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女幼师惨遭奸杀,19天后比对DNA破案:她本可以避免悲剧
教师是一个崇高的职业,国之大计系于其身,为了呵护祖国的幼苗,老师们反反复复教导孩子们谨记:不要接受陌生人的糖果,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可细化到日常生活中时,却往往忘了提醒自己。
2004年山东一名19岁的女幼师在深夜外出,惨遭陌生人杀害,警方调查19天后,靠DNA破案,但真相却是让人惋惜的,因为她本可以避免悲剧。
小欣是一名幼儿园老师,长相甜美,活泼灵动,深受学生欢迎。她和同事们一起住在学校的员工宿舍里。那年7月22日,她的舍友有事回家了,她们宿舍只剩下她一个人。
晚上,她听到有人在楼下喊她名字,说外面有人找。黑灯瞎火的,小欣以为是保安在叫她,没有多问,就这样走下了楼。没多久她和一男子上了楼,然后又匆匆下去了。同事们以为是她男朋友,也没多问,结果小欣就这样失踪了。
25日,有一个垂钓的老人,在河边钓鱼时,钓上了一截人体残肢,惊慌失措地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又从河里捞出其他人体部位,唯独头颅不见了,经过DNA检测和失踪人口排查,最后确定了这名死者就是失踪的小欣,而那天晚上将她带走的男子有极大的作案嫌疑。
这名男子是谁?为何要以如此狠毒的方式杀害小欣?这些问题盘旋在警方心上,然而查出男子身份后,警方更是忧心,警方必须在他对下一个受害者动手之前抓住他,否则后果堪设想。
警方经过四处走访和排查,将嫌疑锁定在了一个叫王宝辉的人身上,并且通过专业设备,在他租住的出租屋内发现了大片血迹,经鉴定这些血迹都属于小欣。
那么这个王宝辉为何让警方忧心忡忡呢?因为警方调查到,王宝辉出生于一个贫苦家庭,从小就不学无术,整天和混混们在一起偷鸡摸狗,家里人根本管不住他。
进入社会后,他没干过一件正经工作,还是派出所的常客,经常因偷盗、抢劫等被行政拘留。16岁时,他就因为入室盗窃、入室抢劫、入室QJ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直到2004年5月才出狱。
结果出狱不到两个月又再次作案,可见他从未真心忏悔,社会危害性极大,他就像一个隐匿在城市角落的定时炸弹,时刻威胁着群众安全。为此警方夙兴夜寐,终于在案发19天后将他逮捕归案了。
而在这19天里,他明知警方在抓捕他,还嚣张至极,又犯下了两起入室盗窃QJ案和抢劫案,其恶劣程度比魔鬼更甚,心理已经完全扭曲,有了反社会倾向。
当所有证据都摆在他面前时,他还死鸭子嘴硬,警方和他进行了一番心理较量,他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他交代,在狱中他从未反省,一出狱就忍不住想作案,想要肆虐人间,得到变态的满足。无意中见到貌美的小欣后,就一直躲在暗中观察,企图趁她落单侵害她。
但小欣住在宿舍,很少出去,那天晚上他抑制不住自己的渴望,胆大包天地诱使她下了楼,等她一下楼就拿刀子抵着她的脖子,威胁她乖乖听话。
小欣怕他伤害自己的性命,便顺从了。期间她也想过拖延时间,提出要喝水,要穿件外套,企图引起其他宿舍的人注意,而王宝辉看在美色的份上,都满足了她。水还是她自己去倒的,她本可以趁着倒热水的机会,趁机呼救或逃跑,但也许是太害怕了,她没敢踏出这一步。
后来在王宝辉带她去出租屋时,两人还路过了一片闹市,虽然被挟持着,但只要求救,就还有一线生机,可她还是沉默了。大概是以为只要顺着歹徒,就会被放过。
别人也许会,但王宝辉却是一个视人命如草芥的,他将小欣QF后,根本没打算留活口,这才有了河中女尸。
王宝辉的罪行罄竹难书,他出于卑劣的目的,将人QF,还残忍剥夺他人生命,且在逃亡途中犯下盗窃、QJ、抢劫等多项重罪,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QJ罪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他犯下了每一项都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罪,性质极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仅上诉两项就足以判处他死刑,在数罪并罚的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款7000元。
恶魔重归地狱,但小欣却再也无法看见人间的太阳,她的生命本应如夏花一般灿烂,却凋零在了无声的暗夜里。
王宝辉是恶贯满盈,多行不义必自毙,死是他唯一的归属。但小欣的逝去却是让人惋惜的,本案也再次告诫人们,不仅要教育孩子警惕陌生人,大人亦然。且成年人也应多参与应对险境的培训,学会一些防身技能,增强与邪恶斗争的勇气,如此遇事沉着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