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花和尚”被寺院除名:8年养育20多个孩子,帮助过300多女子
信佛者常常心怀善意,如在寺庙中思想端正的和尚,他们对世间的生命保持着热爱和宽容的态度。正如江苏南通一位被称作“花和尚”的男子,他8年的时间养育了20多个孩子,帮助了300多名女子。然而这样善良的大师却被寺院以行为不端除名,这又是为什么呢?
故事的主角原名为吴兵,在出家前,他过着优渥的生活。吴兵此前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下迎娶了具有近亲关系的女子为妻,按理来说这样的婚姻既违背了人伦道德,而且也属于法律上禁止结婚的情形,不过由于他们并没有办理正规手续,所以处在法律管束的边缘。
(原《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虽然他们的婚姻不合法,不过还是浑浑噩噩地凑合过了下去,直到妻子怀孕时,拥有基础生理常识的吴兵知道,这个孩子因近亲问题,将面临着患病的风险。他却没有让妻子停止妊娠,而是决定通过吃斋念佛来保佑自己的孩子健康出生、长大,并承诺如果孩子出生时为正常人,他将在50岁那年堕入空门,报答佛祖的垂怜。
十月怀胎以后,吴兵的妻子诞下一名健康的女婴,他十分欣喜,认为这都是佛保佑自己的结果。虽然他的女儿是正常的,不过此时他们的家庭却陷入感情危机。夫妻两人之间毕竟没什么感情基础,女儿的到来也没能缓解他们夫妻的矛盾,因此没过几年,吴兵就与妻子和平离婚了。
此后,吴兵将重心转移至事业上,倒是小有成色,开了公司以后,不仅买了豪车豪宅,而且供养女儿到高质量的学校读书。此后他又娶了第二任妻子,不过婚后很快又引发了矛盾,第二段婚姻也草草收场了。
此时,35岁的吴兵认为,自己已经没有什么可以追求的事情,爱情对于他来说可望不可即,而他发展的事业已经足够他后半生无忧。因此,断念红尘的吴兵决定提前出家。当他剃度以后,便来到了南通的普贤寺。此后世上没有吴兵,多了法号“道禄”的僧人。
在普贤寺的日子令道禄感到充实而自在,但他同时注意到,寺庙中经常有打过胎或者即将打胎的妇女前来拜佛,消除内心的愧疚感。在佛家思想中,堕胎是非常残忍的。道禄基于这个思想,决定帮助那些堕胎女子,尽量给她们创造能够生育的条件。
其实这些女子中,有许多人内心并不想堕胎,无奈家人不支持,且孩子的父亲又抛弃了她们,最终她们因为经济问题只能选择这条路。道禄以自己的个人名义为新生儿办理户口,成为他们的父亲。此后,寺院里经常有妇女进进出出,抱着孩子与道禄相认。
正在此时,谣言也渐渐传来,有人称普贤寺里有行为不端的僧人,和女人纠缠不休,甚至还有了孩子。寺院以及有关部门发现了这个现象后,寺院的管理人员出面干涉,希望道禄停止继续关照这些女人。然而道禄认为,自己做的事是善事,所以无须畏惧流言蜚语。结果管理人员认为他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寺院的名声,将其除名并赶出了寺院。
道禄与她们签订了协议,孩子可以放在他这里抚养,不过在十八岁之前,母亲必须前来认领。此后,他陆陆续续收养了20多个孩子,帮助他们度过了童年、少年期。他的行为令受到帮助的妇女非常感激,也让社会上纷纷涌现了对他的赞叹。
不过与此同时,有人提出了质疑,道禄的行为是否会助长遗弃之罪?我们都知道,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亲生父母,父母负有看护、养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父母将子女遗弃,还将构成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也有人认为,道禄的收养过程并不合规。因为他的“护生小居”不是合法建造的救济院;且他也不符合民间收养的条件。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而他收养的孩子数目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
其实从道德的角度来说,道禄的做法无疑是善良的。不过在做出善举的同时,或许他也需要考虑到法律规定。如果相关部门或组织能够帮助道禄纠正他的行为,使之完全合法,并给予其物质上的帮助,或许道禄的行为对于社会上无所依靠的未婚母亲来说是有很大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