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内蒙一美艳女子被害,体内取出男性DNA,凶手身份出人意料
2014年11月28日,内蒙某人烟稀小的村落发生了一桩杀人案,死者是名女性,惨死在自家的床上,而凶手并没有拿走死者身上带着金项链、金耳环,手机也还在死者的衣兜里,凶手似乎并不是图财。另外,经过现场勘验,警方初步推测是熟人作案,会不会是情杀?
经过对死者张某人际关系的排查,张某与现任丈夫李某(化名)系二婚,前夫韩某脾气暴躁,曾对张某进行过家暴,周围邻居以及亲属还看到过韩某拿镰刀威胁张某的场景,不过警方调查了韩某在案发前后的行踪,由于韩某是在山东日照打工,到内蒙的村子起码得20个小时,警方排除了韩某的嫌疑。
同时,侦查人员在死者的体内提取到DNA,经DNA比对,与男子苏某完全符合。不过苏某承认了他与张某存在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且在案发前一天在张某的家中与其发生过关系,但苏某坚持否认自己是杀害张某的凶手,也不知张某为何就被杀了。
而警方经过侦查,由于苏某在案发时有不在场证明,多人可证明苏某在案发时与他们待在一起,苏某的嫌疑也被排除了,凶手另有其人。张某的丈夫李某也有不在场证明,排除了嫌疑,案件陷入了僵局。
凶手既不是为财,也不是因为感情问题,就只是杀害了一名女性,警方都觉得案件的性质严重起来,再次进行了走访排查,希望能得到更多的线索。
该案发生后,村民们也是议论纷纷,心存疑惑,猜测杀害张某的凶手是谁?到底是为了什么要杀人?侦查人员在走访时就听到村民们讲到了突然来到村子又突然离开村子的男子胡某。
胡某与村里的王某是连襟,有村民看到胡某在案发当晚来到过王某家,第二天清晨就离开了村子,头上还有明显的外伤,于是侦查人员便对胡某进行了细致的调查,虽然最终也排除了胡某的嫌疑,但胡某妻子的一话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王某的父亲在案发当晚九点多钟出去过,到晚上十点多都还没有回去。
不过王某的父亲已经59岁了,他会是杀害张某的凶手吗?经DNA比对,王某父亲的DNA与从捆绑死者的绳子上提取到的DNA信息完全相符,而且王某的父亲没有不在场证明的证据。
而当警方拿出绳索以及DNA检测证据后,一直保持沉默的王某的父亲突然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王某父亲的供述,他原本是打算杀害张某的丈夫李某的,但他喝酒壮胆后带着把刀冲进李某家,李某却还没有回家,家里只有张某,显然也是被王某父亲的举止吓到了。
王某的父亲想到张某可能会报警,便做出了杀人灭口的事情,然后将凶器和李某家的监控主机扔入了河中,本以为这桩案子最终会成为一桩悬案,没想到警方的侦查能力如此之高,最后还是调查到了他的身上,尽管凶手身份出人意料,但案件的真凶难逃法网。
在公安机关内,王某的父亲也交代了自己的作案动机,只因在三年前,王某父亲的弟弟与李某发生了冲突,实际上都是一些琐事,但王某的父亲却是耿耿于怀,最终酿成血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过被告人王某的父亲故意犯罪时是59岁,还未到75周岁,因此并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除非被害人的家属能够谅解被告人,谅解书则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从轻的效力。
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在该案中,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是卑劣的,犯罪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至于被告人会不会被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王某的父亲最终会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最后,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在人际关系中,宽容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婚姻家庭、邻里之间,关系亲近,或往来较多,也容易发生矛盾,比如该案中李某与王某父亲的弟弟就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了矛盾,另外,张某与苏某发展成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也会对夫妻的感情产生恶劣的影响。
若能够理智的对待事情,宽容以待,那么悲剧就不会发生,王某的父亲就不会一把年纪了,在本该承膝下之欢的年龄还做出杀人的事情,还让自己背负“杀人犯”的骂名,受到法律的制裁,对自己的家人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而法网恢恢,纵使嫌疑人再狡猾,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也不会忽视任何一处细节,看似不起眼的东西,随口说出的话都有可能成为案件的突破口,最终将凶手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