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撞见丈夫幽会情人,当街扯掉女子衣服,“发妻更漂亮”
原标题:浙江一女子撞见丈夫幽会情人,当街扯掉女子衣服,“发妻更漂亮”
4月15日,网上的一则视频引起了人们热议,视频内容是浙江金华街头发生的一起闹剧:原配当街殴打小三。原来是一名女子外出逛街,结果正好撞上了丈夫跟情人甜蜜约会,撞见的时候两人还手挽手。不知道的,还以为他们是一对恩爱的情侣或夫妻,女子当时就怒不可遏。气势汹汹的与第三者当街厮打起来,男子则在一旁看着她们厮打,似乎是有些不知所措。
没一会儿,原配就占了上风,场面逐渐失控。小三毫无还手之力的被她压在身上,一边殴打一边辱骂:“叫你再勾引我老公”,仍不解气。开始用力扒着小三的衣服,小三想反抗又反抗不了,只能拼力遮住隐私部位。她的衣服大半都被扒掉,后背都露了出来,显得狼狈不堪。可原配依然没有放过她的意思,揪住她的头发,就狠狠将头砸向地面。
有看不下去的路人原本想阻拦,得知这是一出原配打小三的戏码后,便不再理会。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是人人喊打的,路人又如何还会再插手别人的家务事?只是议论她不道德,还有人感慨,明明原配比第三者更漂亮。怎么这个男人放着漂亮动人的妻子不理,反而还去外边找了小三,真是没眼光。
其实婚外情这种事向来不好说,哪怕妻子集温柔、贤惠、美丽、能干于一身,丈夫也有可能出轨。就像是《了不起的麦瑟尔夫人》那般,麦瑟尔夫人堪称是一个完美女性,上得厅堂下得厨房。她的丈夫还是出轨了一个连铅笔都不会削的秘书,可见出轨与另一半是否够完美够好,并不存在关系。这场闹剧也是一样,妻子比小三漂亮,丈夫还是因为一些原因出轨了。
知道丈夫背叛家庭,还是亲眼看见两人亲密逛街,这放谁身上谁不是生气?从道德的层面上来说,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给别人造成伤害,那挨打挨骂令人拍手称快。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管是天大的纠纷都不能动手伤害他人生命健康,这是违法的行为。一时冲动伤害到了他人,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来这件事是她的错,你一动手就成了你的错,到头来把自己送进监狱可划不来。
而且未必全是对方的错,有的人成为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是心甘情愿,该被世人鄙夷。有的人却是被蒙在鼓里,莫名其妙的成为了第三者,那么她也是受害者。还是要搞清对方立场,再说一个巴掌拍不响,难道出轨的丈夫在这件事中就没错吗?暂且不论是他主动还是第三者主动,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他既然走出这一步就是有错的。
所以这则视频中,原配痛打小三虽然解气,其行为却不可取。与其一昧责怪第三者,不如收集好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出轨在法律上属于重大过错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