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偷挖邻居墙角捡废品,不料围墙倒塌被砸死,家属起诉索赔69万
眼前的一幕发生在福建厦门一处施工工地,一名老人正在围墙下徒手挖什么东西,路上的行人曾提醒老人,但老人似乎并没有在意,就在他挖墙脚的过程中,围墙突然倒塌,将他砸在墙下,不幸身亡。事后相关部门出具了死亡证明,死亡原因为溺死。倒塌的围墙位于两栋房屋之间,围墙主人是邱先生,另一方是施工方李先生家的在建工地,两家是邻居。
随后死者家属将邱先生和李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69万余元的费用。法院了解情况之后,组织了三方第一次调解,但调解失败,因为在邱先生看来,自己本来就是受害者,为什么要去调解?同样,施工方李先生家也不愿意接受调解,认为对方索赔金额过高,根本无力承担。经过法院的调查,死者是当地一名拾荒老人,两个儿子都在外地打工。这天他骑着三轮车经过李先生家的工地,发现围墙下面隐约可以看到几根暴露在外面的水管,于是就进入工地想把水管挖出来卖废品,哪知道就在挖掘的过程中,围墙倒塌,让他丢了性命。
按理说施工工地不得让外人随意进出,老人是怎么进入工地的呢?难道没人阻拦吗?原来李先生家是拆除旧宅重新修建,当时已经在打桩了,但由于雨季到来只能停工,老人就这样顺利进入了施工现场。由于下过雨的工地上有很多积水,老人被突然倒塌的围墙砸到积水中,再加上周围电线众多,环境复杂,路人根本不敢贸然进入工地施救。虽然救护车很快到了现场,但老人最终还是不幸身亡。
既然调解不成,法院最终决定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围墙主邱先生和施工方李家都认为他们没有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邱先生说,围墙的倒塌责任在李家,因为自家北面和南面的围墙至今完好无损,只有靠近李家施工位置的围墙倒塌,主要是李家在施工的时候挖得太靠近了。邱先生说,自己家是小别墅,地基都是用条石砌的,李家在施工的时候把自己家的条石都给挖出来,把围墙下面的基础抛了一部分出去,导致围墙出现了裂痕,因为这些事还专门给李家人说挖得太靠近了。
然而对于邱先生的指控,施工方李家坚决否认,甚至拿出了现场照片,还原了当时的情况。据施工方李家说,邱家倒塌的围墙下面是三条塑料管,并没有地基条石,当时在施工的时候也没有动那三条管子。死者在掏这三根管道的时候,因为遇到雨季,导致围墙下的泥土有些松动,挖着挖着就把围墙下的泥土掏空了,导致了围墙倒塌。而且他们在新建房屋时,也是在自家房屋旧址的基础上施工,与邱先生家的围墙仍保留着30到40厘米的距离,没有挖掘距离墙体30到40厘米的泥土,围墙的倒塌跟他们翻建房屋无关。
听到李家人的说法,邱先生却说,在此之前两家人的房屋之间有一个七八十厘米的小巷子,就是因为李家施工把这个巷子也挖掉,才导致自家围墙地基不稳。对于邱先生的说法,李家人并不认可,并且还拿出了一沓厚厚的照片,以此证明两家人之间只是围墙相隔,并不承认有小巷子的说法。可是由于施工现场已经将李家原有的围墙拆除,照片中也没有施工前两家房屋完整的空间信息,关于这个小巷子的争议最终无法得到证实。
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责任,邱先生又提出了另一个说法,李家施工时紧挨着自家围墙体侧,并且挖了一米多深,围墙下的基础在李家挖掘之后已经变得比较脆弱,最终才会在死者掏挖的外力作用下不堪重负而倒,所以李家和死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为了明确责任的承担和赔偿,弄清楚围墙倒塌的原因至关重要,于是法官亲自前往事发现场勘查,亲自验证双方的观点。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被告邱先生家同时期修建的其他围墙完好,因此指控围墙年久失修缺乏依据,而施工方李家工地迫近围墙挖地基,客观上对围墙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造成了影响,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可是李家觉得自己只是修建房屋,遭遇这么一起案件很是无辜,在建房的时候也设立了相关的指示牌和警戒线,死者不顾路人劝阻跑到自家工地遇难,死者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即使他们要担责,也是次要或者轻微责任。
然而原告代理人却表示,事故发生是李家对施工工地管理不当造成的,应承担主要责任。经过调查,法院认定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到围墙下活动,为获取水管用手去扒围墙下的泥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施工方在管理上确实有一些疏忽,所以最终认定死者本人要承担主要的事故责任,施工方承担25%的次要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施工方李家赔偿死者各类费用16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之后,施工方李家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之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要说遇到这样的事也是够倒霉的,房子还没修好就要先赔一笔钱出去。
对此,你怎么看?
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END——
点下关注,不迷路!
图片皆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