然觉得这是在为孩子好,认为电击治疗是有效的。然而家长眼中的改造营却是孩子眼中的集中营,孩子被打怕了,似乎变得比以往不同了,实际上亲子关系却疏远了,孩子因此恨上了“冷漠”的父母。
2016年,黑龙江16岁少女将母亲捆绑在家中饿死的案件轰动一时,也让许多家长开始反思自身的教育方式,明白自己心中的对孩子好,未必就是对孩子好。
陈某然出生于哈尔滨肇东市,也曾是家中的掌上明珠,受到了父母的宠爱,但陈某然的父母与许多家长一样,也有着“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期盼,并且在陈某然父母的思想中,女子就应该文静,端正,但偏偏陈某然的性格活泼,而且特别喜欢运动,相比做一个琴棋书画样样精通的淑女,陈某然更喜欢剪去长发,做一个假小子,去参加一些体育竞技类的比赛。
如果陈某然的父母能够早日明白,不管女子还是男子,都不止有一副模样,谁说运动好的女生就不是一个优秀的女生?陈某然或许也能创造出自己的人生精彩,那么之后的悲剧就不可能明白。
但陈某然父母的思想较为古板,随着女儿年龄的增长,他们更加忧心和操心。陈某然的父亲秉持着“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观念,开始对女儿使用暴力,一开始,陈某然的母亲还很心疼女儿,会护在女儿的面前,不过眼看着女儿没有一副女孩模样,学习成绩一般,陈母也认为丈夫的做法是正确的,任由陈父对女儿挥拳相向。
而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陈某然感到特别的压抑,认为父母并不是真心为她好,而是控制欲太强,从而变得性格暴躁,虽然没有再参加体育比赛,但也没有好好念书,逃课、上网、染发,不服管教……简直就是个不良女学生,父母更是气不打一处来,恨女儿没有学好,辜负了他们的栽培和期望。
一怒之下,陈母把陈某然送进了网瘾学校,让她好好接受改造,做一个乖孩子。当时,陈父陈母依然是觉得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陈某然好,即使三个月后,他们因想念女儿而去探望,彼时陈某然的精神已经快濒临崩溃,看到父母后便扑通跪在地上,希望父母能把她带走,她一定会做好个听话的好孩子。
不过尽管父母见她那副模样,心里面还是很心疼的,但觉得三个月的时间太短,至少得有一年,才能彻底改掉女儿身上的“坏毛病”,因此并没有同意,而这无疑令陈某然感到绝望,从而对父母心生怨恨。
陈某然后来是自己逃出去的,父母得知此消息后十分紧张,生怕女儿遭遇到什么危险,心里头也已是生出了悔意,将陈某然找到后并没有再把她送到戒网瘾学校,但陈某然却没有对父母的所作所为释怀,她始终无法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心中只剩下了恨。
2016年9月,此时,陈某然的父母都已经明白暴力教育是没有用的,但陈某然与父亲的矛盾并没有减少,最终陈某然的父亲决定搬出去住段时间,让陈某然好好想想,哪成想陈某然竟更换了家中的门锁,并且把母亲绑了,以此要挟自己的父亲,让他拿出5万元。
不过陈父、陈母都没有把陈某然的这种行为当一回事,只觉得陈某然是在胡闹,目地是为了拿到钱,然而现在的陈某然还没有独立生存的能力,所做出的事情让父母也很是担忧,所以陈父只转给了陈某然三万五千元。
但当陈某然注意到母亲的情况时,陈母已经是无力回天。在本案中,法院最终是以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陈某然判了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外,陈某然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陈某然因犯非法拘禁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最后,并不能说陈某然的父母不关心女儿,也不能说陈某然就是个懂事的女儿,但以极端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最终只会导致更大的悲剧,如果父母能够尊重女儿的想法,而不是以父母的身份去强行要求,如果陈某然也能站在父母的角度去想一想,良好的沟通,或许陈母并不会因女儿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