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江西一美艳人妻赤身裸体惨死家中,婆婆:她有7个男人
“自古人多风流鬼,孤生难求真爱人。”风流人多薄性,习惯以自我为中心,爱纸醉金迷、衣香鬓影,然而结局往往是凄凄惨惨戚戚。
江西某农村妇人艳芳是一个貌美少妇,也是当地有名的“风流佳人”,据她婆婆说:“她有7个男人!”自古奸情出人命,最后她遭人奸杀,还连累了两个无辜的孩子丧命,杀害她的是谁?是为情还是因恨?
这一切还得从她的风流史开始说起。艳芳出生于一个贫困的农村家庭,家里并不重视女孩,因此对她甚少管教,没有家人的关爱,年纪轻轻的她就学会了利用美色为自己谋后路。
19岁那年她就和同村一个男青年同居,还未婚生下了一个女儿,即便在现在未婚生子也是会招人闲话的,更别说在思想较为保守的九十年代,因此男青年的父母认为她不检点,坚决不同意两人的婚事。
没办法,她只好带着孩子回了娘家,但娘家也不待见她,村子就一点大,丑事却传遍了十里八乡,不少人在背地里嚼舌根,说他们家门风不正,连带她哥哥的婚事都被耽搁了,父母对她恨得牙痒痒。
恰逢村里的张才死了老婆,想要再娶,艳芳的父母就忙不迭地把她嫁了出去,连彩礼都没要。张才的前任老婆是因为和他吵架,赌气喝农药自杀的,张才留下了心理阴影,因此对待艳芳客客气气,从不和她吵嘴,万事都顺着她。
起初艳芳也是感激的,婚后还生下了一个大胖小子,张才为人老实,为了给妻儿更好的生活,主动到外地去打工赚钱,工资自己舍不得花,全寄回家给了艳芳,对艳芳的女儿也疼爱有加。
按说,艳芳这二婚日子过得还算舒爽,可她不满足啊,日渐膨胀的消费欲望和独守空闺的寂寞空虚,让红杏忍不住出了墙。警方查出她的确同时和7个男人保持暧昧关系,张才也不是没有发现,只是他对妻子的感情并不深,只是因为孩子不能没有母亲,才没有离婚。
没有丈夫的约束,艳芳更加肆无忌惮,她交往情人一是为财,二是为色,其中一个叫李某的人和她来往最多,经警方调查,他正是杀害艳芳和两个孩子的凶手,他和艳芳有爱恨纠葛,但和孩子却是无冤无仇的,为何如此心狠手辣呢?
据李某交代,他们家是做小生意的,在村子里算是比较富裕的人家,他和原配妻子结婚多年,育有子女。不过男人的劣根性,总是喜欢吃着碗里的,瞧着锅里的,在艳芳的主动勾搭下,两人很快就发生了实质性的关系。
李某起初并不知道艳芳风流成性,满以为她对他爱得深沉,每次看到她那我见犹怜的模样,听她言语间对自己的崇拜,他的大男子虚荣心就得到了极大的满足,因此对她丝毫不吝啬钱财,甚至还为没法给她光明正大的身份而感到羞愧。
可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他们的事被李某的妻子察觉,闹得沸沸扬扬,李某妻子还提出了离婚。李某还真考虑过离婚,但随着他们的私情曝光,艳芳“丰富的情史”也浮出水面。
李某震惊之余,大为恼怒,我把你当真爱,你却拿我当备胎,让我头顶绿油油?
被欺骗的愤怒将那本就不容于世的丁点爱意消弭殆尽,李某试图浪子回头,可本性肤浅的他经不起诱惑,被艳芳一蛊惑,又和她鸳鸯戏水了,还被妻子抓了个正着,李某向妻子发誓,再也不和艳芳来往,这才保住了婚姻。
不过事情闹大了,李家和张家在村里都彻底没脸了,而艳芳毫不知耻,还时常夜不归宿,明眼人都能瞧出来她是去做什么了,李某一面恼恨,一面又耽于欲望,对艳芳爱恨交加。
艳芳利用他这一心里不停向他索要钱财,不给就威胁他,将他们还在来往的事告诉他妻子,李某陷于桃花债,生意亏了钱,家里也鸡犬不宁,他将所有的失意都归咎到艳芳的头上,对她只剩下憎恶和怨恨。
2007年8月16日晚,艳芳再次找他要钱,他说没有,艳芳就嘲讽他:“没钱你当初跟我好什么”,她这副薄情寡义的模样刺激了李某的神经,李某冲到厨房拿了一把刀,将她乱刀杀害,看到两个年幼而又满脸惊恐的孩子,杀红了眼的他恨屋及乌,想着母亲如此不堪,养育的孩子能好到哪去?于是把两个孩子也给杀了。
警方得知真相后,唏嘘不已,艳芳风流浪荡,罔顾道德,是为人所不齿的,甚至还涉嫌敲诈勒索罪,但李某也不是善茬,背叛家庭,还害人性命,两个没有道德廉耻心的人在一起,互相伤害,毁了两个家庭。
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是因感情纠纷引起,被害人之一的艳芳存在过错,对激发矛盾要负一定责任,我国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十分慎重,若死亡的只有艳芳,李某或许还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但两个孩子是无辜的,不应承担大人的过错,李某造成多人死亡,社会影响严重,性质恶劣,法院审理后,最后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