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山东一起因17岁少年偷看寡妇洗澡引发的血案
未成年人性教育一直是困扰家长的大问题,很多人抨击中国性教育缺失,这才是导致未成年人性犯罪的根源。
事实,真的如此吗?恐怕不尽然,也许,当你不对孩子进行性教育,他对性这个概念较为模糊,也许出不了什么乱子。
但是,当你对孩子进行性教育时,也许在好奇心的驱使之下,便会产生犯罪的念头。
今天,笔者便为大家带来一起有关于未成年人性犯罪的案件,希望大家能够从中获取一定的教训。
家住山东的刘女士,时年35岁,自幼家境较为贫寒,父母皆靠务农为生。初中也毕业后,由于刘女士成绩较差,因此便辍学在家。
2008年时,刘女士在朋友介绍下,与丈夫李某相识,很快二人便坠入爱河。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后,刘女士便与李某步入婚姻的殿堂。
婚后,二人的生活十分甜蜜,奈何天公不作美。2013年时,丈夫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仅留下刘女士一人带娃生活。
也许是出于对丈夫的爱,在丈夫去世后,刘女士一直没有再婚,独自一人带着两个儿子生活。
2014年7月,适逢暑假期间,夜半时分,由于天气较热,刘女士便在自家院中洗澡。
在洗澡过程中,刘女士发现邻居小李趴在围墙之上,探着脑袋正在偷看自己洗澡。
大惊之下,刘女士连忙穿上衣服,并大声呵斥小刘。小刘见状,赶忙从围墙上一跃而下,立马冲到刘女士面前。
之后,小刘以刘女士孩子作为威胁,强迫刘女士与其发生不可描述的事。
在小刘威逼之下,刘女士屈服了。事后,小刘担心刘女士报警,便使用木棒将其击杀。与此同时,还将刘女士的儿子掐死。
事后,小刘只身来到派出所自首,称自己将刘女士及其儿子杀害。
律师观点
本案,便是典型的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
法律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主体中包括了一部分未成年人,也就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是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既然构成了犯罪,那实践中,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的怎么处罚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刘因偷看刘女士洗澡被发现,然后便堂而皇之对其进行了强奸。事后,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又将其母子杀害。
与此同时,小刘更是在杀人后走进派出所自首。显然,在审判时,会对其酌情量刑。
在我国,未成年人及有自首情节的均会酌情量刑,案发时,小刘年仅17岁,还是一名高中生。
经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小刘犯有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