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男子为满足兽欲,撞倒夫妻二人,不救治还强行与女子发生关系
从哲学以及心理学的角度讲,兽性也是人性的一部分,但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在道德以及法律的约束下,人是能够控制住自己的兽性,而如果不对自己心底的兽性加以控制,放任自己的行为,就会做出匪夷所思的事情,让他人觉得荒诞不羁。
都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可有的人在这方面,底线似乎比畜生都要离谱,在广西一则案例中,莫某仅仅是为了发泄自己兽欲,开车撞死一对夫妻后,竟然还奸污了女子的尸体,简直人神共愤。
莫某出生于一个农村,从小就是一个混混的性格,村中不少人嫌弃他,不希望自己的小孩跟莫某掺和在一起。莫某的父母都是农民,大字不识一个,不知道该如何管教自己儿子,很多时候,只能用非打即骂的方式,可这只能引来莫某的逆反。
为了逃离这个村庄,逃离这些闲言碎语,莫某并没有使用正确的方法,他不学习,逃课,就算在课堂上也只是扰乱同学们的学习,老师和同学们都不喜欢他。
没多久,莫某就和一些社会人士混在了一起,整天不学无术,就读了一个初中就辍学了,当时莫某虽然没有成年,但他的父母已经管不住他了,莫某便一直在社会上闲逛,跟着那些混混搞些偷鸡摸狗的事情。
等到了18岁成年以后,莫某父母虽然知道自己儿子不争气,但也想着儿子快到了成家立业的时候,不能再这么无所事事了,因此,莫某父母抓着莫某的手,说,儿子,你去找个正经工作吧,就算去搬砖也好啊。
看着年迈的父母,莫某有一点不忍心,同时也是不想再听他们唠叨,便口头上答应了,而且也真的准备去试试,可游手好闲了这么多年,搬砖这种重活他怎么干得了呢?很快莫某就又重操了旧业,还顺手牵羊了一辆汽车。
有了这辆车以后,莫某经常带着狐朋狗友到处玩,因为有了车充场面,莫某还开始经常性地光顾风月场所。可是莫某兜里的钱并不能支撑他整天花天酒地,没有钱的莫某遭到了小姐们的嫌弃。
从小受惯嫌弃眼光的莫某却有些不舒服了,别人嫌弃他他没办法,你们这些靠男人赚钱的小姐凭什么也来看不起我。
可没有那碎银几两,莫某连风月场所的门都进不了,就算想找人理论也没有办法,莫某带着一身的火气走了。
不知未来为何物的莫某再一次开着他的车闲逛,而此时,一对男女出现在了莫某的眼中,看起来是一对年轻夫妻,女生穿着清凉,笑容甜蜜,配着白色的皮肤,显得很青春靓丽,女子双手抱着男子的腰,脑袋靠在男生肩上。而男生在前面驾驶着摩托车,有一句没一句地跟女子聊着天,两个人脸上都是幸福的笑容。
而这种笑容却刺痛了莫某,他觉得为什么年龄都差不多,为什么你们能够这么幸福,陷入癫狂中的莫某的眼神已经离不开前面的男女了。
他驾驶着轿车跟在了那对男女背后,莫某看见,那个女生上前亲了一下男生的脖子,莫某突然有了感觉,他想占有这个女人。
如何去拥有她呢?要不先撞死那个男的吧?莫某这样想着,脚上便开始加速,等到了一个没有人的车道时,莫某加足马力,直接撞向了摩托车。那对男女被瞬间撞飞,男生的脑袋破了一条大缝,流血不止,女生身上全是擦伤,嘴里吐出了血。
莫某丝毫没有打救护车电话的意思,毕竟人就是他撞的,莫某目的明确,直接将地上的女生抗在了肩上,放入轿车后排座位,至于地上的男生,莫某眼神都没有给与一个,直接开车走了。
莫某本想开远一点,远离事故现场,可是莫某还是等不及,看见一处树林就直接停下了车,然后从后座上搬下了那个女子,可是在上下的折腾中,女子已经撑不住,断气了。莫某仅仅只犹豫了几秒钟,便将女子平铺在地上,开始脱下女子的衣服。
可能那对男女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只是因为生活幸福,而被恶魔盯上,最终失去了性命。
被撞翻的摩托车车主没多久就被路过的路人发现,紧急送往了医院,可没有抢救回来,而受尽折辱的女子也很快被警察找到,警察在一处草丛中发现了她,同时也发现了女子体内的DNA信息。
面对警察的询问,莫某没有丝毫悔改之意,只说,他就是看上了那个女的,想发泄一下而已。
莫某撞击行驶中的两名受害者,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受伤女子死亡后,仍然对其进行了QF,涉嫌侮辱尸体罪。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
莫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他明知女生已经死亡,仍然对其实施了QF,主观上造成故意,严重影响了社会风尚,伤害了人们对于尸体的尊敬。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犯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虽然此案的判决结果并没有公示出来,但莫某必将被处以极刑,这样的恶魔只有死刑,才能减除他的戾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