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美女醉倒在路边,被不良男子带去宾馆,最终酿伦理纠纷
原标题:2019年福建美女醉倒在路边,被不良男子带去宾馆,最终酿伦理纠纷
“小酌怡情,微醺恰好,酒微醺,人微醉,此意最阑珊”小酌怡情,大酌伤身,适度饮酒可以放松心情、活跃气氛。不会让人有丝毫的不适,只会让人感觉精神一爽,但过度饮酒就不同了。不仅对身体有影响,还很可能带来不必要的人为伤害,比如——遭遇捡尸。
捡尸,即一个人喝醉之后毫无反应,看上去就像是一具尸体。任人摆布,此时一些见色起意的男性便会趁机将人带走,并发生关系。2019年,福建便发生了这样一起醉酒引发的伦理纠纷:美女醉倒在路边,被不良男子带去宾馆......
2019年9月4日,在福建莆田某公司工作的何女士下班之后没有直接回家,而是跟几名同事前往某餐厅吃饭。为了活跃气氛,他们点了一些酒水,谁知聊得太过尽兴。何女士一个没控制住自己,喝多了,不仅如此。喝多之后,她大概忘记了自己是跟同事喝酒,并不是跟朋友喝酒。聊着聊着,就开始吐槽工作中的不如意,吐槽对同事的不满。
好巧不巧,她所吐槽的同事有不少在现场,气氛顿时变得微妙起来。暂且不论她的吐槽有没有道理,不管脾气再好的人,当面听到同事原来是这样想自己的时候都会感到不满。于是乎一些同事气得饭也不吃了,直接离开了现场,其余人看大部分人都走了。他们再留下也没什么意思,好好的一场聚会,就这么在何女士的醉语中散场。
几名女同事见大家离去,不放心醉酒的何女士独自回家,就想打车送她回去再说。虽然她干的这事打搅了气氛,但安全最重要不是,然而醉迷糊了何女士却已经分不清好坏。见有人拉她,下意识的一把推开,好说歹说就是不肯离开。没办法,女同事们耐心耗尽,也懒得再搭理她。各自离开,何女士一直在饭店待到了23时许,饭店要关门了。
服务员不得不请她离开,费了好一番力气,才算是劝动何女士。随即,何女士独自走回住处,可在半路上就因醉酒意识不清,直接倒在路边睡着了。这一睡就惹出了麻烦,一名路过的陌生男子柯某见色起意,竟将何女士带至酒店实施了侵犯。何女士醒来后就崩溃了,穿上衣服便逃离酒店,缓了好一阵才想起来报警。
警方通过监控顺利抓捕柯某,何女士体内检测出了酒精含量,也检测到了柯某的DNA。犯罪证据确凿,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是否受到侵害,与她本人的意愿密不可分。如果说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自愿时,不会被认定为QJ罪。可只要是妇女不同意或不自愿,那么便构成QJ罪,哪怕她当时没有反抗。
根据刑法的相关解释,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假若说妇女当时处于以上几种特殊情况,从而导致没有反抗。那么即使当时妇女没有作出反抗、拒绝表示,也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愿,以QJ罪论处。
此案正是如此,事发时何女士处于醉酒状态下,人已经失去了意识。所以柯某才能顺利将她带走,而这不代表柯某可以直接与之发生关系,何女士并没有同意跟他发生关系。那么当她事后表明自己不愿意,要求追究柯某责任时,可以认定为柯某违背妇女意愿构成强奸罪。这属于醉酒状态下不知反抗的特殊情况,妇女的作风好坏,并不能影响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
也就是说,虽然何女士醉倒路边有些不雅,但柯某也不能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其带走实施侵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2)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的;
(4)二人以上LJ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查出柯某QJ何女士一案时,还顺带查出了他的其他罪行。柯某这人实在不是个什么好人,从他见色起意便将人带走侵犯就能看出来,事实上他也确实是劣迹斑斑。前几年就因犯罪入狱,2019年6月刚刑满释放,出狱后还是不安分。由于前科没有女孩愿意嫁给他,为了顺利相亲,他竟然网购了假警服意图以警察身份充脸面。
为达到某种非法目的,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构成招摇撞骗罪,《刑法》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往往采用刑罚较重的,强奸罪的刑罚显然更重。