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3岁老妇喂智障儿子60粒安眠药身亡,自首后:我养不动了
弗洛姆在《爱的艺术》里谈到,父爱是有条件的,而母爱是无条件的。我们总说父爱如山,但却没有一个具体的意向来指代母爱,因为每个在母亲的呵护下茁壮成长的孩子都知道,母亲的爱的太宽广了。
干净整洁的衣角可以代替母爱,平常但分量十足的饭菜可以指代母爱,连炎炎夏日中,草编蒲扇挥摇出来的风都可以指代母爱,好像用什么东西指代母爱都可以,但每一样东西单拎出来都不足以描述母爱的宽广。
但是你见过年迈母亲杀害自己孩子的事情吗?2017年10月26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这是一场极其特殊的案子,原本子欲养而亲不待才符合人间常理,但这起案件中的‘亲’却故意杀害了自己的‘子’。
王宛兰于1934年在广东出生,经历过西安事变,瞻仰过新中国成立,虽然成长环境时局动荡,但王宛兰求知若渴,一有时间便加紧识字念书,她所处的时代太特殊了,人们劝她,“你认个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了,女孩子家家的,读那么书能干嘛?”
这时,王宛兰却总是温柔又不失强硬的回答,“毛主席都说‘妇女能顶半边天半边天’,多看书总是好的。”,如此,人们也就不再劝她,后来王宛兰进了无线电厂做女工,在工厂工结识了自己的丈夫,不久后两人登记结婚。
1957年,在王宛兰23岁这一年,她和自己的丈夫迎来了他们的第一个孩子李健坚,儿子乖巧懂事,丈夫老实可靠,三个人的小家庭幸福又美满,只是有些许清贫,夫妻二人合力工作得来的工资堪堪足够三口之家生活,王宛兰和丈夫都不打算再要一个孩子了。
但14年后,也就是1961年,一个意外的小生命又孕育在37岁的王宛兰腹中,这个年纪在今天都算是高龄产妇,生育风险极大,更何况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家中人紧急召开一一个小会议来讨论孩子去留。
最后王宛兰当年坚持自学一样,她温柔又不失强硬的说,“现在日子好过些了,这个孩子这时候来也是缘分,留下吧。”,这个孩子才被留下,决定留下后,全家人都对这个小生命很是期待,但希望有多大失望就有多大。
这个名叫李建恩的孩子被王宛兰照顾的十分周到,但反应迟钝,口齿不清,直到三岁还不会走路,一开始夫妻二人都只是认为这个孩子发育的慢些,王宛兰的丈夫还宽慰王宛兰说,“有些孩子天生就异常聪明,晚熟的很。”
1966年,直到此时,五岁李建恩都没办法正常行走,说话也和三岁时没什么区别,眼看着李建恩和同龄孩子的差距却拉越大,夫妻二人确定去医院给儿子检查一番,这才发现李建恩患上了罕见的唐氏综合征,患上这样病症的孩子,智力发育迟缓,可能一辈子都只能维持十岁小孩的智商。
现在我国孕期都有孕检项目,唐氏综合症便是孕期重点盘查的病症之一,如果查出,医生将建议终妊娠,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并没有这样的意识,一时间,王宛兰对李建恩未来的设想全被推翻。
刚得知李建恩病症时,夫妻二人还是积极的想要治疗李建恩,当时唐氏综合征的概念还不够普及,在他们的想法中,是病的话,总能治好吧,中医西医,凡是能找到的办法都试了一个遍,夫妻二人才接受李建恩会永远保持这样的事实。
但这时夫妻二人的反应却各不相同,王宛兰的丈夫将孩子‘送’去福利院,如果王宛兰伤心的话,他们还可以再生一个孩子来填补王宛兰感情上的空缺,“我们再生一个健康的孩子,这次我们加倍对TA好,把李建恩的那份也补上,”
但这样是不公平,无论是对李建恩来说,还是对没出生就成为李建恩替代品的孩子来说,于是王宛兰就像当年坚持自学和留下李建恩一样,温柔又不失强硬的说,“我来养他。”为了更好的照料李建恩,王宛兰47岁便退休下岗。
这一照顾便到了83岁,此时王宛兰年岁已高,李建恩在30岁时病情恶化,躺在床上行走不能,王宛兰为了李建恩背上不生痦子,每日吃力的为李建恩翻动身体,擦拭皮肤,可她老了,每日早晨极速坐起都会感到晕眩,她再也照顾不动李建恩了。
丈夫早已放弃李建恩,而王宛兰多年来在李建恩身上花费的心思,远远超过花在自己大儿子身上的心思,虽然大儿子没说过,但母子连心,王宛兰心中知道大儿子心里是有个疙瘩的,而且大儿子也已经60岁了,何必给他增加负担呢?
托付给福利院更是不行,李建恩痴傻又不能走动,不舒服都不会表达,除了自己谁还会如此悉心照料,不让这个46岁的‘傻大个’背上生痦子。王宛兰思来想去,决定在自己死亡前带自己儿子先走。
为了不让李建恩感受到痛苦,王宛兰开始收集安眠药,打算让李建恩在睡梦中永远‘睡下’,但自己年岁已高,期间害怕发生意外,还手写了一封书信交代原委。2017年5月9日,王宛兰收集到了足够多的安眠药,混着蜂蜜,一勺一勺喂给李建恩。
李建恩出生后吃到的第一口东西是母亲的母乳,甜丝丝的,带着母亲的爱意,李建恩吃到的最后一口食物是母亲给的蜂蜜和药片,蜂蜜甜丝丝的,也蕴含了一个母亲的爱,药片是苦涩的,但谁能说这也不是一个母亲的爱呢?‘送走’李建恩后,王宛兰便主动自首。
王宛兰虽然客观上剥夺了李建恩的生命,主观上有剥夺李建恩生命的意图,但作案动机却是出于母爱,且根据受害者家属和受害者社区管理人员表示,王宛兰日常生活中对李建恩认真负责,细心妥帖,且作案后主动自首。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0月26日下午,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宛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判决书明确指出:“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时,法庭认定王宛兰有自首、犯罪时年满75周岁、认罪认罚、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等从宽量刑情节, “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但其悲可悯,其情可宥”,最终法院决定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