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网络女主播与男包工头奔现,竟意外怀孕酿成悲剧
现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婚后观念的差异,越来越多的家庭成为了单亲家庭,离异后的大多数孩子都跟随母亲过生活。
只有少数跟随父亲,在母亲和孩子这样的单亲家庭中,由于父亲的缺席,会造成作为父亲功能的丧失,给孩子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有可能还会导致心理发展的缺陷。
小雨在很小的时候就失去了父亲,一直以来她都是跟母亲相依为命。
虽然母亲对小雨很是照顾,但是这种父爱的缺失,让她每天都很是孤独。即使在大学毕业之后,她对于父亲的渴望还是在与日俱增。
2002年底,小雨为了赚钱,主动辞掉了原先流水线上的工作,开始做起了网络主播,起初因为自己长相普通,不会说话,直播间的人气一直不高。
后来一次偶然的机会,一个名叫大军的男子进入直播间后,对其进行疯狂打赏,这种行为持续了近半个月,而且每次都是打赏完直接下线。
这让小雨对大军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在私下里主动和他交流聊天。
原来,这名叫大军的男子是一家工地的包工头,通过短暂的交流,小雨就被他深深地折服,并且还主动提出了奔现,而这名包工头也并没有反对。
初次见面,二人就发生了不可描述之事。
小雨在得知包工头的婚姻生活并不幸福后,更是心甘情愿地做起了大军的情人,直到后来大军在给自己妻子转账的时候,被小雨发现,二人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而大军为了摆脱小雨更是直接将其拉黑,可小雨这时却意外发现自己已经怀孕。
无奈之下,她只能通过媒体来打探大军的住处。可即便如此,大军却表示他跟小雨只不过是各取所需,从来没有说过要和她结婚。
此时的小雨对眼前的这名男子感到无限的陌生,可小雨未婚先孕已成为既定的事实,她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小三是破坏幸福婚姻的“凶手”,不少小三都会以孩子来要挟男方离婚等等,所以她们会千方百计地去怀孕。
结果真的怀孕了,但原配知道后非常气愤,想要去打小三。那么,类似于本案中小雨这样的遭遇,作为情人的她在怀孕后会受法律保护吗?
需要明确的是,婚外情任何时候都不会受法律保护,但孩子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孩子可以要求生父、生母支付抚养费、履行抚养义务,也有权继承生父或生母的财产。
一般小三怀孕,可以视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若当事人起诉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若当事人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在婚外情致小三怀孕,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闹到法院的话,这个毕竟是个道德问题,所以并没有严格的强制性东西,需要征求双方的意见。
因为是婚外情,应该会主要征求女方的意见,是否要这个孩子,进行判处孩子是否要。
如果女方不要这个孩子,会判处男方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
婚外情致小三怀孕,如果不要这个孩子,进行相关的医疗费用,已经保养相关的费用,男方需要承担,让女方的身体好起来,恢复到健康的状态,而不能什么都不管,必须负责养护责任和费用,
如果要这个孩子,不直接抚养,会判处承担相关的抚养费。
在婚外情导致小三怀孕中,如果要将这个孩子生下来,或已经生下来。会在判决中规定双方的抚养责任,需要提供抚养所需的费用,有谁直接抚养等问题。
主要是即使不直接抚养的话,也要承担相关的抚养费用。
对于这种婚外情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一般认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是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综上,婚外情导致小三怀孕当中,如果当事人处置不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影响,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像大军这样导致小雨怀孕后避而不见的行为,小雨可以向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起诉,并要求大军支付相关的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