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取款机故障,2006年男子疯狂取出17万,改判获释后他说自己无罪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大家或许对这时候儿歌耳熟能详,捡到失物物归原主,不贪小便宜是中华民族的良好美德。但倘若真的此时此刻有一大笔钱摆在你面前,你的选择会是什么呢?
广州一起因ATM机出现故障而导致入狱的案件引得重大网友的广泛关注。
许霆由于只有小学文化,因此便在一家工厂内当保安,每个月只能拿两三块钱的固定工资。但这个工资在寸土寸金的广州不要说余钱了,能稳住自己衣食住行已经是非常不容易了。因此为了防止自己大手大脚的花钱,每次都只会在身上留一百元花,等用完了再去银行取。
2006年4月21日,许霆身上的钱用完了,晚上便拉着与自己一同在工厂当保安的郭安山去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上一家银行的ATM取钱,这样也不至于太无聊。
来到ATM机面前的许霆看着卡上少的可怜的余额,出来打工这么久了都还没能存到钱,不由得叹了一口气。无可奈何的许霆还是按照平常的习惯取了100元。然而这时外面一辆货车经过,一阵喇叭声把许霆吓得一哆嗦,不小心多按了一个零。当时许霆并没有在意,然而出钞的时候却让许霆惊呆了,要不是知道自己余额都没有一千元,他都怀疑自己多取了一千元。然而点进余额查询的时候,惊讶的发现银行卡上的余额竟然只少了一块钱!
许霆不敢置信自己竟然能碰上这种好事,于是又重复了几次之后,许霆这才意识到是ATM机出现了问题。欣喜若狂的他立马把正在外面等他的郭安山叫了进来,郭安山见到许霆手里大把的钱不禁惊呆了,在了解了事情经过之后,郭安山与许霆二人按照之前的方法疯狂取钱。最终许霆取了17.5万,郭安山取了1.8万,两个人“满载而归”。
倘若他们时候立即上报警局或者是银行,事情也不会产生这么严重的后果。然而两个人拿到这笔钱之后由于十分担心会被发现,因此第二天悄悄地离开了广州赶回老家。
回到老家山西临汾的许霆看着包里17.5万的现金,不知道该怎么办,存进银行又怕被发现自己私自取了这么多钱,回家的话又不知道怎么跟家里人交代身上这笔巨款。思前想后,许霆决定先找一家酒店住下,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
4月24日,银行终于发现ATM机出现了故障,一笔资金不翼而飞,于是立马报警。警方经过调查之后,对许霆与郭安山发出通缉。郭安山知道自己做这样的事肯定是违法的,内心感到非常害怕,尤其是看到自己的通缉令之后更是整日整夜的担惊受怕。在心理与外界的双重折磨下,郭安山决定投案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认定郭安山盗窃金钱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但考虑到郭安山认错态度良好,且及时自首,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而许霆在新闻看到自己被通缉的信息之后,立马离开了酒店,此时此刻的他更加不敢回家,只能一个人在外漂泊。随后又听闻郭安山已经自首,并判处一年的有期徒刑,许霆心里更加害怕被警察找到。居无定所的许霆便开始了自己的逃亡生活,在各个城市窜来窜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年后,于2007年5月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法院认为许霆的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许霆携巨款款逃亡,且并无自首的思想觉悟,再加上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了盗窃罪,因此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于这次审判的结果,许霆感到不服气,他认为这分明是银行的原因所以才会导致自己犯罪,凭什么要由自己一个人承担所有的责任,倘若不是ATM机事先出现故障,自己也不会见钱眼开,对此许霆立马提出上诉,提出自己应该是无罪的,都是因为银行的失误。
于2008年3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次许霆案件进行二次审理。由于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许霆此次盗窃并不是有预谋的实施,而是在发现ATM出现故障之后,才起的犯罪心理并引发一系列犯罪行为。因此最终做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2万元罚金,追缴许霆盗窃所得的17.5万元。
在面对巨大诱惑的时候,很难会有人不心动。平常就是捡到几块钱都能开心好久,更何况上万元的钱就这么出现在自己面前呢?但对于许霆与郭安山这次案件,不管是从法律方面还是道德方面这种行为都是禁止的。人穷志不短,即便是再穷也要树立理想目标,也不可以靠着旁门左道来获利。我们要谨记“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是自己劳动所得的,坚决不能要,毕竟占小便宜是要吃大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