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男子想“借种生子”,妻子提出一个条件:年轻强壮才行
2020年云南昭通法院审理了一桩奇葩又荒谬的离婚案件,案件中的主角阿秀有5个女儿,其中只有前两个女儿是她和丈夫钱某生的,后面三个都是非婚生子女,这意味着她背叛了婚姻。
可荒唐的是,后面三个女儿居然是钱某要求她和别人生的,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21世纪初,阿秀经人介绍认识了钱某,两人都到了成家立业的年纪,觉得彼此合适就结婚了,婚后生活温馨平淡,第二年阿秀就生下了一个女儿。
女儿是贴心的小棉袄,而且在嫁娶方面的经济压力也相对较小,放在如今,大部分人都会合不拢嘴。但在当时,闭塞的小山村里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还是比较严重的。
钱某虽然不是“重男轻女”的重度患者,但他怕被人嘲笑没有儿子养老送终,因此也迫切希望妻子生个儿子让他扬眉吐气。
但阿秀第二个生的还是女儿,钱某有心再生一个,只是家里的经济条件负担不起,而且阿秀也一直未有再孕,他想自己这辈子可能没有儿子命,就干脆结扎了,准备好好培养乖巧的女儿。
如果他一直保持这种心态,倒也不会发生后面的荒唐事。可周围的声音对他还是有所影响的,因为大家都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有了婆家就顾不上娘家。
加上村里确实有这样的鲜活典型,他也不由得担心起他的老年生活了。其实就算生了男孩,也不能百分百确保他未来会顾家,钱某这纯属杞人忧天。
他把焦虑写在了脸上,也给了算命的人赚钱的机会,村里有个算命先生听说了他的情况后,给他算了一卦,话里话外就是告诉他唯有生个男孩才能解除他的困境,家里才会用来好运。
有了这层暗示后,他求子的心就更加坚定了,于是带着妻子去医院做了复通手术,结果手术失败了,这意味着他自己没法生了。可他又实在想要一个儿子,该怎么办呢?
他冥思苦想,想出了一个馊主意:借种生子。阿秀初听时只觉得荒唐至极,想也没想就拒绝了,但耐不住钱某的一再恳求,最后还是答应了,她提出的唯一条件就是:要年轻力壮才行。
2013年,钱某在村里仔细挑选了一番,找了邻村的张某。张某长得不错,身材高大,且已有妻儿,本不应该答应如此荒诞的要求,可他却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可见他骨子里也是不安分的。
就这样阿秀被迫走上了备孕之路,但天不遂人愿,她生的第三个孩子还是女儿,孩子生下后,她就劝钱某就此作罢,毕竟家里经济有限,总不能为了生个儿子让全家人西北风吧。
可钱某就跟魔怔了似的,一定要生个儿子出来,接连生了5个女儿后,这件荒唐事也在村里闹得沸沸扬扬,阿秀都没脸见人了。虽然钱某没有苛待女儿们,可家里越过越拮据,别说培养孩子,就是满足温饱都已不易。
钱某总认为下一个一定是儿子,经历了3次失望还不肯死心,还要阿秀再生一个,阿秀忍无可忍,所以才提出了离婚,但钱某不同意。那么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感情破裂”,但感情是个看不见摸不着的虚拟概念,没有固定的标准,但是以下情形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参考依据: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在现行的《民法典》中还补充一条“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婚外情。
在阿秀这个案件中,她虽然并非主动出轨,且钱某也存在一定过错,但她在婚姻存续期间生下别人的孩子,侵犯配偶的合法权益,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法院认为她出轨生子的事实成立,调解无效后,准予两人离婚。
离婚后,钱某的两个亲生女儿,由钱某自行抚养,其余三个非婚生子女,由阿秀抚养。阿秀和钱某一刀两断,带着三个女儿靠村里的救济勉强维持生活。
虽然这一切看起来都是钱某咎由自取,但阿秀和张某也要为这起闹剧承担相应责任,尤其是作为三个孩子生父的张某。
原《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因此阿秀是有权要求孩子生父给付抚养费的,张某家中也有妻儿,他早该想到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是要付出代价的,想必此事过后,他的婚姻也会摇摇欲坠。
一场为了生儿子的闹剧,伤害了两个家庭,最无辜的还是这些无法选择父母和出身的孩子,她们如白纸一样来到这个世上,还未来得及展翅,就要因父母的过错染上无法抹去的墨迹。
正所谓“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这起悲剧也警示我们,与其执着,不如顺其自然,坦然接受人生的风雨,才会守得云开见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