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2012年珠海一桩富婆出轨男大学生引发的血案
2012年珠海市的一条繁华的街道,一位体态丰腴的中年妇女正在对着一位二十出头的男子毫无形象地谩骂,其内容就连路人都难以忍受,可对面的男子不仅不为所动,反而还一脸平静的拿出手机拍下了女子的丑态。
这两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而又是为何年龄差距这么大的两人竟然会在大街上如此不顾形象地争吵呢?这一切还要从两人的相遇说起。
梁美琪从小就出生在一个富裕的家庭,然而从小锦衣玉食的她却有一个并不幸福的婚姻。由于家中公司发展的需要,她只能在父母的安排下与自己并不喜欢的男子联姻。即便两人结婚多年,但梁美琪与丈夫之间并没有多少夫妻情谊。两人便也相互约定,只要在不影响两家联姻合作的前提下,双方怎么玩都没事。
2010年,梁美琪和朋友在酒吧聚会的时候遇见了正在酒吧兼职的大四学生李正安。梁美琪见到李正安的第一眼就被这个充满青春又顽强生活的男孩给吸引了,当然,更多的还是他俊俏的面孔。
于是梁美琪就开始频繁的光临李正安兼职的这个酒吧。一开始李正安并没有过多地关注梁美琪,毕竟在他眼里梁美琪只是一个年龄高出自己许多的姐姐,只是自己的众多顾客中的其中一个而已。然而在一次月底因为业绩不达标被经理责备时,李正安开始注意到了梁美琪这个女人的存在,毕竟当晚梁美琪为了给他冲业绩直接消费了28万。
从这之后,梁美琪与李正安的关系似乎有所亲近,每次梁美琪来酒吧的时候,李正安都会尽心尽力地为她服务,甚至连她喝醉了,李正安也会负责的将梁美琪送回去。李正安心中一直将梁美琪当做自己的知心姐姐对待,虽然他不知道为何梁美琪会对自己多加照顾,但是他想自己只有在这些小事上多加关心,才能有所回报。
2010年下半年毕业后,李正安有了自己的打算,他凭借着在酒吧这么久的工作经历,想自己开一家酒吧。这时李正安找到了梁美琪,他对梁美琪承诺,倘若酒吧赚钱了将会把他所借的钱全数作为投资的费用,而如果亏了自己定会将钱全部偿还给她。
梁美琪见此,立马给了李正安一张80万的支票。正当李正安准备接过这张支票的时候,梁美琪却开口说道:“你做我一辈子的情人,这80万就是你的。”且不说李正安本就是将梁美琪当做姐姐在对待,更何况年轻气盛且又初出社会的大学生胸怀抱负又怎会甘愿做他人的情人呢?李正安立马就拒绝了,并且从这时起也开始远离了梁美琪。
即便如此,李正安也没有放弃开一家酒吧,跟亲戚朋友东拼西凑之后终于凑齐了启动资金。然而好事多磨,没有经验的李正安还是被现实摆了一道,在临近开业的时候装修公司却坐地起价,并要求付完尾款才愿意做完后续的收尾工作。
李正安知道,如果这个时候放弃,那前期投入的所有资金都将灰飞烟灭,成为一场空梦,可亲戚朋友几乎都借了个遍,自己也也没有脸再去找他们借了。纠结良久,不愿意放弃自己奋斗了这么久的事业的李正安找到了许久未曾联系的梁美琪。
李正安本着对这份工作的热爱,两年之后就将酒吧的生意经营的风生水起。此时的李正安有钱有貌,再加上父母此时也在考虑自己的婚姻大事了,因此他心里便产生了摆脱梁美琪的念头,于是便背着梁美琪谈起了恋爱。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梁美琪很快就知道了李正安的事,因此便怒气冲冲地找上了李正安,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心有不甘的梁美琪认为李正安拿了自己的钱就不准备履行自己的承诺了,于是便想让所有人都知道李正安只不过是自己的包养的一个小情人。
或许梁美琪自己都没有想到,李正安竟然对自己如此决绝,拍下自己丑态百出的视频,经过剪辑营造出一个暴发户且又无理取闹的梁美琪的形象之后传到了网上,一夜之间这个视频就火遍了整个大江南北。直到第二天收到自己丈夫的离婚协议书之后,梁美琪才知道李正安对自己所做的事,原本只是气愤的梁美琪,开始对李正安有了恨意。
丈夫直言梁美琪的事情已经被传得沸沸扬扬,如今婚姻给自己的事业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只能决定离婚。毫无他法的梁美琪只能同意离婚,然而离婚后的梁美琪只分到几处房产以及四百多万的财产,而这却根本不够挥金如土的梁美琪半年的花销。除此之外,梁美琪的父母也因为视频认为自己教养多年的女儿却做出了令家人蒙羞的事,便纷纷也都把她赶离了家门外。
将身上所有的资金都花完之后的梁美琪意识到自己已经走投无路,就连曾经所谓的朋友如今也对自己落井下石,这偌大的落差感让梁美琪内心开始扭曲,她开始把这所有的一切都归结到李正安的身上,认为如果没有他的存在,自己之前所拥有的一切都将会重新回来。
也就在这时,梁美琪听到了李正安在准备婚礼的消息。梁美琪心中怒火更甚,凭什么自己落到这幅田地,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却能有一段幸福美好婚姻。梁美琪越想越不甘心,在怒火的支配下她买了一把锋利的刀具找上了李正安。
在李正安开门的瞬间,梁美琪立马将刀刺了过去,并不解恨的梁美琪又接着连刺数刀,见李正安没有动静之后,梁美琪这才意识到自己杀了人,心里十分恐惧的她立马落荒而逃。李正安被来找他的女朋友发现倒在了血泊之后立马报警,警方通过监控在确定了梁美琪的位置之后对其进行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梁美琪准备了犯罪工具,并且犯罪动机十分恶劣,想借此报复李正安,她的行为明显触犯了故意杀人罪。犯罪后又畏罪潜逃,该行为对社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再加上被害人由于抢救不及时导致失血过多死亡,最终于2012年11月30日梁美琪被判处死刑。
梁美琪因为一时的失控,不仅断送了李正安的生命,也断送了自己的后半生。在牢狱中度过的那一段日子,或许也曾会后悔自己当初的冲动吧,可世上唯一没有的就是后悔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