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南两名少年杀害13岁玩伴,照片惨不忍睹,真相令人愤慨
原标题:2020年,河南两名少年杀害13岁玩伴,照片惨不忍睹,真相令人愤慨
恶是不分年龄的,甚至年龄小的犯罪分子要比成年人作恶更为可怕,他们作恶有时候只是因为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就拿两年前在河南发生过的那起案件来说:两名不满十四岁的少年只是因为怀疑自己被“出卖”,便残忍杀害13岁玩伴,令人唏嘘的是他们在被关37天后就回了家。
遇害者名叫曾某光,案发时才13岁,曾某光虽然不喜欢学习。时常有逃课、旷课的行为,但他平时在家里还是比较乖巧的,知恩图报。别人对他好,他也会对别人好,很听母亲的话。做饭、洗衣各种家务都肯做,有时起得早还会给家人做早饭,温柔的叫姐姐起床。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了婚,他原本跟着生父生活,不过生父在2018年外出打工。
于是从那个时候开始,曾某光便从四川老家去了河南省镇平县高丘镇某村,曾某光的生母张某芳改嫁到这儿了。2020年12月15日案发当日,是继父王某的52岁生日,说好了晚上要去村里的餐馆庆生。下午5时许,亲友陆续到了餐馆,左等右等都不见曾某光身影。他跟继父的关系不差,没道理缺席生日宴,可张某芳打电话也没人接。
王某只好回家去看看,却不见继子身影,无奈安排亲友先吃。就在上菜的过程中,曾某光手机发来短信:“我跟同学在山里玩,明天回去。”张某芳当时就感觉奇怪,此前儿子不管再怎么闹,那也只是上学的事。生活里从来没违背过母亲的意思,更不会夜不归宿,想着孩子大了或许有自己主意。她没有再管,直到第二天,依然不见儿子回家。
夫妇俩找遍了村子、网吧,怎么都没找到,期间还特意问了凶手孙宇、刘易。他们是曾某光的好朋友,经常一起玩,也去张某芳家里做过客。然而他们第一次表示没见过曾某光,第二次表示见过又分开了,前后说法不一引起张某芳与王某的怀疑。两人又跟村干部以及民警多次找他们询问,他们却抱怨说骚扰了他们,让他们以后在村里难做人。
结果事情的变化让人始料不及,22日下午,村里人在水渠底发现了曾某光的尸体。他当时已被烧得面目全非,通过脚上半只没被烧掉的鞋辨认出来,后DNA也证实尸体就是曾某光。焚尸只是为了灭迹,曾某光身上有多处刀口,真正死因应该是失血性休克。这明显就是他杀,发现尸体后,警方第一怀疑孙某宇、刘某易。
一则是两人说法,二则调取监控发现他们确实在说谎,当天他们跟曾某光出去了一趟。回来的时候却只有两个人,显然就算不是他们杀的,他们必然也知道些什么。起初孙某宇、刘某易还是不愿承认,看到监控后,才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说起来令人唏嘘,两人跟曾某光之间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杀人仅是因为怀疑他“告密”。
学校是住宿制,不准学生玩手机,一般拿了手机都会被没收。孙某宇不甘心手机被没收,悄悄拿了回来,还捎上了另一个孩子的手机。那个孩子不知道怎么知道了这件事,遂找他把手机要了回去,孙某宇便认为是曾某光告的密。因为他拿手机这件事并没有几个人知道,由此心里生出怨恨,与刘某易商量“整”一下曾某光。
但从曾某光身上的伤口来看,他们显然不是“整一下”这么简单,而是下了死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两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正常来说犯罪目的如此卑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不被判死刑那也会在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间。
可他们只在派出所关了37天,就被各自父母带回了家中,因为作案时未满十四岁。《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刑事责任年龄降到了十二周岁,也就是说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问题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在2020年12月26日通过,2021年3月1日施行。这起血案正好在这之前,那么沿用的便还是此前法律,他们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这让曾某光的父母久久无法释怀,张某芳想不明白只是因为这么点事,为什么就要下这么重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