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辽宁一老太在药房晕倒,被救后起诉恩人索赔10万,法院判了
佛说“好人有好报,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对处于困境中或者是生命垂危的人,施以援手,类似这样好人好事,乐善好施的行为,现在的人们越来越不愿意做,这是为何?是现在人太过冷漠还是因为看到太多寒心的事情,或许是后者的占比更重,因为好人没好报的事例越来越多,今天要分析的这桩案件便是如此。
一个救死扶伤的医生,拯救了一个危在旦夕的老太,他好心的行为,最后不仅没有获得老太家属的感谢,反而被老太的家属告上法院。为何老太太的家属为何要反咬一口?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法院最终又是如何审判的?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这桩案件。
事情经过:
2017年9月7日早上,来自辽宁康平县的医生孙向波,像往常一样来到他自己开的药店上班,他才刚刚打开店门,一个满头银发步履蹒跚的老太来到药店门口,孙向波看着老太有些步伐不稳,他担心老太会摔倒,立即上前扶住老太,然后将老太扶到店内,然后给老太找了一张椅子,等到老太安稳落座之后,孙向波才开口问道:“大娘,您要买什么药?”
老太用微弱的声音回到“我也不知道拿什么药,我这几天胸闷头晕,身上没劲儿,还耳鸣眼花,走路总往一边歪,我这该吃什么药?”孙向波听到老太太的描述,大概猜到老太太这应该是犯了高血压,上了年纪很容易患上这些疾病。有了这个判断,孙向波立即从柜台中拿了一部血压仪出来,套在老太太的手臂上给她量起了血压。
结果把孙向波吓了一跳,老太的血压非常异常,低压120高压200,像这样高的血压,如果不赶快加以控制,很可能发生脑血管意外爆发,甚至出现心脏骤停等意外事故。孙向波赶快给老太太拿了一些降压药,还耐心地反复多次的叮嘱老太太以后要按时吃药,准时复查,还让老太太回家以后好好休息,不要劳累动气。
老太太对孙向波耐心的态度非常满意,还出言感谢几句。老太太感谢完孙向波之后便起身准备回家,谁知还未起身脑袋突然一耷拉,人直接从椅子上跌了下来。看着倒地不起的老太太孙向波出于医生职业的本能,立即上前查看老太的情况,发现老太不仅没了鼻息,连心跳都暂停了跳动,孙向波知道老太太这是心脏衰竭骤停。
作为医生他知道此刻还有一个黄金抢救时间,只要他及时进行抢救,还有将老太太抢救回来的可能,因此他没有多想,直接对老太进行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通过孙向波的极力抢救,老太本来已经骤停的心脏,重新跳动了起来,眼睛也慢慢睁开,孙向波看到老太苏醒后,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老太送到医院。
家属反告:
左邻右舍和医院的医务人员都在夸赞孙向波,如果不是他及时地施救,老太太应该已经一命呜呼。所有人都以为老太及家人会来感谢孙向波的帮忙,没想到孙向波不仅没有得到老太的感谢,反而等到法院的传票,状告他的人居然是老太的儿子李某。孙向波拿到传票的时候也是一脸无奈,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居然遇到一个不识好歹的无赖。
老太的儿子李某为何要做这种大逆不道的事情?原来老太太被送往医院之后,被诊断双侧12根肋骨骨折。他询问老太之后得知孙向波给老太进行过急救,李某便认为这些伤是孙向波在急救时操作不当造成,他带着老太去做了伤残等级评定,拿着评定结果,将孙向波告上法院并索要伤残赔偿金10万元!李某会这么做的主要原因还是为了钱。
法律分析: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孙向波需要赔偿这笔钱吗?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孙向波在庭审的时候向法官提供案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孙向波对老太施救的操作手法完全正确。因此他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过错,既然他的行为不存在过错,那便不需要赔偿这10万元的伤残费。
其次孙向波这种急救的行为,即便是对受助人造成了伤害,也不需要承认责任,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孙向波无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李某对于一审法院的审判结果不服,立即提起上诉。
这次起诉的理由还换成了孙向波给老太乱开药,李某表示,当时孙向波给老太拿了一盒硝酸甘油片,而老太就是吃了药片以后才发生晕倒猝死的情况,因此李某认为是孙向波医术不精开错了药,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好在孙向波提供的监控视频里面清晰地记录着老太从始至终都没有拆过药盒喝过药。
而且硝酸甘油作为一种治疗血压与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的常用药,基本不可能会导致心脏骤停,因此可以认定老太晕倒与药物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法院二审驳回了李某的诉求,维持原判!李某甚至后来还上诉到了最高院,结果依旧没有任何的改变。因为法律从来都不会支持谁伤谁有理这样的错误态度,不管李某怎么上诉,法律都不会支持他这种无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