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个坐台小姐的悲惨经历
霍桑曾说“金钱并不像平常所说的那样,是一切邪恶的根源,唯有对金钱的贪欲,即对金钱过分的、自私的、贪婪的追求,才是一切邪恶的根源。”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为了钱财不仅可以抛弃道德与法治,还可以出卖自己的灵魂与肉体。这样为了钱出卖自我的人,终究也会被自己无底线的贪婪给祸害,今天要分析的这桩案件的女主人公便是如此。
女子名叫董慧(化名)出生在一个贫困的农村家庭,还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便步入社会。由于她没有学历也没有任何的技能,根本就找不到什么好工作,几经周转,终于找到了一个化妆品推销的工作,一开始她还抱着一种积极向上,努力赚钱来改变自己命运的态度。后来她的思想渐渐发生转变,开始怨天尤人。
特别是看到那些年轻漂亮,家境又好的女孩子来店里买化妆品时,她就会抱怨上天不公,她凭什么不能过这样有钱人的生活?大城市的浮华,让她渐渐迷失了自己。为了能赚快钱,让自己过上有钱人的富足生活,她去一家夜总会做服务员。一开始她想的是在这种地方钓到一个金龟婿,这样她下半辈子便可以吃穿不愁。
后来发现那些所谓的有钱人根本就看不上她,董慧虽然年轻,但外貌并不突出,有钱人的身边从来都不会缺美女,又怎么会看得上她这样相貌平平的普通人。找不到金主,董慧便开始剑走偏锋,选择从事出卖自我换取金钱的非法交易。通过这种非法的方式,她很快便实现了财务自由,也因此彻底沦陷。
彻底被金钱迷失了双眼的她变得肆无忌惮起来,她不仅用出卖自我还钱,居然还搞起了同时服务双人的模式,这样脚踏两条船的方式,那一定会阴沟里翻船。董慧自然也知道,但为了钱她不在意,她这种非法交易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行为,她不仅不知道收敛,还如此贪得无厌,人心不足蛇吞象,她最终被自己的贪婪给残害。
2013年的某一天,她像往常一样约了两名男子,跟其中一个名叫李翔(化名)的男子约定晚上9点,跟名叫郑天(化名)的男子约定约定晚上10点。她本以为计划的完美无缺,没想到郑天提前了半个小时来找她,当时她正与李翔在温存。郑天突然的到来,让床上的两人一脸茫然,郑天看着床上的两人愤怒不已。
不知道郑天为何会愤怒?毕竟他也不是董慧的正室。令董慧更加没有想到的是,两个男人居然还为她争风吃醋起来。李翔这个人嘴巴上的功夫比较厉害,不断地出言嘲讽和辱骂郑天。郑天是一个能够动手就绝对不动口的人,所以他直接抄起自己的拳头对着骂骂咧咧的李翔就是一拳。两人打得不可开交,身高马大的郑天还是比较占优势的。
两个男人打得火热,站在一旁的董慧,不仅没有出言相劝,居然还在一旁煽风点火,她居然对着两个扭打在一起的男人说“可以同时和两人发生关系,但钱不能退”。此话一出,成了最终酿成悲剧的导火索。两人本来都已经快要停战,听到这话之后,居然为了先后顺序再次动起手来,李翔这次说了一句让他直接毙命的话,“你知不知道什么叫先来后到?”
郑天听到这话,怒火瞬间被点燃,直接将李翔撂倒在地,然后拿起一旁桌上的水果刀就捅向了李翔的腹部,在李翔杀害之后,郑天害怕董慧事后会将他暴露出去,于是干脆一做不做二不休,将董慧也灭了口。为了掩盖他的罪行,他还将两人的尸体抛弃到一片湖泊中,想以此来伪装两人是溺水身亡的假象。
不成想次日尸体居然浮出水面,而且还恰好被一个路人看到,路人在惊吓之余立即打电话进行报案,警方通过尸检报告确认这是一桩凶杀案,很快便找到死者的身份,通过调查死者董慧的社会关系,最终锁定了嫌疑人郑天,落网之后,郑天也如实供述了自己杀害李翔和董慧两人的犯罪事实。
郑天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郑天杀害两人属于故意杀人的严重情节,依法必须严惩。
如果郑天只是与董慧进行非法交易,那只是违法行为,根本不会严重到涉嫌犯罪的地步,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MY、PC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来只是拘留几天的事情,现在他可能要因此赔上一条,为了这样的事情搭上一条,真是不值当。
虽然造成这场悲剧的罪魁祸首是郑天,但作为受害者的董慧和李翔同样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两个人,一个为了金钱,一个为了一时的欢愉,搭上一条性命。特别是董慧,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小人贪财作奸犯科,董慧为了碎银几两,出卖自我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行为,最终为此搭上一条命,也只能说是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