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杭州女子在洗浴中心过夜,事后意外怀孕,罪魁祸首竟是老板
随着人们生活的改善,对生活的各方面也有更高的追求,不再只限于满足基本的日常所需,懂得享受生活,也能让自己的人生变得丰富多彩,但这决不能成为他人违法犯罪的理由。而做出不法的事情,最终也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007年,杭州女子李冬冬(化名)与前男友分手后,整日沉溺在失恋的伤感中,闺蜜莉李丽(化名)见此如此,心有担忧,虽然不能像歌曲中所唱的那样“厌倦沉重,就飞去热带的岛屿游泳,分手快乐,请你快乐……”,但把李冬冬拉去洗浴中心好好放松一下,李丽还是可以陪同的。
然而让两人没有想到的是,这家装潢华丽的洗浴中心,竟是个“贼窝”。
李冬冬与李丽一同进了洗浴中心,巧合的是,洗浴中心的老板陈某某闲来无事,到自己的店里看看情况,便碰上了这两个美女,陈某某对李冬冬颇有好感,但却不怀好意,即使上前搭讪被对方拒绝,陈某某仍不肯罢休。
两名女子享受了泰式按摩的服务,李冬冬也确实短暂的忘却了失恋所带来的抑郁,但全然不知危险已悄然而至,李丽原以为这是家正规的洗浴中心,也不曾多想,享受完服务后只感到全身放松,便独自离开了,李冬冬则还留在洗浴中心。
据陈某某归案后的供述,他得知李冬冬的同伴离开后,便指使大堂经理在李冬冬所在包间的熏香内加入了迷药,令李冬冬陷入了昏睡,之后陈某某便进入了李冬冬所在包间,反锁了房门……
次日,李冬冬在洗浴中心醒来,虽然感到自己的身体很是疲惫,但李冬冬并没有往坏处想,以为是在陌生的地方过夜,心里面感到不适所致,然后就离开了该家洗浴中心。
然而一个月后,李冬冬愈发觉得身体不适,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着想,李冬冬去到了医院进行检查。但检查报告却是让李冬冬十分讶异,她竟然怀孕了!李冬冬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怎么就怀孕了?她仔细回想了一下与前男友做过的事情,最终认定孩子不可能是前男友的,而她也不曾与他人发生过亲密的关系。
李冬冬同闺蜜李丽讲了这事,两人都觉得十分纳闷,不过李冬冬想起了在洗浴中心过夜的事情,心中隐隐有了不好的猜想,李丽也十分懊悔,当时没等李冬冬出来就走了,但还是建议李冬冬最好报警。
根据警方的调查,罪魁祸首不是其他人,就是曾跟李冬冬搭过讪的老板陈某某,另外,帮助陈某某犯罪的大堂经理也因涉嫌犯罪被警方依法带走了。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帮助犯是共同犯罪分类的一种,依据刑法第27条第2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综合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大堂经理也可能被处以缓刑,不过陈某某作为经营者,本应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却利用自己的身份实施不法侵害,应从重处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冬冬在洗浴中心消费,洗浴中心提供服务,双方也形成合同关系。不过该案已不是简单的民事侵权案件,而是刑事案件,根据刑法的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使用了迷奸的强制手段,使得李冬冬在事发时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况,陈某某从而得逞。
案发后,李冬冬有证据可证明孩子是陈某某,另外,侦查人员全面审查了两人的关系,确认李冬冬与陈某某在事前素不相识,事后两人也没有联系过,李冬冬对于事件的发生一无所知,两人之间不存在复杂的关系,可认定李冬冬并非自愿,陈某某的行为构成QJ罪。
根据刑法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犯QJ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
QJ妇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2)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判处了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八年。一时的放纵,心怀不善,做出不法的行为,最终也难逃法网,锒铛入狱,陈某某悔不当初,而且出了这事,其洗浴中心的生意也避不可免会受到影响,甚至给自己的家人也带来了负面的影响,所以最好还是不要做坏事,不然只会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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