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男学生爱上善良女老师,闯宿舍欲强行发生关系,最终酿血案
对于一名教师而言,他们最大的幸福就是能看到自己所教授的学生获得更大的进步,并且能够拥有一个光辉的未来。在他们看来即便是占用自己休闲的时间来教习学生,即便是获得了微小的进步,也是令他们感到非常幸福。
然而在北京某高校教授英语的魏某,却万万没有想到因为自己对班中的一位贫困学生多加关爱,令学生对自己生出了情愫,甚至还将自己卷入了一场命案之中学生为何会对自己的老师产生感情,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不为人知的事?
雷某阳是从一个偏远山村里走出来的大学生,由于本身家境贫困,因此当他来到北京这个大城市里读大学的时候,不仅仅没有对自己未来生活充满希望,甚至还产生了弄弄的自卑感。他发现自己与这个世界格格不入,不仅无法融入正常的同学关系之中,甚至还产生了逃避的心理,只要没有上课,他就会躲在自己的宿舍。
然而当他大二碰见了给自己上英语课的老师魏莎之后,雷某阳至此发生了变化。魏莎是一名名校研究生,毕业后的她因为专业优异被聘请到这所大学教外语,年轻漂亮再加上性格温柔体贴,魏莎很快就获得了同学们的喜爱。
这其中也包括雷某阳。从乡村走出来的雷某阳英语英语口语不行,而自己又想有所突破,万般纠结中,在一次课后找上了魏莎。身为老师的魏莎,当学生请求自己的帮助时,不仅没有任何犹豫地答应了雷某阳,还教得十分认真。
而雷某阳也不负所望,在学校举办的英语演讲中获得了三等奖,虽然不是最优秀,但此时雷某阳的成绩也足够令魏莎惊讶。可令魏莎不知道的是,在她的日夜教习中,雷某阳竟然对自己渐渐生出了超越师生的情愫。
2004年放寒假的时候,魏莎得知雷某阳为了省钱而留在北京打工时,出于老师对学生的关怀,因此在过年期间将雷某阳邀请到自己家中国年过年。也正是因为如此,雷某阳对魏莎愈加的依赖,他开始确信自己已经深深地爱上了自己老师。
当时魏莎的母亲看出了雷某阳的异样,便稍微提醒了自己的女儿,可当时魏莎并没有将母亲的话放在心上。直到开学时雷某阳手捧鲜花在校园里跟自己表白的时候,魏莎这才开始反思自己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当下也非常果断地拒绝了雷某阳。
可雷某阳早就身陷对老师的感情无法自拔,在表白遭受拒绝之后,雷某阳明显地察觉到以前对自己关怀备至的老师,现如今不仅会刻意躲避自己,甚至还对自己极为冷淡,雷某阳对老师求而不得的心理愈加的痛苦。
倘若可以宣泄自己的感情,或许雷某阳还不会对老师产生龌龊的想法,可正是因为性格问题,雷某阳没有任何朋友,自己的这种学生对老师不伦的感情一直积压在内心。同时因为上次的表白,致使周围同学在越传越离谱的流言中,对自己指指点点。内心无法发泄的情愫以及周围人鄙夷的眼神,令雷某阳内心产生了变化,开始走向了极端。
于是雷某阳在一天晚上,偷偷溜进了魏莎的宿舍对她行不轨之事。本以为只要自己不再与雷某阳有过多地接触,随着时间的流逝,或许他就不会再对自己有执念,可她却万万没有想到事情竟然发生到这样的地步。
见雷某阳已经失去了理智,魏莎便只能不断地反抗,将身边所有的东西都扔向雷某阳。眼见着雷某阳即将得逞,几近绝望的她突然摸到了一把水果刀,没有任何犹豫的刺向了雷某阳。见雷某阳没有动静之后,魏莎立即将趴在自己身上的雷某阳推开。
然而魏莎却发现被自己推开了的雷某阳还是一动不动,一阵慌乱渐渐涌上心头,手足无措的她立马拨打了120,当医生宣布雷某阳已经死亡之后,绝望的魏莎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走向了警局,并做好了坐牢的打算。
在此案中,本是身为被害人的魏莎因反抗而失手将自己的学生杀死,因为反抗过激,由于过失而导致魏某阳死亡的结果,那么她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呢?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首先魏莎并没有任何故意杀害雷某阳的动机,在宿舍睡觉的她并没有料想到雷某阳会偷偷潜入自己的宿舍。此外雷某阳因为对老师见色起意,以暴力的手段欲对魏莎行不轨之事,已经违背了魏莎的主观意志,其行为已经涉嫌QJ罪。
根据相关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如果雷某阳在此次试图QF老师的行为中没有失去生命,等待他的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但在此次案件中,魏莎并没有涉嫌故意杀人罪,她在遭受雷某阳强迫的时候,面临即将被QF的危险,人本能的危机意识促使她利用身边一切物品来保护自己,在慌乱中将雷某阳刺死,魏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此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在经过警方的审问调查下,魏莎回到了自己家。
或许经过了这一次的经历,魏莎以后对老师与学生之间的相处会更加的把握好一个度,用更好的方式去教育自己的学生。面对不同的学生,处理的方式一定得当,因材施教才是最好的教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