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海南一桩侄子畸恋婶婶引发的家庭伦理惨剧
不轨之情,虽然表面的甜蜜使人沉沦,实则却是慢性毒药,使人心灵饱受折磨,原则逐渐破坏殆尽。且这种不为世俗认同的恋情,常常夹杂着复杂的利益。因此,追求爱情不可以肆无忌惮,需要洁身自好、爱惜羽毛,同时也不可使心中的贪婪肆虐。
2006年,海南陵水县椰林镇某村发生了一起因畸恋导致的血案,38岁侄子与45岁貌美婶婶长期苟且,遭恋人抗拒后,竟因爱生恨将其残忍杀害。为何这对背离道德的地下情人会反目成仇?其间是否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血案发生于2006年7月12日,周家17岁的儿子小周在镇上上中学,傍晚五点多回家,发现家里房门大开,呼喊父母却不见应答。他找到母亲邓月梅的卧室后,室内昏暗朦胧,依稀只窥见母亲姿势诡异地仰躺在床上。然而,当小周推开母亲,却愕然发现手上沾满了黏腻湿滑的鲜血!
“妈妈你怎么了!”小周一阵慌乱,蹿出了房屋后到他们家的果园。彼时,周家父亲老周还在给果树施肥,听闻儿子传来的噩耗,跌跌撞撞地跑回家,见邓月梅已经没有气息,赶紧报警求助。警方到达后先是封锁了现场,然后对死者及案发现场进行初步调查。
死者邓月梅遇害时45岁,死因是利器捅刺导致多脏器破裂。她的尸体旁放着一把水果刀,经房主老周辨认,并不属于自家的刀具,而是与侄子周强家的刀相像。经过老周及部分村民描述,周强与邓月梅曾长期保持不当的地下情关系。虽然在案发前不久,邓月梅单方面拒绝了周强,但是周强却屡次骚扰她,甚至还扬言要将邓月梅杀害。
很显然,周强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据此,警方立刻赶到周强家中,发现已经没有半点人影。他们立刻发出周强的通缉令,以1万元的高价征集群众们的线索。很快地,有群众向警方举报,在大溪岭山间曾看到疑似有人拿着锅碗瓢盆在野外生存。不过当警方赶到现场后,只发现了人类生存的残留迹象。
此后,警方多次根据群众提供的信息搜寻周强的踪迹,但均没有得到结果。他们并未放弃,持续半年时间通过媒体途径放出周强的个人信息。直到案发后约莫半年,忽然有一名在农场打工的小年轻过来报案,称自己家里暂住的一名男子与通缉令中周强的照片长得很是相近。
尽管警方此前经历大大小小的失败,这次他们并没有抱太大希望,但还是派了两名警察化妆成普通的农民工和青年一起回了家。他们谎称是青年的老乡,并没有引起可疑男子的警觉。在经过辨认后,他们确认了青年家里的男子正是逃窜多时的周强!警察趁着青年去做饭的时候一拥而上,将周强成功抓获。
事后,周强回忆起他和邓月梅的诸多往事,引起一片唏嘘。邓月梅年轻时是村里的村花,被众多青年追逐,最后因周家彩礼给的多,下嫁给老周。结婚这么多年来,邓月梅一直都很老实。不过在遇到周强后,她那颗渴望激情的心倏忽间绽放了。
周强平时吊儿郎当的,30多岁仍旧不成气候,整天投机取巧,钻营彩票一事。恰好那时邓月梅也开始接触彩票,两人偶然间得知彼此为知己,便常常在邓月梅家里探讨买彩票的学问。由于老周为了赚钱,常年在外打工,因此邓月梅内心很是空虚,没过多久便与周强有了苟合之意。
两人一开始还遮遮掩掩的,不是去镇上的旅行社,就是在无人的山洞。之后他们更是肆意妄为,为了追求刺激,直接在邓月梅家里幽会。结果某次老周提前回家,恰好撞见了这难堪的场景,登时气急败坏地将周强轰了出去。
周强按辈分应该管老周叫叔叔,而邓月梅就是他的婶婶,然而他竟与婶婶有了这种难堪的关系。“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等不伦之事很快就传遍了整个村。邓月梅身为女性长辈,受到的流言蜚语自然比周强更多。她无法忍受自己名誉受损,于是就自动退出了这段关系,任凭周强怎么哄骗都不再与他约会。
周强也是不知廉耻,根本就意识不到这段关系有多么荒唐。尽管周强的妻子以性命逼迫他断绝不正当关系,但是他私底下还是经常跑到邓月梅家附近骚扰她,不仅多次偷看她洗澡,还在大半夜的用石子击打他们家的窗户,惹得邓月梅两口十分烦躁。
邓月梅不堪其扰,当街大骂周强不顾脸面,让他十分下不来台,两个人最后那点情谊也消耗殆尽了。周强不再强求这段关系,但要求邓月梅将交往时他资助的2000块钱彩票钱归还。而邓月梅这才看清了周强的嘴脸,当时大家明明是基于情分自愿出钱,根本就不是借款,周强也从来没要求她还过这笔钱。现如今俩人关系破裂,周强又来索要,摆明了就是耍无赖。
邓月梅便辱骂他“没出息的家伙”,坚决不认这笔账。周强被逼急了,说道:“你不还钱的话,信不信我把你杀了!”邓月梅并未意识到,此时周强真的产生了犯罪的冲动。她冲周强吐了口唾沫,骂道:“你这个没本事的家伙,除了吓唬人还会干嘛。”说罢便回家躲避。
然而,周强却跟着他一路回了家,翻墙进入她的卧房,并要求她:如果没办法偿还这笔钱,就必须得让他“尽兴”。邓月梅被他恶心坏了,继续和他对骂。哪想到此时周强突然从身上掏出早已准备好的水果刀,冲着她捅刺数下,使其当场死亡。
犯案后,周强也意识到自己犯下了滔天大罪,于是携带着一瓶农药,打算在荒山野岭自尽。不过最终他还是不敢自杀,便躲到了附近的村落里。然而,即便逃到天涯海角,又怎么可能逃得过警方的法眼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周强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等待着他的将是法律严厉的制裁。
这起案例深刻地揭示了“自古奸情出人命”的道理,如果邓月梅、周强能够坚守自己的婚姻,坚守自己的原则,那么这场悲剧就不会有开始。一场畸恋毁了两个家庭,简直是害人害己,也不知邓月梅在生命的最后一刻,是否后悔自己招惹了周强这个亡命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