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山西男子与老板娘发生关系,本以为你情我愿,却掉桃色陷阱
2019年9月,山西某村一村民拿着一袋废弃书本到收废品的秦某家,在门外喊了半天没人应,他轻轻推了推门,发现门居然没锁。门开后,一股臭气袭来,他隐隐觉得不对劲,往里瞧了瞧,竟然看到了老板娘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脑袋旁边还有一滩血迹。
村民顿时吓得大叫,慌慌张张打电话报了警。警方赶到后,发现家中财物并无丢失,老板娘阿梅死亡已经3天以上,更诡异的是其丈夫也不见踪影,在这个大数据时代,警方居然没有找到他的任何踪迹,他是畏罪潜逃躲入山林了,还是也被害了?
为了找到更多线索破除谜团,警方将废品站全部翻找了一遍,让人没料到的是,秦某居然“藏”在废品堆里,只是他已经成了一具尸体。秦家并不富裕,据,村民们说她们也鲜少与人走动,也没见他们得罪人,是谁这么狠毒要杀害他们夫妻,又是为何要杀他们呢?
幸好而今已不同从前,许多农村也覆盖了监控,秦某家的废品站恰好在村里的监控范围内,警方通过秦家照明的情况,推断出秦某夫妻应是当月8号死亡,随着沿着这一线索,发现了可疑男子武某。
虽然夜里监控不太清晰,但大致可以看出,秦某和武某发生了争执,武某手里拿着一根东西使劲砸了秦某的脑袋,没多久秦某就倒地了,随后被武某悄悄拖进了秦家收废品的院子里。
阿梅的死恐怕也与此有关,有了调查方向后,警方很快就将逃往安徽的武某逮捕归案了,铁证如山,武某也无从狡辩,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和秦家夫妇到底有何恩怨?
据武某交代,他也是做废品生意的,平时负责收废弃酒瓶,秦家有酒瓶也会找他来收,因此他和秦某夫妻交上了朋友,他知道秦某夫妇关系不和,时常吵架,对徐娘半老的阿梅也存了几分觊觎之心,只是平时有贼心没贼胆。
九月初,他到秦家收酒瓶,秦某不在家,阿梅邀请他进屋坐坐,之后的事便一发不可收拾,他以为自己走了桃花运,没成想是一场人性的考验。
两人发生关系后,衣衫还未整理,秦某就冲进了门,还拍了照片,武某顿时尴尬心虚,不敢说话。秦某将他们骂了一顿后,要求武某给3万元作为补偿,否则就将照片发出去,让他身败名裂。
武某家中有贤惠的妻子,儿子也很懂事,妻子性格强势,眼里容不得沙子,知道此事后肯定会闹离婚,可是钱都在妻子手里,别说3万,就是1万他也拿不出。
但他又不想失去家庭,于是先假装答应秦某,让他给自己时间筹钱,然后一边想办法解决这件事件。但事后他左思右想,觉得一切太凑巧,这分明就是“仙人跳”啊,他忘记自己确实做了违背道德之事,反而找到了“谈判”的借口。
其实武某若是报警,后面的悲剧都不会发生,且如果事情属实,秦某将涉嫌敲诈勒索罪。但武某没有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选择继续隐瞒,他从朋友那里东拼西凑了1.2万给秦某,让秦某就此揭过。
但秦某不肯,非逼着他把省下的钱交出来,否则就把照片发给他老婆。兔子逼急了还咬人,更何况是一直被压迫的武某,武某看着他贪婪的嘴脸心生恨意,走入了极端,想:只要他们消失了,就再也没人知道这件事了。
于是那天晚上带着一根铁棍,找到了秦某,想要最后和他商谈一次,如果秦某不肯退步,他就实行灭口计划。秦某自持拿捏住了他的把柄,并不把他的威胁放在眼里,因此彻底激怒了武某,死在了他的棍下。
武某杀红了眼,干脆一不做二不休,趁阿梅不注意,溜到屋里,将她也打死了。之后武某在哥哥的掩护下,一路逃到了安徽。
他残害两条人命,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于图财、JY、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可判处死刑。
对于武某所交代的“仙人跳”,如果情况属实,那么被害人存在犯罪行为,对引起案件要负一定责任,法院会酌情考虑从宽处理。
但武某携带凶器,有预谋的犯罪,杀害了两人,社会危害性较大,有加重情节,且在作案后逃窜,逃避惩罚,没有自首等法定从轻情节,因此极有可能判处死刑。
虽然最后的结果没有公开,但相信他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其家人明知他犯罪还加以包庇,帮助他逃匿,涉嫌包庇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武某不仅把自己推上了不归路,还祸及家人。此案也告诫我们,不管何时何地,宁做“柳下惠”,也不要做“牡丹花下鬼”,心在人间,魂才不会归黄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