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角“毒枭之王”韩永万的罪恶发迹史
原标题:金三角“毒枭之王”韩永万的罪恶发迹史
1987年,联合国召开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会议时,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口号。随即将会议结束当天,即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每年的“6.26”国际禁毒日当天,人们都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以及其他多种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而在2008年6月26日这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禁毒宣传有点儿特殊——号称“毒枭之王”的韩永万被执行死刑。韩永万,在第21个国际禁毒日当天,为他长期以来的恶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临行前,他痛哭流涕的留下遗言:“希望自己的两个孩子能够好好读书,长大后能够本分做人、报效祖国,不要再走自己的老路!”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1970年韩永万生于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父母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家庭条件很不好,他也因此没能接受很好的教育。十七岁便不得不辍学,开始外出务工,他去的是缅甸。起初,少年韩永万也跟大部分一样,规规矩矩的打工。然而时间久了,他接触到一些不法分子,眼见他们靠不法活动获利颇丰。
不由动了歪心思,他不想再过从前那种苦日子了,可没想到的是这一涉足便再也没了回头路。九十年代初,韩永万开始走私汽车,赚到第一桶金——九十万元人民币。紧接着他看到很多赌场经营得红红火火,又转行开赌场,同样赚到一笔钱。本来到这儿,韩永万赚到的钱已经够多了,至少能让他吃喝不愁。
无奈人心不足蛇吞象,得到了一样,就想要更多更多。这一次,韩永万盯上了一项更赚钱也更危险的“生意”,贩卖毒品。其实看看身边毒枭的下场,他就知道这是一条不归路,不可能有什么好下场。东南亚不少国家对毒品都是严厉打击的,携带5到10克毒品,就有可能被送上绞刑架。国内同样如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多少,都会追究刑事责任。
但利令智昏,为了利益,韩永万已经顾不得这些了。出于对钱财的贪婪,他甚至比别人更嚣张更猖狂,在缅甸的第一笔毒品生意便高达1亿鸦片。韩永万集狠毒、狡诈、贪婪于一身,为更好的贩卖毒品,他豢养了大批私人武装。短短几年之内,便进入缅北金三角地区贩毒网络的核心和枭首,也逐渐开始将毒运至国内。
2001年2月初,韩永万指使杨新能、杨清效将海洛因藏在白糖内,准备从云南省芒市运往昆明。2月23日被查获,量达186千克。2004年6月至8月,再度组织一批海洛因,计划从瑞丽运往广州。11月被查获,量达206千克。这些仅仅是他贩卖的冰山一角,后来有统计过,韩永万前前后后至少贩卖数百公斤海洛因。
他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毒瘤,不知害得多少家庭倾家荡产,打掉以韩永万为首的贩毒集团成了当务之急。早在2005年8月,韩永万企图将400多公斤重的毒品运至国内贩卖,公安部便与缅甸方面沟通后成立了一个特别专案组。由此开始了抓捕韩永万之路,不过韩永万这人太过狡诈,对危险格外敏锐。
几次行动都让他跑了,韩永万沿着连绵群山一路去了老挝西部的会晒,专案组要想去会晒就不得不借道泰国。结果就是形成了四国警方联合抓捕的局面,2005年9月,韩永万用身上现金包了架飞机企图窜至越南境内。被空中管制拦下,飞机迫降后,连同韩永万本人在内的七人落网。同年10月2日下午,这个毒枭之王被押回昆明,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