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恶魔兄弟奸杀11名少女始末,残忍程度比劳荣枝案更加丧心病狂
“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四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鲁迅先生笔下的“吃人”,只是旧社会对劳动人民的压迫;然而现实中,确实也曾发生过“人吃人”的案例。
在21世纪初期,河南省获嘉县的沈氏兄弟可谓是臭名昭著,他们J杀11名少女,残忍程度比劳荣枝案更加丧心病狂。这起案件的起因是什么?最终他们受到了怎样的惩罚?
2004年的某天,山西一个公安分局接到了一起离奇的报案,报案人赵某英情绪十分激动地说,她被两男一女劫持,为了活命亲手杀害了同伴。歹徒凶残至极,不仅逼迫她作案,而且还把她同伴的尸体残忍地处理过后,做成美食享用。
案件实在是超出人类正常的认知范畴,这也使警方对报案人提供的信息持怀疑态度。不过为了保险起见,他们还是跟着报案人一起赶到案发现场。当便衣警察装作物业前去敲门的时候,出来开门的女性只露个门缝,突然把门一关,冲里面喊道:“警察来了!”
警方立刻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用暴力破开房门,屋内的景象可以说是令人惺惺作呕:空气中弥漫着尸体腐败、溶解的恶臭,地上有一具不完整的尸体,餐桌上还摆放着一道“肉菜”,而储物的架子上放着几瓶液体,里面似乎还有尚未溶解完毕的人体组织。
如此可怖的场景,就连心理素质过硬的警察都难以忍受。不过此时此刻并不容他们多想,还有一名女性嫌疑人(也就是刚才通风报信的女人)正往窗外爬,警方立刻将她捞了回来,用手铐控制住她。女嫌疑人似乎承受不住压力,骤然崩溃痛哭。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在随后的调查、走访以及对女嫌疑人的审问中,案件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该小区物业反映,这户人家用水量超标好几倍,而且下水管道经常堵塞。从管道中,警方提取出了尚未被冲走的人体组织,这也说明居住于此屋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那名女嫌疑人李春玲讲述了她与另两名歹徒——沈氏兄弟相遇、作案的过程。李春玲本来是内蒙古包头一家洗浴中心里做皮肉生意的失足女。2003年,她被沈氏兄弟暴力挟持抢劫。在兄弟俩正要杀害她的时候,李春玲为了活命,声称可以成为他们的同伙。
在沈氏兄弟的看管下,她前后找来了几名平时关系较差的失足女,沈氏兄弟逼着她杀了一个人,从此以后她就成了一条绳上的蚂蚱。由于李春玲是一名女性,而失足女多对她没有什么防范,因此她靠着这个天然的优势,将许多失足女带到沈氏兄弟面前。被害人的财物被洗劫一空后,沈氏兄弟就会将人残忍地杀害、肢解。
此后,沈氏兄弟和李春玲先后跑到山西、安徽、河北等地流窜作案,加上沈氏兄弟此前单独犯下的1起抢劫杀人案在内,他们一共犯下13起案件,杀害11名女性,这些案件中同时也包括赵某英一例。
赵某英是一名皮鞋店的女老板,在百货公司有商位。不过由于经营不善,她不仅没赚到什么钱,反而还赔了不少。李春玲在物色对象的时候,误以为赵某英是有钱人,因此将其引诱到了出租屋里。
然而,赵某英彼时全身上下仅有9块钱,她最值钱的东西就是那家皮鞋店。沈氏兄弟见状非常愤怒,正要用菜刀剁了赵某英,她情急之下大喊道:“我有个合作伙伴正要收购皮鞋店,他手里有2万元货款!”沈氏兄弟见钱眼开,于是便让赵某英将那个合作伙伴带到了出租屋里。
在出租屋中,沈氏兄弟如法炮制,想让赵某英的手上也沾上血,这样她只能被迫加入,就不可能报警。赵某英为了自保只好亲手杀害了合作伙伴,此后她被沈氏兄弟派出去抛售自己的皮鞋店,以供他们兄弟二人吃喝玩乐。
赵某英却并未如沈氏兄弟所料想的那样,她虽然杀了人,但心中还是存有善念的。在其男友的带领下,她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举报了沈氏兄弟。正是在赵某英的立功行为下,警方得以将这起骇人的案件破获。
在李春玲的供述下,警方很快将逃窜的沈氏兄弟及另两名涉案人员抓捕归案。到案后,他们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不得不供述了事实。原来,沈氏兄弟沈长银、沈长平之所以作恶多端,和他们早期的家庭教育有关。他们的父亲是村里的村官,但却是个欺压当地百姓的恶霸。在父亲的影响下,沈氏三兄弟从小就养成了诸多不良习惯,尤其是沈老大,曾多次因为偷盗、抢劫入狱。
沈老大最后一次出狱后,并未改正自己的行为,反倒累积了更多的恶念。他们的父亲也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仅以为兄弟几个还没长大,于是为了历练沈老大及没有工作的沈老三,父亲给了他们三万块钱,让他们去甘肃投奔远房亲戚,做点小本买卖。
可想而知,恶劣的沈老大、沈老三根本就没有按照父亲规划的路线生活,在到达甘肃后,他们仅一个星期就将父亲给的启用资金全都挥霍一空。所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他们为了吃香的、喝辣的,便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其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法院判处沈老大、沈老三及李春玲三名主犯死刑,其余两名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另外,赵某英虽然有自首、重大立功的情节,且她同时还是胁从犯,但是由于其杀人的罪行属实,所以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及若干罚金。
这起案件中,沈氏兄弟的恶是难以想象的,而李春玲原本作为被害人,最终却成为了犯罪的一方,只能说她原本也是沈氏兄弟的同类人。除此之外,赵某英的经历让人惋惜和同情,不过由此也产生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假如有一天你被威胁必须杀一个人才能活命,你是否会在违背法律的情况下痛下杀手呢?这个问题,是人性与生存本能的抗争,更是检验一个人道德观的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